答:1、需报省地税局审批的减免税:
(1)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受灾情况严重,确实无力缴纳土地使用税,年减免税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
(2)困难减免,年减免税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
2、需报省辖市级地税局审批的减免税:
(1)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的福利工厂,其残疾人占全厂人数50%(含50%)以上,其自用的土地;
(2)困难性减免,年减免税额在10万元以下。
3、需报主管地税机关备案的减免税:
(1) 转为企业或进入企业的指定科研机构或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其科研开发自用的土地;
(2)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土地;
(3)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土地;
(4) 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占地;
(5)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
(6)企业搬迁后,不使用的原有场地;
(7)纳税人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
(8)既生产军品又生产民品的军队、武警的军需工厂,对其生产军品部分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