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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在我省工作、学习、居住的台湾居民申请补、换发台胞证,由所在地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或经省公安厅批准的城市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地级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 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学习、居住的台湾居民申请台胞证,由地级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和审批。 补、换发台胞证,由台湾居民本人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但申请换发台胞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委托他人代办: 1.年满60周岁或者身患疾病等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申请换发手续的,可书面委托在大陆亲友代办申请。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的身份证件。其中因身患疾病行动不便的台湾居民办理换发手续的,被委托人还须提交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申请人暂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情况属实的证明。 2.年龄不满18周岁或无行为能力的申请人,由其监护人代办申请。监护人须交验本人的身份证件。 3.在我省因工作、学习等常住的台湾居民,可委托所在单位代办申请,代办人须出具单位公函,并交验本人身份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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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单位 |
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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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025-84420254 苏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0512-68661471(白天),0512-65225661-20593(晚上及非工作日) 无锡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0510-82222218(白天),0510-82222212(夜间) 常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0519-86637617 镇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0511-88956194(出国境),0511-88956196(境外人员) 扬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0514-87031637 南通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0513-85021855 徐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0516-83745173,0516-83745148 淮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0517-83120639, 0517-831206388 盐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0515-88226600-21255 连云港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0518-85298051(出国境),0518-85298063(境外人员) 泰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0523-86321711 宿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0527-84352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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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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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材料 |
台湾居民申请补、换发台胞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和本人近期两张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规格:33mmX48mm); 2、《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持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需交验本人台湾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 3、因遗失、被盗原因申请补发台胞证的,须提交刊登在地级市以上(含)报纸上的作废声明。 4、申请补、换发台胞证,同时申请来往大陆签注或居留签注的,还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5、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需提交的其它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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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自公安机关受理申请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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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1、补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每证500元人民币; 2、换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每证250元人民币; 3、一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收费20元人民币; 4、一年(含)以内多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收费00元人民币; 5、一年以上、三年(含)以下居留签注收费200元人民币; 6、三年以上、五年(含)以下居留签注收费300元人民币; 口岸一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收费100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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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价费字[1993]164号,计价格[2001]1835号,苏价费[2002]2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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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台胞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台湾居民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补发或者换发: 1、有效期不足半年的; 2、签注页即将用完的; 3、遗失、被盗或者损毁的; 4、持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入境的; 5、需要补发或者换发的其他情形。 在本省工作、学习或居住的台湾居民可根据需要同时申请来往大陆签注或居留签注;但在外省工作、学习或居住的台湾居民只能同时申请有效期为3个月的一次来往大陆签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