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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进出港签证 
受理部门:   江苏省地方海事局航监科 
咨询单位:   江苏省地方海事局航监科 
咨询电话:   025-84209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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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岗位责任:    
受理条件:   船舶进港签证的条件:(一)船舶证书、文书与资料齐备、有效;(二)船舶配员符合最低安全配员的要求,船员具备适任资格; (三)船舶状况符合航行、停泊、作业的安全和防污染等要求,需要护航的,已经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四)船舶拟进入、通过的水域和停靠的码头、泊位均满足安全和防污染的要求;(五)载运货物的船舶,符合安全积载和系固的要求,载运危险货物船舶按规定已办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手续。船舶出港签证的条件:(一)船舶证书、文书与资料齐全、有效;(二)船舶配员符合最低安全配员的要求,船员具备适任资格;(三)船舶状况符合航行、停泊、作业的安全和防污染等要求,需要护航的,已经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四)载运货物的船舶,符合安全积载和系固的要求,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已办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手续;(五)船舶的安全检查情况和缺陷纠正情况符合规定的要求,对海事管理机构的安全警示,已经采取有效的措施。  
受理地址:   南京市石鼓路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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