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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书;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3、提供符合定期签证船舶范围的证明; 4、船舶签证簿; 5、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6、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 7、船员适任证书; 8、船检证书。
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1、当事人申请; 2、形式审查:申请主体是否适格,材料是否齐全或者符合法定形式; 3、进行实地勘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准予许可,并在船舶签证簿上盖章;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当前位置:
中国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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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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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信息
船舶进出港定期签证
受理部门:
江苏省地方海事局航监科
咨询单位:
江苏省地方海事局航监科
咨询电话:
025-84209358
申办材料
办理相关信息
办理时限:
办理依据:
办理收费:
收费依据:
办理流程
其它受理信息
受理岗位责任:
受理条件:
(一)符合申请签发定期签证的船舶的范围,即:来往于港口与港口附近作业点的船舶,内河定线客船以及内河航程在30公里以内的短途运输、作业船舶;(二)定期签证的船舶,应具备申请办理进出港签证船舶的各项条件。
受理地址:
南京市石鼓路69号
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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