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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国人就业登记表》(由聘用单位填写一式三份,市劳动保障部门盖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复印件); 3、聘用单位与聘用的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须提供); 4、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正本及复印件); 5、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或确认的健康证明书或验证合格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6、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复印件; 7、近期同底二寸免冠半身照片一张。 注意事项: 1、外省市企业在江苏分支机构均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准证书(复印件)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注册证(复印件) 2、用人单位聘用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需提供企业董事会2/3以上成员签字的决议 3、境外企业常驻江苏代表机构中任首席代表或者代表的,提供机构批准证书和代表批准证书的复印件 4、属境外单位派遣且劳动报酬等由境外支付,以及涉外项目中的技术人员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由境外派遣单位出具相应 的证明材料,并注明聘雇期限。
1、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2、市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 3、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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