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门户
|
省委
|
省政协
简体中文
繁体中文
ENGLISH
涉外收养的被收养人如何办理出境手续?
发布日期:2008-08-29
来源:民政部网站
选择字号【
大
中
小
】
据《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被收养人出境前,收养人应凭收养登记证书到收养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为被收养人办理出境手续。
相关文章链接:
版权所有:江苏省人民政府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备案序号:苏ICP备05009012号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