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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及简历,主要演职人员名单及简历; (三)住所情况和使用证明; (四)资金来源及其合法证明、资金数额。
20日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29号令)
1、申请设立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的,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2、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应当持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但是,国家核拨经费的文艺表演团体除外。
当前位置:
中国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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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文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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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信息
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受理部门:
省文化厅
咨询单位:
省文化厅
咨询电话:
申办材料
办理相关信息
办理时限:
办理依据:
办理收费:
收费依据:
办理流程
其它受理信息
受理岗位责任:
受理条件:
(一)有单位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具备表演技能的演职人员; (三)有固定的地址和与演出需要相适应的器材设备; (四)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受理地址:
省文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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