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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演出申请书; 2、与演出相关的各类演出合同文本; 3、演出节目内容材料。
20日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29号令)
演出经纪机构承办组台演出,应当在演出日期前20日报向其发放《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部门审批;到演出经纪机构所在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演出的,并报演出地有关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审批。
当前位置:
中国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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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文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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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信息
省属演出经纪机构承办组台演出活动审批
受理部门:
省文化厅
咨询单位:
省文化厅
咨询电话:
申办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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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理依据:
办理收费:
收费依据:
办理流程
其它受理信息
受理岗位责任:
受理条件:
1、举办营业性组台演出,应当由演出经纪机构承办。 2、承办单位应当与演出场所签订演出合同,与参加组台演出的单位和个人签订演出合同。演出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演出时间和场次; (二)演出地点; (三)主要演员和节目内容; (四)演出票务安排; (五)演出收支结算方式; (六)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受理地址:
省文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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