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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政风建设公开承诺
发布日期:2008-08-06 来源:省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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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加强机关建设,发扬抗“非”精神,当好健康卫士,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为我省实现“两个率先”服务,省卫生厅机关现作如下承诺:

  1、规范行政审批,积极履行职能。对依法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审批程序,明确申报材料目录、具体要求、办理期限和收费标准,明示责任处室和责任人的工作职责。对申请人(单位)提出的行政审批事项,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资料的初审并答复是否予以受理。

  2、增强廉政意识,坚持公正执法。严格依法办事,实行监管和服务相结合,正确履行卫生执法监督职责;做到程序完备,举止文明,执法规范;清正廉洁,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馈赠,严禁以权谋私;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及时查处各类卫生违法案件,实行卫生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

  3、加强收费监管,维护群众利益。严格执行卫生行政审批项目收费规定,督促医疗卫生单位严格执行医疗、卫生监测、卫生防病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禁止违规收费。继续推行医疗费用清单制、价格公示制和费用查询制,做到收费透明有据。

  4、推进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公示牌等形式,公开办事内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地点和办事时限,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5、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求实务实,热情、耐心、细致、主动为基层和群众服务,审批、审核、核准事项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对请示事项和群众来访及署名初信,在15个工作日内回复受理情况。

  6、发扬抗非精神,为民多办实事。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体系的建设,抓好农村改水,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7、落实领导责任,推进行风建设。贯彻卫生行风建设责任制,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督促其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严禁收受药品回扣和红包,坚决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对疏于管理、甚至放任不正之风蔓延的医疗卫生单位,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取消医院等级等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情节严重的违规违纪人员,责成所在单位依法依纪暂停其执业活动,直至取消其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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