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门户
|
省委
|
省政协
简体中文
繁体中文
ENGLISH
1、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验资报告(仅限就大本年度缴纳出资的企业提交); 5、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企业年度检验办法》
报送材料——审核材料——加贴年检标识——发还执照
50元。本年度内已办理了变更登记,并收取了变更登记费的,不再收取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414号)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414号)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414号)
当前位置:
中国江苏
>>
省工商局
>>
办事信息
外商投资企业年检
受理部门: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处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处
咨询单位: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外资处
咨询电话:
025-83321128-0520
申办材料
办理相关信息
办理时限:
办理依据:
办理收费:
收费依据:
办理流程
其它受理信息
受理岗位责任:
李小娟
受理条件:
外商投资企业
受理地址:
南京市北京西路30号宁海大厦
相关表格
版权所有:江苏省人民政府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备案序号:苏ICP备05009012号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