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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隶属企业董事长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原登记主管机关的通知函; 3、隶属企业的董事会决议; 4、隶属企业的执照复印件(由原登记主管机关加盖印章); 5、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6、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7、其他有关文件、材料。 法律、法规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章规定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办事机构需经审批的,应提交审批文件。
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国务院关于鼓励华侨和香港澳门同胞投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告
开业注册登记费300元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414号)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414号)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4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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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信息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办事机构登记
受理部门: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处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处
咨询单位: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外资处
咨询电话:
025-83321128-1146
申办材料
办理相关信息
办理时限:
办理依据:
办理收费:
收费依据:
办理流程
其它受理信息
受理岗位责任:
李小娟、刘兵
受理条件:
外商投资企业
受理地址:
南京市北京西路30号宁海大厦11楼注册大厅
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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