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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的决议; 3、变更股东、投资总额、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时应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 4、变更事项涉及改变原合同、章程的,应提交修改原合同、章程的补充协议。转让股权,还应投资转让合同以及受让方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 5、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依据,还应提交住所使用证明; 6、变更法定代表人,还应提交委派方的委派证明和被委派人员的身份证明。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化的,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材料。
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告
变更登记费100元。增加注册资金(注册资本),增加的部分与原注册资金(注册资本)之和未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下同)的,增加部分按1‰收取;一千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超过一千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一亿元(不含一亿元)的,其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已收取增加注册资金(注册资本)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企业补(换)执照工本费50元;企业执照副本工本费10元/本。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414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特急计价格[1999]1707号)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414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特急计价格[1999]1707号)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414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特急计价格[1999]17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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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信息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
受理部门: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处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处
咨询单位: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外资处
咨询电话:
025-83321128-1146
申办材料
办理相关信息
办理时限:
办理依据:
办理收费:
收费依据:
办理流程
其它受理信息
受理岗位责任:
李小娟、刘兵
受理条件:
外商投资企业
受理地址:
南京市北京西路30号宁海大厦11楼注册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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