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门户
|
省委
|
省政协
简体中文
繁体中文
ENGLISH
1、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 2、合同、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 3、有关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 4、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 5、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6、董事会名单以及董事会成员姓名、住址的文件以及任职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企业住所使用证明;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材料。
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国务院关于鼓励华侨和香港澳门同胞投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告
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金总额在一千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下的,按注册资金总额的1‰收取;注册资金在一千万元的,按注册资金总额的0.8‰收取;注册资金总额超过一千万元的,超过部分暂按0.4‰收取;注册资金总额超过一亿元(不含一亿元)的,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开业登记收费最低款额为50元。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开业注册登记费为300元。企业执照副本工本费10元/本。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414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特急计价格[1999]1707号)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414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特急计价格[1999]1707号)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414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特急计价格[1999]1707号)
当前位置:
中国江苏
>>
省工商局
>>
办事信息
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
受理部门: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处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处
咨询单位: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外资处
咨询电话:
025-83321128-1146
申办材料
办理相关信息
办理时限:
办理依据:
办理收费:
收费依据:
办理流程
其它受理信息
受理岗位责任:
李小娟、刘兵
受理条件: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人
受理地址:
南京市北京西路30号宁海大厦11楼注册大厅
相关表格
版权所有:江苏省人民政府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备案序号:苏ICP备05009012号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