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门户 | 省委 | 省人大 | 省政协 简体中文 繁体中文 ENGLISH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依申请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
   
  当前位置:中国江苏>>省粮食局>>机构信息
江苏省粮食局 
  领导介绍 机构介绍 办事事项  
·公开电话: 025-83434754  ·机构地址: 南京市中山北路212-2号  
·机构网站: http://www.jsgrain.gov.cn/  ·监督电话:  
·邮政编码: 210003 ·机构信箱: jsslsj@jsgrain.com  
  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省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的政策、规定及地方性法规,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拟定全省粮食行业、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编制落实全省粮食收支存计划和进出口计划;研究提出省级储备粮的收储和动用建议;组织实施全省粮食宏观调控和总量平衡,指导地区平衡。
  (三)根据省政府确定的粮食购销政策,组织实施粮食收购,负责全省粮食余缺和粮食品种调剂,指导和协调产销区之间粮食的购销关系,建立省际间长期稳定的粮食购销关系。
  (四)组织实施对社会粮食流通的宏观管理,对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粮食流通的执法检查工作。
  (五)拟定省级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以及收购和销售计划,并督促实施;监督检查储备粮的库存、质量和安全;指导省内各级地方粮食储备工作,完善省级、地方和农民三级粮食储备体系;协调中央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调运等工作。
  (六)负责全省城镇人口粮食供应管理,保障全省城镇居民和军队粮食供应,指导灾区、水库移民以及缺粮、贫困地区所需粮食的供应工作,安排以工代赈粮和国家及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粮食供应。
  (七)编制全省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规划,指导协调粮食仓储体系建设并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国家粮食仓储、流通设施建设资金。
  (八)指导全省粮食储存的安全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粮食质量标准管理工作;制定江苏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陈化粮处理的有关工作。
  (九)组织指导全省粮食市场的建设与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粮食价格政策,适时平抑市场价格,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十)指导全省粮食财务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对省级储备粮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省级储备粮的利息和费用补贴的管理及拨付,负责省级储备粮管理的审计和监督;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承担行业统计及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二)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版权所有:江苏省人民政府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备案序号:苏ICP备05009012号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