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什么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内容和意义是什么?
答:义务教育阶段的“一费制”收费办法是指在严格核定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标准的基础上,确定一个收费总额,然后一次性统一向学生收取。经国务院批准,“一费制”2001年开始在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试点,2004年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遍推行。
“一费制”具体标准的制定权在省级人民政府。各地在制定“一费制”收费标准时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充分考虑地区间、城乡间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的差异,省内不同地区、城市和农村的中小学,以及同一学校的不同年级可以确定不同的收费标准。各地在制定标准的过程中还应按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确保标准制定过程的公开、公正和透明。对制定的“一费制”标准,各地应通过规定的形式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各地在出台“一费制”标准同时,必须同时制定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和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并按照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核拨公用经费,三个标准须同时执行。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小学和初中的“一费制”标准由国家制定限额,每生每学年农村小学160元,初中260元,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浮动,上浮范围不得超过20%,浮动不得就高不就低。
从2006年春季开始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地区,除向学生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以及向寄宿生收取住宿费外,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不再交纳课本费。
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主要目的是规范学校收费管理、减轻家长和学生的负担、治理乱收费、保证义务教育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