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价格管理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草拟全省价格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价格改革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价格改革方案;提出全省价格总水平调控预期目标及相应调控措施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承担建立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责任制度、价格调节基金制度、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和价格干预措施方面的工作;建立价格成本调查制度和市场价格监测制度,负责全省价格成本调查和市场价格动态监测。 (四)制定江苏省定价目录,依法管理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制定省级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标准,主持价格听证会,发布价格和收费公告,推行明码标价制度。 (五)协助管理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的价格和收费,并组织具体实施,适时提出相应的价格和收费政策调整建议。 (六)指导、监督省级有关部门以及市、县的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协调价格争议。 (七)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依法认定价格垄断、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治理乱收费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八)依法对全省范围内的价格和收费的违法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建立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制度,指导价格的社会监督工作;依法受理价格行政复议案件;监督管理全省价格鉴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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