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 二、拟订无线电管理的具体规定; 三、协调处理全省行政区域内无线电管理方面的事宜; 四、审批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指配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和呼号,核发电台执照; 五、负责全省无线电监测; 六、会同当地政府管理市、县(市)无线电管理办事机构; 七、省政府和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委托履行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