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新闻出版(版权)事业、产业的发展规划、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和出版物进出口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新闻出版领域公共服务建设,推进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对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四)负责出版物内容监管,组织指导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印制和发行工作,组织协调全省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工作。
(五)监管出版活动,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六)负责印刷业的监管。
(七)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核和监管。
(八)负责全省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监管,负责报刊社驻苏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
(九)拟订出版物市场的调控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对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
(十)拟订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
(十一)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
(十二)负责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协调、管理出版物的进出口贸易。
(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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