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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 嘉宾: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陈健
  • 访谈时间:2019年11月19日 10:00
  • 摘要: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强力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着力健全和创新职工权益保障机制、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有效促进了企业发展和职工权益维护,全省劳动关系保持了和谐稳定,同时也探索了一套具有江苏特色的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新模式。届时,省人社厅相关处室、单位将就和谐劳动关系创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和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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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嘉宾与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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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陈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陈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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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持人]: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点击江苏省政府门户网站,关注我们的在线访谈活动。本次访谈的主题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2019-11-19 10:00:16]

      [主持人]:今天我们特别邀请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陈健,厅劳动关系处、调解仲裁管理处、劳动监察局和宣传中心负责同志及相关工作人员来到我们的直播室,欢迎各位的到来。[2019-11-19 10:01:05]

      [陈健]:谢谢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2019-11-19 10:02:13]

      [主持人]:陈厅长,请您介绍一下近年来我省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的总体情况。[2019-11-19 10:03:07]

      [陈健]:好的。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强力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着力健全和创新职工权益保障机制、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有效促进了企业发展和职工权益维护,全省劳动关系保持了和谐稳定,探索了具有江苏特色的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新模式。[2019-11-19 10:04:11]

      [主持人]:陈厅长,那么就请您介绍一下我省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方面都有哪些探索和实践?[2019-11-19 10:05:07]

      [陈健]:好的。一是完善和创新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构建企业与职工命运共同体。
      近年来,我省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坚持高位推动,党政主导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坚持共建共享,劳资协同推进的创建机制不断完善;坚持示范引领,多方广泛参与的创建氛围日益浓厚;坚持服务大局,以和谐促发展的工作成效持续凸显。全省参与和谐创建活动的企业超过17万家,工业园区超过300家。截至目前,继苏州工业园区积极打造全国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并被国家人社部选为全国首批开展深化和谐劳动关系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地区外,全省共打造省级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13家、省级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园区51家,22家全国模范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和工业园受到国家表彰! [2019-11-19 10:07:21]

      [陈健]:深化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强化政策引领,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提质扩面。我省于2016年制订了《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行动计划(2016-2020)》,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指导意见》,制定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建设标准。按照人社部试点改革部署要求,指导苏州工业园区开展深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持续在企业集聚地推进省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项目和综合试验区试点项目建设。2019年重新修订发布新版省级地方标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规范》,进一步引领企业提升创建水平,不断增强企业的对内凝聚力和对外竞争力。制发《关于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加强正向激励的意见》,建立政府扶持、政策优惠、服务优先、评选先进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挂钩的激励机制,不断激发企业参创的内生动力。积极在全省联动开展系列宣传推进活动,营造良好创建氛围。[2019-11-19 10:09:17]

      [陈健]:优化服务质效促进企业发展。针对企业转型升级对用工管理的新要求,组织开展个性化服务、重点帮扶和公益培训,积极构建制度化、常态化、精准化的服务企业长效机制。深化“放管服”改革,率先在泰州市高港区启动全省特殊工时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积极开展以岗位清单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特殊工时管理制度改革探索。开展集体合同审查告知承诺制改革,减少证明材料,简化审批手续,大力提升审批服务效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制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及企业劳务派遣用工行为。[2019-11-19 10:10:46]

      [陈健]:进一步强化三方机制效能。定期召开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工作会议,制发年度工作要点及实事计划,明确各部门工作任务,形成工作合力。在推进三方机制覆面的同时,进一步创新三方机制载体,充分发挥三方机制在共同研究和解决劳动关系领域的突出矛盾、研究制定劳动关系重大政策措施、协调劳动关系重要事项和处理重大劳动争议的主力军作用。2018年7月,江苏在全国率先建立省级餐饮行业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着力解决小微企业协商能力低、协商成本高等问题,解决餐饮行业关注度高的用工难题,协商推进行业劳动标准建设。这一做法,下步还将在更多产业行业推广。[2019-11-19 10:12:28]

      [陈健]:不断提升集体协商集体合同质效。组织全省集体协商春季集中要约行动和全省餐饮行业集体协商春季集中要约行动启动仪式,深入推进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继续推动集体合同向社会公开制度,实施集体协商共赢行动,充分发挥《集体协商质效评价规范》的指引规范作用,围绕热点难点问题拓展协商内容,提升协商层次,推动更多具备条件的行业建立省级行业集体协商制度,积极探索新业态行业集体协商。[2019-11-19 10:13:38]

      [主持人]:您刚才的介绍谈到了修订实施《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规范》和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正向激励机制,请您重点介绍一下这两方面情况。[2019-11-19 10:13:59]

      [陈健]:好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规范》(以下简称《评价规范》)是促进企业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的地方标准。2012年我省率先制定了《评价规范》)。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以及省实施意见,更加科学合理地评价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程度和创建工作水平,聚焦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重点任务、关键环节和薄弱短板,2018年,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对《评价规范》进行了修订,经省有关部门批准,并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核、备案,新版《评价规范》于2019年3月颁布实施。《评价规范》使企业的和谐创建工作有明确指南,使各级三方组织对和谐企业的评价认定有明确标准,使社会对和谐企业创建工作的多方监督有明确参照,激励企业依法规范用工,不断改善职工各项劳动权益,持续增强企业凝聚力和职工归属感,推动企业和职工协商共事、效益共创和利益共享。[2019-11-19 10:16:14]

      [陈健]:同时,为激发企业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评价规范》的引领作用,我厅会同省信用办、财政厅及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成员单位共同制发了《关于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加强正向激励的意见》,在全省建立了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正向激励机制,正向激励措施涉及政府扶持、政策优惠、服务优先、评选先进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挂钩等多方位的政策利好,引导和鼓励广大企业积极构建谐劳动关系,打造新时代共建共享共治的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新格局。[2019-11-19 10:18:31]

      [陈健]:正向激励措施适用于经过县级以上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依据《评价规范》评估认定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主要激励措施有:纳入守信“红名单”推送至同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优先纳入全省工信系统重点支持“白名单”企业库,免予劳动保障主动监察和社会保险实地稽核;同等条件下申报省级中小企业公共示范平台、省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给予优先支持,优先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优先纳入职业技能提升政府补贴项目;为企业开展工伤预防、宣传工作和工伤认定开辟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企业工伤保险费率下浮至行业基准费率的50%,优先推荐为各级示范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延长特殊工时许可有效期;作为对企业家和企业的部分评优评先项目的重要依据,作为担任工商联执委以上职务、行业协会(商会)会长、监事长提名候选人的重要依据。这一系列激励举措将极大调动企业和职工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2019-11-19 10:20:10]

      [主持人]:请陈厅长继续介绍。[2019-11-19 10:20:38]

      [陈健]:二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从维护劳动者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2019-11-19 10:20:51]

      [陈健]:劳动者是经济社会的建设者,也是发展成果的共享者,创建和谐劳动关系,首先要解决劳动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真落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形势发展变化,制定出台一系列稳定劳动关系的相关文件,坚持正面引领,强化指导服务,切实加大监察执法力度,通过有力有效的工作举措,促进职工权益的实现状况与企业效益同向、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

      一是坚持正面引领。大力开展诚信培训与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积极倡导先进的管理理念,引导更多的企业自觉守法诚信经营。二是强化指导服务。根据不同企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企业培训、困难企业帮扶和违法企业提醒等活动,指导和帮助用人单位规范用工制度,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三是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深入推进网络、电话、窗口、信函“四位一体”举报投诉渠道建设,完善业务流程和工作规程,真正实现“一点举报投诉,全省联动受理”,为劳动者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维权服务。四是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日常巡查和书面审查工作,针对不同时期侵害职工权益违法行为的特点,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促进用工管理的全面规范。五是构建信用监管机制。依托省级集中的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常态化推送劳动用工信息、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等信用信息。充分运用失信联合惩戒,突出曝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和黑名单企业,形成有效震慑。

      [2019-11-19 10:22:40]

      [主持人]:对于举报投诉的渠道,许多职工都很关心,你能具体谈谈当前我省举报投诉渠道有哪些吗?[2019-11-19 10:22:49]

      [陈健]:我省已经全面打造网络、电话、窗口、信函“四位一体”举报投诉渠道,劳动者在省内任何地点均可进行举报投诉。劳动者可以通过拨打12333电话,网上举报投诉进行登记,举报投诉信息全部汇集到全省统一的信息处理平台。劳动者还可以在省内任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办理举报投诉手续,接待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属于本级管辖的举报投诉进行登记、受理和处理,对不属于本级管辖的举报投诉按规定进行批转、流转;通过联动平台将举报投诉传递至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并查处,可以说我省已经实现“一点举报投诉、全省联动受理”。今年10月,我厅在门户网站上新开辟了“根治欠薪行动中”专栏,劳动者可以在专栏里反应拖欠工资线索。[2019-11-19 10:23:23]

      [主持人]:拨打12333电话举报投诉能及时得到处理吗?[2019-11-19 10:23:45]

      [陈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与12333咨询服务机构之间建立了联动工作机制,12333举报投诉专席在前台接听电话,负责咨询答复、投诉指导和举报登记等工作,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后台受理案件,负责立案、调查取证和案件处理工作,实现前台、后台之间数据实时上传,信息实时反馈,人员实时互动。专席在受理过程中遇到各类重大或紧急情况的,将及时启动绿色通道传递信息,监察机构将快速反应,及时处置。劳动者在省内任何地方拨打12333,均能实时转接到省级举报投诉专席,劳动者将得到最为优质高效的维权服务。[2019-11-19 10:24:30]

      [主持人]:农民工维权是民生热点问题,我省采取了哪些举措维护农民工权益?[2019-11-19 10:24:54]

      [陈健]:我省有2000多万农民工,农民工劳动权益特别是劳动报酬权的保护问题,我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始终给予高度重视。近年来,我们联合公安、住建、交通、水利、工会等相关部门和组织,采取一系列积极措施,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大力推行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工资支付保证金、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长效制度,努力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继续加大与公检法等部门的协作和配合,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对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农民工可以通过拨打12333电话,或登录省人社厅门户网站,或前往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接待窗口任一方式进行举报或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依法予以查处。[2019-11-19 10:26:06]

      [陈健]:三是立足规范高效,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发始发。[2019-11-19 10:26:38]

      [陈健]: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仍处于劳动关系矛盾的多发期,我省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对劳动关系中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主,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调解仲裁组织的作用,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方便劳动者维权,江苏从2014年起在全国首创网上调解服务平台。劳动者登陆“江苏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界面,或者直接拨打12333调解专席电话,随时可以获得专业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专家免费在线调解服务。[2019-11-19 10:27:06]

      [主持人]:请您给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平台”好吗?[2019-11-19 10:27:28]

      [陈健]:好的。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平台是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从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角度出发,充分利用“互联网+调解”思维,依托全省人社金保网络工程、12333公益服务热线和优秀仲裁员建立起来的网络调解平台。平台正式上线运行以来,“快捷高效、零成本”的调解方式迅速走红,得到当事人的普遍好评和认可。[2019-11-19 10:27:57]

      [陈健]:相对于传统的调解方式,调解服务平台具有五大亮点:

      一是多渠道接入。调解服务平台有三种接入方式:分别是通过互联网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外网选择“调解服务平台”;使用手机等移动客户终端登录;还可以直接拨打12333调解专席电话。多元化的接入方式破解了传统调解申请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调解服务实现了“随时随地”,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

      二是快速度回应。当事人访问调解平台后,平台自动推送短信给给调解专家,专家在半日内通过电话与当事人取得联系,10日内当事人就可以得到调解结果。调解服务实现了简便、快捷的目标。调解专家在快速反应中赢得了信任,占得化解矛盾、处理纠纷的先机。

      三是全方位服务。调解平台由全省优秀仲裁员组建专家团队,提供24小时在线调解服务。专家根据争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电话或约见等多种灵活有效调解方式。除调解个案,专家还提供法治宣传、答疑解惑、指导维权等其他全方位服务。当事人也可以随时查询调解进度,并给予满意度评价。

      四是全过程监督。调解平台明确了工作规则,对当事人的调解申请,要求半日内与当事人联系,10日内办结案件。如专家未能及时响应,调解平台会短信提醒或者专人催办。对于服务质量,调解平台定期专人抽样回访。每年,省厅还会依据调解服务平台考核办法进行综合测评,保证平台运行的实效性和快捷性。

      五是多方法调处。调解专家在调解过程中,采用多种方式,最大程度地方便当事人。有的通过QQ或微信传送证据照片,作为协商调解的辅助材料;有的主动联系相关部门,查询当事人的社保缴费记录、工伤待遇申领情况、社会保险关系和档案转移等情况。对于调解成功的案件,专家会督促双方按约履行。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时置换仲裁调解书。对于调解不成的案件,调解专家会进行充分的法律释明和风险提示,引导当事人进入仲裁程序处理。 [2019-11-19 10:30:06]

      [主持人]:陈厅长,听了您的介绍,我们感到江苏省调解服务平台确实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了公益、规范、便捷、高效的调解服务,为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做出了应有贡献。那么江苏省调解服务平台经过了五年的运行,取得了哪些进展,今后将如何发展?[2019-11-19 10:30:57]

      [陈健]:好的。平台上线以来,全省调解仲裁机构广泛宣传,国家、省市级新闻媒体进行了报道,平台网络访问量和调解申请量与日俱增,充分说明调解服务平台确实回应和契合了群众需求。[2019-11-19 10:31:17]

      [陈健]:截止到2019年10月,12333调解服务专席电话接通195075个,调解平台登记处理案件112861件,其中通过12333电话登记案件33999件,门户网站登记案件78862件。案件办结111332件,其中调解成功93299件,涉及金额26.92亿元,调解成功率83.80%。12333从调解结案的案件中随机抽取案件进行回访,满意度近百分之百。2018年,调解服务平台被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授予“2015年-2017年省政府法制创新奖”。[2019-11-19 10:32:04]

      [陈健]:今后,我们将采取更多有效举措,不断提升平台服务质量:一是强化管理和培训。调解专家的素质能力直接关系到网上调解平台运行成效。充分发挥平台“快”、“简”优势,注重调解“质”、“效”特点,高度重视调解服务平台专家的推选、教育和日常培训管理工作,指导辖区内调解专家按照调解平台管理制度认真履职。二是完善制度和体系。加强调解平台的规范管理,积极构筑科学合理的调解服务平台运行质量管理体系,积极发挥多部门协同配合作用,不断提高调解案件数量和调解成功率。三是加强宣传和引导。全省调解仲裁机构应在立案咨询窗口,根据案情和当事人意愿,积极引导当事人接受通过调解服务平台调解案件方式,并积极协助当事人办理网上登录、登记。要充分利用报纸、人社局网站、微信公众号、QQ群等信息传媒,宣传“有劳动争议上调解平台”、“调解小成本大效益”的理念,将宣传引导工作向乡镇街道、企业、商(协)会等基层调解组织延伸,把调解平台使用推广工作向纵深推进。[2019-11-19 10:34:15]

      [主持人]:感谢陈厅长的介绍。现在已经有网友参与进来,我们一起来看一下他们提的问题。[2019-11-19 10:35:21]

      [网友 游客]:我是常州一家企业负责人,请问怎样申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NO.1]

      [康军]:由企业按照新修订实施的省级标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规范》中确定的评价内容和评价细则进行自评,得分在80分及以上的企业,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申报,由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组织评估,得分在80分及以上的企业,可认定为本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下步,结合正在建设的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平台,还将推行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网络申报评定。[2019-11-19 10:37:39]

      [网友 游客]:我们企业一直把构建劳动关系与促进企业发展共同推进,请问此次我省出台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正向激励机制主要有哪些政策措施?[NO.2]

      [康军]:正向激励措施涉及政府扶持、政策优惠、服务优先、评选先进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挂钩等多方位的政策利好,共计14条。主要措施有:纳入守信“红名单”推送至同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优先纳入全省工信系统重点支持“白名单”企业库,免予劳动保障主动监察和社会保险实地稽核;同等条件下申报省级中小企业公共示范平台、省级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给予优先支持,优先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优先纳入职业技能提升政府补贴项目;为企业开展工伤预防、宣传工作和工伤认定开辟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企业工伤保险费率下浮至行业基准费率的50%,优先推荐为各级示范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延长特殊工时许可有效期;作为对企业家和企业的部分评优评先项目的重要依据,作为担任工商联执委以上职务、行业协会(商会)会长、监事长提名候选人的重要依据。[2019-11-19 10:39:30]

      [网友 游客]:请问正向激励措施具体怎样实施呢?[NO.3]

      [康军]:一是正向激励政策适用于由县级以上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评估认定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二是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定期自主申报、辅导培育、评价认定和退出制度。三是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定期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红名单推送至同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强红名单共享应用,落实相应激励措施,大力支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取得竞争优势地位,获得社会普遍尊重和认同。

      [2019-11-19 10:40:38]

      [网友 游客]:调解服务平台的运行模式是什么?[NO.4]

      [康军]:调解平台是全省统一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信息服务平台。调解服务平台实行省级统一集中建设,为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信息集中处理中心。网络架构由具有对外信息服务功能调解服务外网系统和覆盖全省的劳动保障专网构成。[2019-11-19 10:41:08]

      [网友 游客]:调解服务平台运行的原则和要求是什么?[NO.5]

      [白亮]:调解服务平台运行的原则是“自愿、独立、公开、公益”,总要求是“依法、规范、便捷、高效”。[2019-11-19 10:42:03]

      [网友 游客]:劳动者双方可以通过哪些方式登录调解服务平台?[NO.6]

      [白亮]:调解服务平台设计了三种接入方式:一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选择“全省调解服务平台”选项;二是使用手机等移动客户终端登录“江苏人社”“在线办事”选择调解仲裁;三是拨打12333调解专席电话,由调解专席人员进行录入操作。

       [2019-11-19 10:42:30]

      [网友 游客]:如果选择自行登录省人社厅网站或使用手机等移动客户终端登录平台,需要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录入哪些信息?如果选择拨打12333调解专席电话,该如何操作?[NO.7]

      [白亮]:注册登录进平台之后,首先根据自己的仲裁请求选择调解目录,如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保险待遇等;其次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如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等;再选择全省范围内的调解专家,可以打破地域限制;最后详细填写调解内容,如用人单位名称、单位住所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联系电话和负责人、争议事项,同时可以上传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和工资发放凭证等电子证据。

      如果选择拨打12333调解专席电话,电话接通后,按语音提示选择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6”号键,即有调解专席人员进行引导,提出与双方当事人、调解内容和仲裁请求相关的问题,当事人的调解请求即被调解专席录入系统,直接推送到相关调解专家手机移动终端和调解仲裁信息系统专网上。[2019-11-19 10:43:11]

      [网友 贫困家庭的一员]:有的单位试用期两三个月但是不交社保,符合规定吗?如果符合规定,在换工作中间断了两三个月的社保可以自己补缴吗?补缴有时间限制吗?[NO.8]

      [张国顺]:《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因此,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在换工作期间已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因个人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的,不可以补缴。

      [2019-11-19 10:44:05]

      [网友 游客]:我是一名开发区的劳动者,按照管辖只能在当地申请调解。现在我想上调解服务平台申请调解,能否选择外地的调解专家?[NO.9]

      [白亮]:调解平台从全省各级调解仲裁机构中选聘了161名专业水平高、调解能力强、综合素质好、作风优良的优秀仲裁员组成了专业权威的调解专家团队开展调解工作,确保全省各区县均有调解专家提供优质调解服务。无论是自行登录调解服务平台或是拨打“12333”调解专席,劳动者均可打破地域限制,自行选择值得信赖的调解专家开展跨区域的调解工作。如您是南京的劳动者,可以选择其它市的调解专家为您提供调解服务。[2019-11-19 10:44:33]

      [网友 游客]:签了月休四天的劳动合同,遇到法定节假日,公司不让休息,如果休息超过4天就扣钱,法定节假日工作也没有加班费,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NO.10]

      [李凌]:根据劳动法及相关规定,标准工时制是实行每周40小时,每周至少安排劳动者休息1日。只要超过该时间标准,就应当支付加班工资。根据我省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支付加班工资,标准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三百。[2019-11-19 10:45:06]

      [网友 游客]:提供了调解申请之后,我该怎么办,会有人联系我吗?[NO.11]

      [白亮]:调解平台有明确工作规则,并突出了处置的时效性和实效性。对当事人的调解申请,调解专家要在半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判断。如果在受理范围内,要即时与申请人取得联系,了解案情,并完成网上登记备查。调解专家应在十日内办结案件,并在规定时间内登记调解过程或结果。如专家未能及时响应,调解平台会发送提示短信至专家手机进行督促催办,“12333”调解专席也将联系调解专家进行督办。[2019-11-19 10:45:44]

      [网友 游客]:调解专家与我联系后,如何开展调解工作呢?我需要去现场提供什么材料吗?[NO.12]

      [白亮]:当事人自行登录调解服务平台申请调解时,即可上传部分电子证据,如劳动合同书、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证明等。调解专家受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后,会视案件具体情形运用“线上+线下”等多种调解方式,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即可以通过电话、微信、QQ等线上方式,也可以通过邀请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调解、提供上门调解服务等线下方式,最大程度地方便双方当事人。调解专家受理和处理结果都能给予当事人及时短信回复,当事人可以上网查看调解申请受理情况、调解进程和结果。

      调解专家在处理案件时不仅只注重于调解,还能够将法治宣传贯穿于全过程,向劳动者进行法律政策解答,帮助劳动者明确哪些是合法诉求,哪些是不合法诉求,指导劳动者如何维权。对于单位在用工中存在的不合法、不合理之处,调解专家对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作出解释后,提出整改意见,帮助和指导其改进,以避免类似的争议再次发生。调解专家在调解较复杂案件的过程中还积极发挥劳动监察部门、街道调解中心、司法调解、企业劳调组织等作用,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纠纷化解工作。[2019-11-19 10:46:27]

      [网友 游客]:调解服务平台处理的案件,如果调解不成,该如何处理?如果调解成功达成调解协议,如何使这份调解协议发生法律效力? [NO.13]

      [白亮]:当事人通过平台申请调解后,调解专家会对争议纠纷给予调解指导和调解建议,促使当事人自行协调和解或达成调解协议。对调解不成的争议,调解服务专家会告知当事人到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通过调解服务平台达成和解、调解协议,凡是双方当事人申请出具仲裁调解书的,调解专家会联系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审查确认,出具具有法律执行力的仲裁调解书。

      [2019-11-19 10:46:56]

      [网友 游客]:企业老板不让休年假也不发三倍的工资,我该向谁反应? [NO.14]

      [朱凌凌]:您好!单位不给发放年休假报酬,你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机构反映,也可以拨打12333电话转5号键或者登陆各级人社部门网站进行举报投诉。[2019-11-19 10:47:14]

      [网友 游客]:顺便再问一下,还有就是住房公积金我们企业是从去年才执行,以前的没补交,人社部门是否查处?我该如何讨要?[NO.15]

      [朱凌凌]:你反映的公积金问题应当向住建部门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2019-11-19 10:47:40]

      [网友 游客]:我在一家服装加工厂做工,最近厂里有批急的订单,连续二个月每天都要工作十个小时左右,没有加班费,老板说我是计件工资多劳多得没有加班费,老板说的是真的吗?[NO.16]

      [朱凌凌]:计件只是劳动报酬支付的一种方式,并不影响《劳动法》的加班有关规定。你所在单位的做法已经违反了国家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你可以将单位情况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监察机构将依法责令单位改变不合法的工时制度,支付你的加班工资。[2019-11-19 10:48:02]

      [网友 游客]:我是一名2019年毕业的大学生,最近跳槽去了一家私企,这家公司和我签的劳动合同不是人社局制的标准合同,是不是符合规定?[NO.17]

      [朱凌凌]: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企业是可以自己草拟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范本是供企业参考使用的。但《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必备条款是必须要有的。现在企业自制劳动合同,是允许的,关键是合同上有没有必备条款,其他条款有没有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2019-11-19 10:49:02]

      [网友 游客]:我是到江苏打工的民工,中介收了我200元,之后确实帮我介绍了几份工作,但都没有成功。今天我找到他们退钱,他们说帮我介绍过工作了,不能退中介费,但可以继续帮我找工作。我不想让他们帮忙找工作了,想问问是不是介绍工作不成功也按全额收中介费还是可以退一部分?[NO.18]

      [朱凌凌]: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的,应当退还向劳动者收取的中介费。你可以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据资料,向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2019-11-19 10:50:03]

      [网友 游客]:请问公职人员受不受《劳动法》的保护?[NO.19]

      [张国顺]:《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因此,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不适用《劳动法》。[2019-11-19 10:51:06]

      [网友 游客]:我是江西人今年中专毕业,现在在江苏打工,我想知道如果老板欠我钱,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进行维权?[NO.20]

      [朱凌凌]:您可以拨打全省联动劳动保障举报投诉电话12333转5号键进行举报投诉;或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全省劳动保障监察网上联动举报投诉平台进行举报投诉;或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举报投诉。另外,我厅在门户网站上新开辟了“根治欠薪行动中”专栏,您也可以在专栏里反应拖欠工资线索。[2019-11-19 10:52:10]

      [网友 游客]:我是一名农民工,工地项目已经结束了,但还有一部份钱没拿到,包工头最近突然联系不上,打电话不接,发短信不回,我该怎么办?[NO.21]

      [朱凌凌]:因包工头不是合法用工主体,欠薪法律责任由招用包工头的企业承担,你可以向项目所在地的劳动保障机构反映,也可以拨打12333电话转5号键或者登陆各级人社部门网站进行举报投诉。对于包工头跑路逃匿、逃避支付工资责任义务的行为,如已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人社部门将依法立案调查,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9-11-19 10:53:06]

      [主持人]:现场提的一些共性问题,已在访谈中集中解答,请查看访谈实录。由于时间关系,一些现场提问还没来得及答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通过网上公开答复、电话回复、邮件回复等方式对有关问题进行答复。[2019-11-19 10:56:06]

      [主持人]:今天的访谈活动到这里就结束了,感谢各位嘉宾和网友的参与。[2019-11-19 10:57:28]

      [陈健]:感谢各位网友的积极参与,对今天各位网友提出的问题,我们将及时予以回复和解决。劳动关系和谐是企业、职工和全社会的共同期盼,我们将进一步巩固发展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大好局面,锐意进取、真抓实干,努力推动我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做出应有的贡献!

      再见![2019-11-19 10:5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