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点击省政府门户网站,关注我们的在线访谈活动。本次访谈的主题是“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政策解读。[2019-11-28 10:00:15]
[主持人]:今天我们特别邀请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张宏伟,厅政策法规处、宣传中心、就业处、流动管理处、能建处、农民工处、关系处、养老处、人才中心、就管中心、信息中心负责同志及及相关工作人员来到我们的直播室,欢迎各位的到来。[2019-11-28 10:01:08]
[张宏伟]:谢谢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2019-11-28 10:01:39]
[主持人]:张厅长,请您介绍一下近年来我省就业方面的总体情况及下一步的工作打算。[2019-11-28 10:02:18]
[张宏伟]:好的。就业创业关系民生,连着民心。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就业工作,指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要求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的就业”,将稳就业摆在“六稳”工作的首位,今年又首次把就业优先政策提升到宏观政策层面,强调就业优先政策要全面发力。5月13日,国务院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今年就业创业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孙春兰副总理、胡春华副总理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省政府把就业创业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要求“抓好就业这个民生之本”,强调“不仅要做到自身稳、质量高,还要为全国稳就业作贡献”。今年以来,我们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把稳就业摆上更加突出位置,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抓改革、调结构、促转型,保企业、稳就业、促创业,1-10月全省城镇新增就业122.68万人,其中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71.78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4.09万人,10月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就业年度目标提前完成,全省就业形势保持平稳。[2019-11-28 10:04:52]
[张宏伟]: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这必然传导和投射到就业领域,就业形势更加复杂严峻,突出表现为不平衡、不充分、不确定“三大问题”。不平衡问题主要表现为“人岗不匹配”的就业结构性矛盾。目前公共人力资源市场高技能劳动者求人倍率常年保持在2以上,高技能岗位“有岗无人”现象突出。同时,许多传统产业职工难以适应新产业需要,“招工难”与“就业难”并存的现象仍将长期存在。不充分问题主要体现在就业岗位供给还难以满足就业总量需求。江苏是人口大省,每年岗位供求缺口约50万个,但总体上看,就业总量压力仍然是较大的。不确定问题主要体现在宏观经济中不确定因素对江苏就业的影响。包括经济增速换挡、产业转型升级等等,会对我省整体的就业稳定造成一定的冲击。[2019-11-28 10:06:11]
[张宏伟]: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坚持就业是民生之本,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下一步,我们将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目标任务,把稳就业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大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力度,推动全省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2019-11-28 10:07:26]
[张宏伟]:(一)紧扣“最大民生”新定位,切实履行促进就业主体责任。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加大对就业工作成效明显地区的激励支持力度。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就业资金使用精准度。创新服务供给模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更多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引导并带动社会资本扩大就业创业服务供给。坚持底线思维,积极应对外部环境不确定因素可能带来的就业风险,完善应急预案,强化政策储备,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失业的底线,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2019-11-28 10:09:12]
[张宏伟]:(二)紧扣“更高质量”新目标,更大力度推动就业转型。推动以传统产业就业为主向服务业就业为主转型,完善支持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用工和社保制度,充分发挥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推动以就业为主向就业与创业相结合转型,持续实施全民创业行动计划,深化“放管服”和商事制度改革,整合构建创业生态系统,打造“双创”升级版,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推动以体力型就业为主向技能型就业为主转型,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用好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培训政策,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养造就高质素劳动者大军,着力解决“人岗不匹配”的结构性就业矛盾。[2019-11-28 10:11:32]
[张宏伟]:(三)紧扣“就业优先”新导向,精准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完善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加强就业政策与财税、产业、外贸等经济政策的相互衔接,以及与人才、教育、社保等社会政策的统筹协调,推行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拉动就业评估制度,健全促进就业政策体系。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稳定就业岗位。完善落实富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创业财政补贴政策,支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发展,集聚创业带动就业增长新动能。[2019-11-28 10:13:31]
[张宏伟]:(四)紧扣“走在前列”新要求,不断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建立健全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省级集中、动态更新的就业信息大数据系统,大力推广“互联网+就业服务”,加快实现就业服务均等化、服务供给多元化、服务全程信息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水平,促进人力资源充分开发、有序流动和优化配置。[2019-11-28 10:14:52]
[主持人]:(五)紧扣“成熟定型”新部署,大力加强就业制度建设。加快《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立法进程,将近年来的成功经验、创新举措和有效做法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上升到制度层面。修订《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强化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综合功能。推进《江苏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条例》,构建统一、开放、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探索整合现有就业创业政策,逐步消除就业创业政策“碎片化”的现象。[2019-11-28 10:16:11]
[程珺]:为鼓励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少裁员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给予稳岗返还,返还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简称企业稳岗返还)。对于符合条件,2018年以来受宏观经济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连续6个月亏损或1年内亏损超过8个月的困难企业,给予更大力度的稳岗返还,返还标准参照企业用工人数,为当地6个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水平(简称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
企业需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或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稳岗返还申请,申请企业稳岗返还的,需填报《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申请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的,需填报《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同时提供亏损月份的月度财务报表(加盖企业公章)。经联合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返还资金。其中,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从企业申请到审核发放最长不超过3个月。[2019-11-28 10:19:15]
[夏文哲 ]:南京市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以享受租房补贴和一次性求职补贴政策。此外,毕业生登记失业后可以参加政府补贴的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具体政策细则和补贴标准可以向南京市人社局咨询,也可以拨打12333政策咨询热线。[2019-11-28 10:20:10]
[程珺]:为鼓励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对符合条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失业保险参保职工发放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其中,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一般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一般不超过2000元。纳入当地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补贴标准可在培训鉴定成本范围内适当上浮,最高不超过30%。
职工可在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网上申领或参保地失业保险机构现场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网上申领需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jshrss.gov.cn)或江苏人社微信公众号技能提升补贴申报专栏,查找到本人目前失业保险参保地区,点击技能提升补贴申报系统,如实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号、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号等信息,提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网上审核。
职工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申报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填写《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表》。委托企业或培训机构代为申领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申领协议书》。
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技能提升补贴资金通过银行,拨付到申请职工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上。其中,审核时间为3个工作日内,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拨付资金为12个工作日内。[2019-11-28 10:21:39]
[王滨 ]:我厅一是紧紧围绕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坚持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建设与促进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并行,不断完善市场监管机制,规范市场运行秩序,营造良好市场环境,通过市场机制激发创新活力,持续释放“市场红利”,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提供强劲动力。二是紧紧围绕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促进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坚持民生为本、就业为根,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创业的方针,充分发挥市场对接供需信息、优化资源配置等作用,聚焦重点群体、重点任务,创新市场服务就业新功能,拓展市场服务就业新空间,激发市场服务就业潜力活力,更好发挥市场促进就业创业主渠道作用。三是紧紧围绕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乡村振兴战略,促进人才资源有序流动和高效配置。着力研究人才流动新政策,创新人才流动新机制,搭建人才流动新平合,构建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长效机制,大力实施政府购买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基层成长计划,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加快建立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公平竞争、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的人力资源流动配罩新体系,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活力。[2019-11-28 10:23:33]
[王滨 ]:人力资源服务业是围绕人力资源配置、管理、开发提供相关服务的产业,是生产性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就业、服务发展和优化人才配置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2012年4月在全国率先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苏办发〔2012〕22号),为促进产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制度环境。我厅坚持多措并举、多点发力,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目前全省共有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7300余家,产业规模已突破1600亿元,年均增速达25%以上,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在产业发展壮大的同时,有力促进了就业和人才资源配置。去年,我厅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着力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在人力资本服务等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的要求,制定了《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围绕领军人才培养计划、骨干企业培育计划、产业园区建设计划、“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行动、“一带一路”人力资源服务行动、诚信主题创建行动等“三计划三行动”,进一步打造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全新平台。[2019-11-28 10:25:06]
[张耀武]: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以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为培训对象。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训对象,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即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共同培养新型学徒。省人社厅、财政厅于今年8月30日印发了《江苏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实施方案》(苏人社发〔2019〕177号),明确规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和任务目标。计划2019-2020年,每年培训1.8万以上企业新型学徒;2021年起,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每年培训3万人左右。目前已将本年度培训任务分配至各市,由各地人社部门在各类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对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达到中级工水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达到高级工水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达到技师水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达到高级技师水平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2019-11-28 10:27:11]
[张耀武]:我省高技能人才总量和每万名劳动者中技能人才数两项重要指标,都已稳居全国第一位,但也要清醒看到,其中技师、高级技师占技能人才比例与上海、广东比较还有一定差距,针对当前现状,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苏政办发〔2019〕71号),在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同时,加大对高层次职业技能培训的投入力度,明确企业职工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技师培训或高级技师培训的,各地要给予一定标准的培训补贴,不断加大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和人群比重,引导劳动者通过培训实现技能等级提升,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进而实现职业发展和工资待遇水平“双提升”,为实现江苏高质量发展培育更多的优秀技能人才。[2019-11-28 10:30:12]
[刘革]:江苏是经济大省,也是农民工较为集中的省份。我省始终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做好为农民工服务的各项工作。2018年,全省农民工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农民工总量达2000万人),职业技能不断提高(新生代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每年超过20万人),工资收入稳步增长(农民工人均月工资达4417元,高出全国平均水平696元),工资支付情况总体平稳,劳动保障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在国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年度考核中被评为A级。同时,我们大力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在全国率先出版《新市民学习读本》,开展农民工市民化培训,继续放宽农民工户口迁移条件,不断完善农民工卫生、文化、随迁子女教育等各方面公共服务。
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从人社部门职责来说,关键是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的要求,着力创造公平的就业机会,建立公平的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实现平等就业、共享社保、均等服务,使他们和城市居民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以提升农民工就业创业能力和职业素质为重点,大力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和畅通社保关系转接通道为重点,大力推进农民工参加城镇社会保险;以建立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为重点,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以发挥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功效为重点,为农民工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公共服务。同时,继续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培训,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加快农民工市民化进程。[2019-11-28 10:34:05]
[康军]:《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参加上岗前培训、学习的,劳动关系自劳动者参加之日起建立。[2019-11-28 10:35:21]
[康军]: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8年8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020元;二类地区1830元;三类地区16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8.5元;二类地区16.5元;三类地区14.5元。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一)加班加点的工资;(二)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四)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2019-11-28 10:37:26]
[康军]:我省高温津贴标准从2018年6月1日起调整为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原则上按月计发。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按照规定税前扣除。用人单位集体合同、规章制度等明确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时间折算支付高温津贴的,应按照规定的月标准依法予以折算。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按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时间折算高温津贴。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劳动保护用品费用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这部分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中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应当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并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岗位津贴。[2019-11-28 10:38:28]
[潘志新]: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联合下发通知,从今年7月1起执行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上限将由6月底前的19935元下调为16842元,下限将由3125元调整为3368元,下限标准的增长率为7.7%。
以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是按照全省上一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的。但由于城镇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没有计算在内,按上述办法确定的缴费基数上下限相对偏高,广大企业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对此一直有反响。从今年7月1日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降低社会保险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我省实施方案,将统一使用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值作为基数确定缴费工资上下限,有助于进一步降低企业和职工的缴费压力。 [2019-11-28 10:40:35]
[潘志新]:国家和省对女职工的退休年龄有严格规定。主要规定有三点:一是一般情况下,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退休;二是45周岁前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45周岁后仍继续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过的女工人,退休年龄为年满55周岁;三是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的女参保人员,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女失业人员,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年龄为年满55周岁,但此三类人员属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原固定工的,其退休年龄参照企业在岗女职工的退休年龄确定,也就是按年满50周岁执行。[2019-11-28 10:41:46]
[夏文哲 ]:以南京市为例,大力实施“宁聚计划”,外地大学生来宁就业可以享受租房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等全方位的就业扶持政策。南京市人社部门还将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等免费优质的公共就业服务,吸引高校毕业生等人才资源来苏来宁稳定就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2019-11-28 10:43:06]
[韩志忠]:为了帮助青年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我们和其他几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三年十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2019年至2021年,我们要用3年时间,组织开发10.7万个青年就业见习岗位。主要针对的对象是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毕业时间不足三个月(见习期为6个月的,可延伸到离毕业时间不足6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还有16-24岁登记失业的青年。[2019-11-28 10:45:43]
[韩志忠]:对于参加见习的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月最低工资60%的就业见习生活补贴(例如: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2020元无锡市区的标准为2020元×60%=1212元;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1830元,淮安市区的标准为1830元×60%=1098元;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1620元,宿迁市区的标准为1620元×60%=972元)。
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2019-11-28 10:47:09]
[韩志忠]:有意向的青年人,可以登录江苏省人社厅的官方网站,找到我们的网上办事大厅,点击“就业见习”,进行注册登记,就可以选择见习单位和岗位,直接与见习单位进行对接。全省13个设区市也有一些当地的做法,如南京:个人参加见习培训可登录“我的南京”手机APP,点击进入“智慧人社”的“见习培训报名”,进行注册申报,选择见习单位和岗位并提交申请,见习单位视报名情况确定见习培训;常州、盐城、泰州:可以登录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官方网站,点击“毕业生就业见习”,进行注册登记,就可以选择见习单位和岗位,直接与见习单位进行对接。进一步详细的情况,大家也可以拨打各市12333热线进行咨询。[2019-11-28 10:48:08]
[夏文哲 ]:为落实国家和省“放管服”改革总体要求,近期我厅制定出台了《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像您这样的劳动者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灵活就业登记、参保登记、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申领等手续,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实行“一窗通办、限时办结”,除身份证和本地户籍证明以外,不再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提供“只进一次门,最多跑一次”服务。下一步,人社部门还将开发网上经办服务系统,让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直接在手机上就可以申请和享受政策,进一步提高为民服务的办事效率。[2019-11-28 10:51:50]
[韩志忠]:您可以关注各地平面媒体的宣传和市、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网站(如:南京人才招聘网、苏州人才服务中心网、无锡人力资源招聘网、泰州人才网等,全省统一的人力资源招聘平台正在构建中)。[2019-11-28 10:55:06]
[夏文哲 ]:今年5月,省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在原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基础上,明确将获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申领就业培训补贴的依据之一,引导培训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开发培训项目并纳入政府补贴范围,在增加培训供给的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考核鉴定门槛。针对您这种情况,我认为参加家政、养老等居民服务类的培训项目较为适合,人社部门也会给予您个人相应的培训补贴。培训合格后,应该比较容易找到匹配技能的工作,也可以获得不错的工资待遇。[2019-11-28 10:56:07]
[韩志忠]:各市、县人才或人力资源网站均有网络招聘平台(如:南京人才招聘网、苏州人才服务中心网、无锡人力资源招聘网、泰州人才网等,全省统一的人力资源招聘平台正在构建中)。[2019-11-28 10:58:13]
[张耀武]: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者实际履行劳动义务之日起计算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确定工资支付周期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月、周、日、小时确定;
(二)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应当每月预付部分工资,年终或者考核周期期满后结算并付清;
(三)实行计件工资制或者其他相类似工资支付形式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计件完成情况约定;
(四)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计发工资的,在工作任务完成后结算并付清。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每月预付工资;
(五)建筑施工企业经与劳动者协商后实行分批支付工资的,应当每月预付部分工资,每半年至少结算一次并付清,第二年一月份上旬前结算并付清上年度全年工资余额。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歇业,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的通知》等规定,经与职工协商实行分批支付工资的,应当依法每月预付工资,预付工资不得低于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每半年至少结算一次工资并付清,第二年1月10日前结算并付清上年度全部工资余额,不能按期结算并付清的按照拖欠职工工资处理。
如有其它情形,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2019-11-28 10:59:51]
[王滨 ]:我省在对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和人才引进上的政策没有区别对待,相关政策都是一视同仁的。在单位自主用人的原则下,用人单位招聘人员的相关具体条件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设置。[2019-11-28 11:03:11]
[薛勇]:您好!当前,江苏的就业形势和全国一样,保持总体平稳的良好态势,今年前10个月全省城镇新增就业超过122万人,提前完成全年就业目标,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保持在3%左右的较低水平,城乡劳动者就业比较充分,在苏南等一些地方和企业甚至还有“招工难”的现象。近年来,参加公务员考试的人越来越多,有多方面的因素:从报考群体来看,以高校毕业生为主,近年来高校毕业生逐年增加,相应带来了报考人数的增多;从岗位提供来看,公务员就业相对稳定,职业声望较高,成为各类群体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选择;同时,也与中小微企业发展不充分,待遇相对较低,对劳动者权益保障不健全也有一定关系,导致劳动者不愿到中小微企业就业。[2019-11-28 11:05:34]
[主持人]:今天的访谈活动到这里就结束了,感谢各位嘉宾和网友的参与。现场提的一些共性问题,已在访谈中集中解答,请查看访谈实录。由于时间关系,一些现场提问还没来得及答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通过网上公开答复、电话回复、邮件回复等方式对有关问题进行答复。[2019-11-28 11:07:52]
[张宏伟]:感谢主持人,感谢各位网友的积极参与,欢迎广大网友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再见!
[2019-11-28 11: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