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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

  • 嘉宾:省民政厅副厅长戚锡生
  • 访谈时间:2021年09月28日 14:00
  • 摘要: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是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基础性工作,是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主要内容,对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促进共同富裕有重要意义。近日,省政府在全省部署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省民政厅等12个部门联合出台《江苏省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暂行办法》。为做好相关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9月28日省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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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嘉宾与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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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民政厅副厅长 戚锡生
      省民政厅副厅长 戚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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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持人]:各位网友,下午好!欢迎点击省政府门户网站,关注我们的在线访谈活动。贯彻改革要求,完善救助体系,兜牢民生底线,近日,省民政厅联合多部门下发文件,在全省部署开展了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工作。今天,我们邀请到省民政厅副厅长戚锡生、社会救助处副处长王凤霞、省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指导中心副主任李茜、省社会救助处一级主任科员范小东,在线解答大家关心的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问题。[2021-09-28 14:00:06]
      [戚锡生]:谢谢主持人,谢谢各位网友。很高兴有这样一个和广大网友交流的机会,欢迎大家踊跃提问。[2021-09-28 14:01:11]
      [主持人]:首先请戚厅长介绍一下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的背景和意义?[2021-09-28 14:02:07]

      [戚锡生]:好的,习近平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庄严宣告我们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进入新发展阶段,省委省政府迅速将工作重心转向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其中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基础性工作。

      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可以说意义重大。

      首先,这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富民强村帮促行动的兜底性工作。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全面完成后,低收入农户的基本生活有了保障,但收入水平仍然不高,增收基础还比较脆弱;一些边缘户稍遇变故很可能收入锐减;低收入困难群众还将长期存在。只有把低收入人口精准认定出来,有效纳入动态监测,才能为实施常态化帮扶提供基础支撑,才能更好地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2021-09-28 14:03:17]

      [戚锡生]:其次,这是深化社会救助改革、完善分层分类救助体系的关键环节。去年,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省里对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作出具体安排,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要着力构建分层分类救助制度体系,在现有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的基础上,将救助覆盖面有效延伸至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推动社会救助体系向多层次、梯度化发展,提升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2021-09-28 14:04:05]

      [戚锡生]:第三,这是巩固兜底保障成效、促进共同富裕的迫切需要。在推进共同富裕的新征程中,最需要帮扶的、最困难的对象还是刚刚实现脱贫的低收入人口,他们的生活水平直接影响着共同富裕的进度、成色和质量。必须加快制定和落实常态化帮扶措施,进一步激发困难群众的内生发展动力,促进困难群体共同致富,共享改革发展成果。[2021-09-28 14:05:11]

      [主持人]:刚才戚厅长给我们详细介绍了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的深刻背景和重要意义,应该说这项工作涉及困难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基本民生福祉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大局,非常重要!那么我有个疑问,到底什么是低收入人口?主要包括哪些对象?[2021-09-28 14:06:11]

      [戚锡生]:根据国家要求,结合江苏实际,我们省的低收入人口主要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四类。其中,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属于民政传统救助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是此次新待认定的对象。[2021-09-28 14:07:37]

      [主持人]:这样解释我基本就明白了,也就是说低收入人口包括四类对象,这次认定的重点是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那么如何能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人群全部准确地认定出来呢?[2021-09-28 14:08:12]

      [戚锡生]:考虑到低收入人口认定是一项新的工作,为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进来,我们规定了到今年年底为集中认定期。在集中认定期间,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式对符合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条件的,开展集中认定:

      一是直接认定一批。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低保标准1.5倍的在册重残重病“单人保”家庭可直接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

      二是申请审核一批。通过政策宣传,引导和发动困难群众申请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2021-09-28 14:09:06]

      [戚锡生]:三是监测发现一批。通过大数据信息比对、监测预警,主动发现低收入、高风险的病残家庭和遇到急难事故的困难家庭,帮办认定。

      四是摸底排查一批。动员组织乡镇(街道)、村(居)干部、社区网格员走村入户,对重点对象进行摸底排查,符合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条件的,及时认定。

      应该讲,通过这“四个一批”,能够有效地将低收入人口识别出来。下一步,我们还将通过深化“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在社会救助领域的运用,建立主动发现机制,及时发现和帮助困难群众。[2021-09-28 14:10:05]

      [主持人]:应该说这“四个一批”的部署举措是非常详实的,围绕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前期我们作了哪些部署,取得了哪些进展呢?[2021-09-28 14:11:07]

      [戚锡生]:为切实做好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工作,前期,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我们会同省财政厅、乡村振兴局印发了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的通知,联合省司法厅、财政厅等11个部门出台了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办法。对低收入人口范围、标准、程序、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8月份,省政府召开了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省民政厅还举办了全省民政系统在线业务培训会。目前,各地按照统一部署要求,正在积极开展摸排和认定工作。

      初步统计,截至目前,全省共发放政策宣传单114万份,摸排困难群众161.7万人次,初步认定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7.2万人,应该说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21-09-28 14:12:24]

      [主持人]:如果被认定为低收入人口,可能大家最关心的还是可以享受到哪些帮扶政策,戚厅长能给我们简单介绍一下吗?[2021-09-28 14:13:29]

      [戚锡生]:按照省两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要求,对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遵循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或实施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必要的救助措施。下一步,我们还将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加大政策研究,优化调整帮扶措施,建立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2021-09-28 14:14:24]

      [主持人]:刚才戚厅长为我们介绍了帮扶政策,后续还会出台更为具体的措施。我想,这些帮扶政策也确实能够解决不少家庭的实际困难,那么这些帮扶政策能够享受多久?[2021-09-28 14:15:15]
      [戚锡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低收入人口实行动态管理,“有进有出”“应保尽保”。当地民政部门每半年对低保对象家庭状况复核一次、每一年对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家庭状况复核一次,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一句话,只要符合政策规定的对象,都能享受救助帮扶政策。[2021-09-28 14:16:35]
      [主持人]:如果被认定低收入人口后,如何确保得到及时的救助?[2021-09-28 14:17:08]

      [戚锡生]:为确保低收入人口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我们将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要求各地在认定低收入人口时,同步将认定出来的对象信息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形成包含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在内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以数据库为基础,连通医疗、教育、残联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实现对低收入人口的在线实时监测预警。同时,结合日常走访、随机抽查等传统调查方式,形成对低收入人口“线上”+“线下”的全方位、立体式的动态监测,一旦符合救助条件,立即启动救助。[2021-09-28 14:18:12]

      [主持人]:刚才戚厅长提到了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那么,这个平台主要监测哪些内容?[2021-09-28 14:19:14]

      [戚锡生]:我们根据不同对象采取分类监测。对已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或者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专项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是否落实到位,以及是否还存在其他方面的生活困难;对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其是否符合相关救助条件,一旦符合救助条件,则立即启动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审核确认、待遇发放等救助工作。[2021-09-28 14:20:16]

      [主持人]:对于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中发现的问题信息,如何有效进行处置?[2021-09-28 14:21:17]

      [戚锡生]:对于监测预警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的,我们将及时查明原因,尽快落实相关救助政策;对于监测预警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我们将根据困难类型和救助需求,将求助信息分类推送至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由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根据职责提供救助;对于监测预警特殊困难情形且缺乏相应救助政策的,及时启动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个案研究解决;对于监测预警不再符合救助条件的,我们将及时核实情况,并终止救助。[2021-09-28 14:22:11]

      [主持人]:好的,谢谢戚厅长,下面我们来看看网友的问题。[2021-09-28 14:23:16]
      [网友 游客]:低保边缘家庭是个什么概念?[NO.1]
      [王凤霞]:低保边缘家庭是指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条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不高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2021-09-28 14:24:37]
      [网友 游客]:申请低保边缘家庭需要什么条件?怎么申请?[NO.2]

      [王凤霞]:申请低保边缘家庭应当符合收入线和财产线两个方面。收入线方面,家庭人均收入应当不高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比如南京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985元,那么如果申请南京市低保边缘家庭,其家庭人均月收入应当不高于1477.5元。财产线方面,低保边缘家庭的车辆、房产、金融资产参照低保对象财产标准执行。即不能拥有生活用汽车、不能拥有多套超规定面积的房产、不能拥有大额金融资产等等。

      低保边缘家庭认定遵循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等基本程序。需要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签订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配合当地民政部门调查,经核对、公示、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确认。[2021-09-28 14:26:10]
      [网友 游客]:现在申请低保都是向户籍地提出,但是长期在外生活的人回去申请很不方便,有什么好的解决方法?[NO.3]
      [范小东]:这位网友提出的问题也是我们之前遇到的比较典型问题,目前的低保制度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需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但是对人户分离的尤其是对常住地与户籍地距离较远且行动不便的困难群众来说,确实增加了申请的难度。针对这个问题,在新修订的《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中,我们及时进行调整优化,提出了一些解决办法。比如,在申请方面,我们规定实施网上办理的地方,申请人可以通过规定的网络渠道提交申请。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实行居住地申请,同城通办。据了解,目前很多地方都开通了在线APP、微信小程序等,实现了网上在线办理,这位网友可以进一步了解一下;在材料提交方面,我们取消了一些证明材料,规定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减轻了申请人开证明的负担。在调查方面,规定申请人常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常住地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协助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动态管理等相关工作,同时,我们还依托省级核对平台,实现省内全量数据快速核对和跨省联动核对,解决了异地调查和管理难的问题。同时,我们还开通了省、市、县三级救助服务热线,如果在申请过程中有什么疑问或遇到困难,都可以拨打电话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也将积极协调办理。相信通过这些措施,这位网友能够及时顺利实现低保的异地办理。[2021-09-28 14:28:15]
      [网友 游客]:我家里有老人生病,还有个小孩在上学,每月开支很大,想申请低保,但因为我有工作,当地调查后认为收入超标,不符合条件,请问有什么救助政策?[NO.4]

      [王凤霞]:这位网友因收入超出低保标准,但家庭因病、因学的刚性支出很大,造成家庭实际生活很困难,属于比较典型的支出型困难。为有效解决这类问题,在这次低收入人口认定中,我们提出了支出型困难家庭的概念。它是指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条件,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户籍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扣减认定的医疗、教育、残疾康复和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后,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年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

      对于被认定为支出型困难家庭,将视情给予临时救助或慈善救助。建议该网友可以到你家庭户籍所在的乡镇(街道)具体咨询相关政策,提出申请。[2021-09-28 14:30:21]
      [网友 游客]:申请支出型困难家庭需要什么条件?怎么申请?[NO.5]

      [王凤霞]:申请支出型困难家庭应当符合收入线和财产线两个方面。收入线方面,家庭人均年收入应当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财产线方面,支出型困难家庭的房产、金融资产也按照低保对象财产标准执行,即不能拥有多套超规定面积的房产、不能拥有大额金融资产等。在车辆方面适当予以放宽,允许拥有一辆价值较低的生活用汽车(具体价值由各设区市确定,最高价值不得超过年低保标准10倍)。

      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和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程序是一样的,遵循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等基本程序。需要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签订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配合当地民政部门调查,经核对、公示、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确认。[2021-09-28 14:32:27]

      [网友 游客]:现在申请救助为啥都要签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授权书?[NO.6]
      [李茜]:精准认定是制度公平公正执行的重要保障,为准确调查核实申请救助对象家庭的经济状况,确保政策精准实施,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等有关政策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的请求、委托,可以通过婚姻登记、户籍管理、税务、社会保险、不动产登记、工商登记、住房公积金管理、车船管理、农业农机等单位和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代为查询、核对其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因此,签订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授权书是查询家庭经济状况的前提,也是每个申请人或获得社会救助的对象应当履行的义务。[2021-09-28 14:35:04]
      [网友 游客]:听说现在申请救助都要开展信息化核对,请问都核哪些内容?[NO.7]

      [李茜]:近年来,我们省快速推进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建立以金融资产信息查询为重点的省级大数据核对平台。平台与民政部联网,对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现证券有关数据交换。通过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与省工商银行等43家省级商业银行实现数据交换;强化省级部门协作,与民政、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税务、市场监督管理、总工会、法院、乡村振兴等10个部门实现联网。目前省级平台对接16大项100余个数据子项,基本实现“车子、房子、票子”全覆盖。[2021-09-28 14:36:41]

      [网友 游客]: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刚性支出指哪些方面?[NO.8]

      [王凤霞]:支出型困难家庭刚性支出主要包括:

      1.医疗费用支出。指家庭成员患病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慈善救助部分后,政策范围内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依据票据认定。

      2.教育费用支出。指家庭成员就读于国内幼儿园和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个人负担的保教费或学费、住宿费,原则上按就读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提供的基准定额认定。就读民办学校(幼儿园)的,按当地同类公办学校(幼儿园)费用标准认定。

      3.残疾康复费用支出。指残疾人用于基本康复训练、购买必要的辅助器具等,在扣除政府补助、慈善救助和商业保险补偿后个人实际支付的费用。残疾人的基本康复训练和辅助器具的范围按照《江苏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江苏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购买补贴产品目录》及当地相关规定确定。具体费用依据票据认定。

      4.因灾、因意外事故费用支出。指因交通事故、火灾、爆炸、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扣除各种赔偿、保险、社会帮扶资金后,用于家庭恢复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

      5.县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刚性支出费用。[2021-09-28 14:38:04]
      [网友 游客]:子女成家以后和老人分户,单独居住,老人没有退休金,仅靠种田生活,老人可以纳入低保吗?[NO.9]
      [范小东]:低保主要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为衡量准则。只要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都可以获得低保待遇。这位网友提出的问题在农村地区确实比较普遍,也是基层民政工作人员比较难以把握的问题。问题主要焦点在于子女的赡养义务如何体现在老人家庭收入中。关于子女赡养能力和赡养费的核算问题,新修订的《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农村老人没有退休金,仅靠土地收益生活,在申请低保时,其土地产出收入和按规定计算出的子女赡养费应当作为家庭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财产未超标的,可纳入低保。[2021-09-28 14:39:19]
      [网友 游客]:我是一名大学生,由于刚毕业参加工作,工资较少,但是当地以我的收入超标取消了我家的低保,请问这合理吗?[NO.10]

      [范小东]:城乡低保实行随家庭收入状况和资产状况变化而动态管理,这是一个正常的机制。据统计,在退出低保的对象中,有60%左右是因为家庭收入状况发生变化而退保的。我们在实际工作当中确实发现低保制度设计中,特别是收入核定过程当中,刚性过刚、柔性不足的问题,在新修订的《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中,我们调整了一些措施。

      首先,对于因就业使得家庭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给予6个月的“缓退期”,以实现稳定就业和脱贫。

      其次,对于因就业过程中产生的一些必要成本可以在收入核定过程中按一定比例给予扣除。

      希望这位网友对照相应政策来看看。同时结合我们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看看是否符合低保边缘家庭政策。如果均不符合低保和低保边缘政策,在该家庭遇到突发困难时,还可以申请临时救助,解决暂时性困难。[2021-09-28 14:41:06]

      [网友 游客]:特困供养中的“三无”指的是什么?怎么界定的?[NO.11]
      [李茜]:根据《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规定,“三无”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其中无劳动能力是指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无生活来源是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需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特困人员;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2021-09-28 14:43:02]
      [网友 游客]:外地人在江苏遇到了生活困难,能得到救助吗?[NO.12]
      [王凤霞]:对于外来人员在江苏遇到基本生活困难,我们主要通过临时救助的方式给予帮助。近年来,我们不断放宽临时救助条件,逐步将临时救助对象由保障户籍地居民向保障全体居民转变。在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要逐步取消急难临时救助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探索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实施临时救助。这次疫情期间,南京、扬州等地还对滞留在本地的外来人员启动了临时救助,通过发放现金、基本生活物资、防疫物资等方式,帮助他们渡过难关。一些地区还探索建立了新市民制度,有效保障了长期居住在当地的外来人员基本生活。[2021-09-28 14:44:07]
      [网友 游客]:现在救助都是现金救助,以后会不会发展服务性的救助?[NO.13]
      [王凤霞]: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越发强烈,困难群众对救助多样化提出了明确需求。未来,我们将大力发展服务类救助,形成“物质+服务”的综合救助方式。比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提供必要的访视和照料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学龄阶段的未成年人,提供学业辅导、亲情陪伴等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有就业和参与产业项目需求的困难人员,提供资源链接、技能培训、就业岗位或产业项目帮扶;对有特殊需求的困难家庭,提供生活指导、心理抚慰、社会融入等精神层面的救助服务。[2021-09-28 14:45:24]
      [网友 游客]:低收入人口的政策是好的,如何能保证这些好的政策公平公正地执行?[NO.14]
      [戚锡生]:公平公正是制度的生命线。在执行中,我觉得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指导,加大调度,确保该项惠民政策落地落实。一是严格认定标准。低收入人口中的四类对象均有着明确的家庭收入线、财产线,对哪些收入或支出计算在内、哪些应予扣除等均有明确的规定。我们将指导各地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对照条件进行识别,符合条件的一户不漏、不符合条件的一个不进。二是规范认定程序。按照程序规范、信息真实、群众认可的原则,指导各地按照规定的程序认真细致地进行排查,确保公平公正、群众公认。坚决杜绝违规操作,在程序上把好关口,防止出现优亲厚友等情况,切实让认定结果经得起群众公议、经得起检验核查。三是落实帮扶措施。对符合条件困难群众全面落实帮扶政策,同时,通过日常走访、随机抽查、大数据比对等方式,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防止出现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四是畅通监督渠道。全面公开社会救助监督举报热线,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以问题为线索,加大对违规操作的查处力度。同时加强政策宣传,让群众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监督政策的落实。[2021-09-28 14:47:10]
      [网友 游客]:厅长你好,我家是个农村的,本来是个幸福的家庭,然后不幸的是我一家都生了疾病,一家人每天都在吃药中度过,我们申请了低保,然而相关部门给我们补差发放,不知道这样我们当地的政府做法对吗,我们是精神残疾,我爸是肺气肿,我本人是肢体残疾,一家人在困难中前行,希望厅长帮助我们一家,谢谢。[NO.15]

      [范小东]:你好,我省的低保金发放确实是按照补差的方式,也就是低保标准减去家庭人均月收入,得到的差额就是每位家庭成员应当领取的保障金。但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按照政策,对低保家庭中特殊困难人员,会视情按照低保标准一定比例增发保障金。比如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在补差的基础上再按照低保标准的10%予以增发保障金,对重度残疾人,其本人按照低保标准全额发放保障金,对当地认定的大重病患者,其本人按照低保标准120%发放保障金。后续我们将主动联系这位网友,详细了解该家庭困难情况,符合相关救助条件的,指导当地民政部门及时按政策给予救助。如果这位网友在享受低保期间,家庭基本生活遇到困难,可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2021-09-28 14:48:30]

      [网友 游客]:对不识字、不上网、不了解政策但符合要求的老年人群,怎么能确保得到保障?[NO.16]

      [王凤霞]:对于一些特殊的困难群众,一是主动发现,发挥“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机制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运用,依托大数据共享平台,对一些急难情形进行监测预警,推动“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同时,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的工作内容,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二是通过开展宣讲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老百姓了解政策。三是实行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协办,困难群众可以到村(居)委会反映情况,由村(居)干部帮助申请办理。四是公布社会救助服务热线,老人可以通过打电话申请,工作人员将会上门了解情况,按程序进行办理。[2021-09-28 14:49:24]

      [网友 游客]:怎样避免虚假填报以获取救助的现象?[NO.17]

      [李茜]:一是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诚信申报舆论氛围,引导申请救助对象诚实、真实申报信息。二是进行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核对。除了传统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调查手段外,我省已建立省、市、县联网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在申请救助对象授权查询下,通过信息化手段查询申请救助对象家庭收入、财产等信息。目前信息核对平台与10余个部门、40多家银行联网,可以查询救助对象车辆、房产、金融资产等100余项信息。三是强化诚信承诺制度建设。申请对象在申请救助时,均应签署个人诚信承诺书,承诺书明确诚信申报有关要求,对失信的对象进行惩戒。四是落实公示制度。通过落实救助对象审核审批公示,以及在保对象长期公示制度,救助对象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发动群众监督。[2021-09-28 14:50:13]

      [网友 游客]:如果原认定低收入家庭,但随着收入增加家庭经济状况变好,如何动态监测,监测多久会取消认定?[NO.18]

      [范小东]: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我们建立了低收入人口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对低收入人口的家庭状况进行复核,比如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实行按年度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实现“有进有出”“应保尽保”。同时,我们还建立了长期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的不符合条件人员及时开展调查,做出处理。被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或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如果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不再符合救助条件,应主动向当地民政部门报告,按照规定及时退出。[2021-09-28 14:51:21]

      [网友 游客]:我省不同城市认定标准是统一的吗?还是说会有因地制宜的区别?[NO.19]

      [王凤霞]:我省低收入人口认定的体系、程序和标准制定依据是统一的,但因为各个城市的低保标准是不一样的,所以低保边缘家庭的认定标准也是不一样的。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是低保标准的1.5倍,泰州市低保标准是740元/月,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就是1110元/月;镇江市低保标准是820元/月,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就是1230元/月。[2021-09-28 14:52:59]

      [网友 淮上人家]:我想请问下,在江苏,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能否在手机上申请,今后民政部门在“掌上办、指尖办”方面还有哪些进一步的便民举措?[NO.20]
      [范小东]:目前,我省部分地区如南京、常州、盐城已经开通了在手机上申请低保的渠道,切实方便了困难群众申办救助。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尚未开通网上办理救助渠道的地区,加快信息化建设,通过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方式,实现救助的“掌上办”“指尖办”。同时加快部署应用全省统一的“金民工程”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以该系统为基础,拓展功能,实现全省低保网上办理、全省通办。[2021-09-28 14:53:53]
      [网友 爱无反顾]:我是一名企业家,想为困难群众奉献点爱心,尽己所能做一些帮扶工作,请问有什么好的渠道?[NO.21]
      [王凤霞]:非常感谢您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和对社会救助工作的支持。您可以联系省、市、县各级慈善总会,进行捐赠;参与各类慈善组织的慈善活动;还可以联系当地民政部门,请他们做好您的帮扶意向与困难群众的对接。[2021-09-28 14:54:27]
      [网友 悠然]:请问民政部门低保标准每年什么时候调整?[NO.22]

      [范小东]:低保标准一般从7月份开展调整,具体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确定。[2021-09-28 14:55:37]

      [网友 游客]:我是宿迁泗阳人,家里挺困难的,老公刚患了重病,小孩还在读大学,我想申请低收入认定,跟谁去申请?[NO.23]

      [李茜]:按照救助政策规定,可以直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窗口申请。也可以向当地村居委会反映,请其协助申请。[2021-09-28 14:56:27]

      [网友 游客]:请问低保缓退是什么意思?有什么政策规定?怎么操作?[NO.24]

      [范小东]:根据低保有关政策,当低保对象因就业创业等导致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的,自收入发生变动起的6个月内保留低保待遇,维持原低保金不变,同样享受低保对象的优惠减免政策。具体由当地民政部门核查后认定。[2021-09-28 14:57:25]

      [网友 阳光总在风雨后]:户口迁移,低保可以跟着转吗?[NO.25]
      [范小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目前还不能办理低保的跨区迁移,但可以在退出原户籍地低保的基础上,在现在的户籍地重新申请低保。[2021-09-28 14:58:25]
      [网友 游客]:我户口是河南的,现在苏州打工,最近受疫情影响,工作也没找到,我能在苏州当地申请救助吗?[NO.26]

      [王凤霞]:您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咨询,是否符合临时救助政策。[2021-09-28 15:01:07]

      [网友 游客]:请问申请低保,家里的哪些收入可以不算在内呢?[NO.27]
      [王凤霞]: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以下收入可不计算在内:优待性收入,如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等;奖励性收入,如劳动模范荣誉津贴、见义勇为奖励金;普惠性收入,如政府发放的尊老金;救助性收入,如在校学生的帮困助学金,等等。具体不计入收入的项目,可查阅《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2021-09-28 15:03:03]
      [网友 游客]:听说有个单人保政策,请问有什么条件?[NO.28]
      [范小东]: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单人保”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2.申请人是特殊困难对象(特殊困难对象是指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三级智力残疾人、当地认定的大重病患者);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2021-09-28 15:04:17]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本次访谈到这里就结束了。感谢各位嘉宾接受我们的访谈,也感谢各位网友积极参与我们的活动。[2021-09-28 15:04:26]

      [戚锡生]:感谢大家对我省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再见![2021-09-28 15:0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