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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夏季专项行动 推动工程建设领域工资...

  • 嘉宾:省人社厅副厅长陈健
  • 访谈时间:2022年07月26日 09:30
  • 摘要:农民工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生力军,为“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认真落实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推动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工资支付制度全覆盖,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2022年7月4日起至8月底,我省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制度全覆盖”夏季专项行动,推动在建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包代发、工资保证金等制度覆盖所有在建项目和支付环节,从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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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嘉宾与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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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陈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陈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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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持人]: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点击省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s.gov.cn),关注我们的在线访谈活动。本次访谈的主题是“深入开展夏季专项行动,推动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全覆盖”。[2022-07-26 09:30:07]
      [主持人]:首先为大家介绍今天来到我们直播室的嘉宾,他们是: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陈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调解仲裁管理处、劳动保障监察局、宣传中心以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等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及工作人员。欢迎各位的到来![2022-07-26 09:31:02]
      [陈健]:谢谢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2022-07-26 09:31:38]
      [主持人]:陈厅长,“制度全覆盖”夏季专项行动已于本月启动,请问您能否介绍一下为什么要开展这样一项行动呢?[2022-07-26 09:32:31]
      [陈健]:好的。江苏是经济大省,也是人口大省、就业大省,农民工总量超过2000万人,是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的重要力量。工程建设领域是农民工就业的重要领域,我省建筑工人有800多万,但受经济下行压力、施工企业用工管理不到位等多种因素影响,欠薪问题相对突出,特别是年底欠薪高发风险较大的“冬病”一直存在。为此,我们专门开展此次专项行动进行“夏治”,就是未病先防,坚持把功夫下在平时,抓日常,抓平常。7-8月全省全面排查在建工程项目,重点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以及其他存在欠薪风险隐患的在建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通过行政、司法等多种举措,推动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包代发、工资保证金等制度覆盖所有在建项目和支付环节,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解决欠薪问题,防止欠薪在年底集中爆发。[2022-07-26 09:34:02]
      [主持人]:陈厅长,能否介绍一下今年夏季专项行动的具体内容?[2022-07-26 09:36:22]

      [陈健]:好的。今年夏季专项行动,重点是要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全面检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在建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与所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通过计酬手册或信息化实名制等管理手段记录农民工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情况;总承包单位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设单位及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情况;分包单位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总包单位按照资金管理三方协议委托银行发放工资情况;总承包单位依规缴存工资保证金情况等。

      二是深入摸清在建工程项目工资支付情况。聚焦重点地区和重点项目,特别是实地核查中制度落实薄弱的地区和项目,受房地产政策调控、疫情防控等影响较大的项目,以及曾有欠薪记录的项目,精准摸排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重点检查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数额和比例,对存在月支付工资低于80%且剩余工资在半年内未能付清的项目,逐一建立工作台账,定人定责跟踪,指导督促总承包单位制定清欠方案,限期结清工资,切实减轻年底集中支付压力。[2022-07-26 09:38:17]

      [陈健]:三是大力提升欠薪线索案件查办质效。全面公开畅通电话、窗口、二维码小程序等维权渠道,严格落实首问首办负责,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加强部门信息互通共享和联动协作,建立健全联合处置机制,通过集中诊断、分类处置、联合督办、专班专办等方式,确保欠薪案件线索快查、快处、快办,及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四是依法惩处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行为。未按《条例》规定执行各项保障工资支付制度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逾期不整改的,采取责令项目停工并处罚款、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方式进行处罚。对查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符合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依法依规应列尽列,并适时公布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

      五是严格落实夏季高温期间防暑降温措施。加大对高温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休息休假、高温津贴支付等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对发现不依法支付高温津贴、以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以及以高温期间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为由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奖金,违反规定安排劳动者露天作业,超时加班、未经批准擅自实施特殊工时等违法行为的,及时查处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从重处罚并予以公开曝光。[2022-07-26 09:40:16]
      [主持人]:好的。此次专项行动的主题是“制度全覆盖”,请问具体有哪些制度?这些制度都有什么作用呢?[2022-07-26 09:41:31]

      [陈健]: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是防范化解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抓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专门进行了规定,其中核心的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实名制管理制度,这是保障工资支付的基础,主要解决工资“发给谁、发多少”的问题。《条例》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依法及时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具备条件的行业应当通过相应的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未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分包单位应当予以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当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2022-07-26 09:42:46]

      [陈健]:二是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和分包单位委托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制度,这是保障工资支付的关键,主要解决工资“没钱发、怎么发”的问题。今年3月11日,我们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等部门专门出台了《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细则》,重点细化了以下几个方面要求:

      在开立账户方面,明确施工总包单位应自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立专用账户,且应自专用账户开立之日起30日内报项目所在地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其中造价低(300万以下)、工期短(6个月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免于开立专用账户,切实减轻施工企业负担。

      在人工费用拨付方面,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数额或者比例等,按时将人工费用拨付到总包单位专用账户,拨付比例应不低于各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比例。

      在总包单位代发工资方面,要求分包单位以实名制管理信息为基础,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总包单位通过专用账户将工资代发至农民工工资卡,确保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

      在账户撤销方面,明确总包单位必须公示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并在公示期满之后,向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才能撤销专用账户,切实保障工资支付到位。[2022-07-26 09:44:38]

      [陈健]:三是工资保证金制度,主要解决工资兜底保障问题,是保障工资支付的防线。今年3月8日,我厅联合省住建厅等部门专门出台了《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对工资保证金进行了比较大的调整和规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统一规范管理。我省工资保证金制度原来一直由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在存储主体、方式、形式等方面略有差异。《管理办法》明确工资保证金统一由各设区市人社部门具体管理,且存储比例、方式、程序等制度进行统一规范适用,为施工企业提供了更加统一规范的营商环境。

      2. 减轻企业负担。《管理办法》鼓励采用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等替代现金方式存储,设定交通工程存储金额不超过(含本数)300万元,其他工程不超过(含本数)80万元的存储上限等,进一步降低企业资金成本,有效防止了大量占用企业资金。

      3. 强化激励约束。实行与企业工资支付、实名制、专用账户等落实相挂钩的差异化管理规定,对未发生工资拖欠、落实相关制度的企业有免于存储、降低比例的优惠措施,对出现工资拖欠、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企业也有提高存储比例的措施,正反双向发力推动企业履行工资支付主体责任。

      4. 保证金使用监管。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承包工程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清偿或先行清偿的行政处理决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到期拒不履行的,可以启动工资保证金使用程序,由经办银行从工资保证金账户中将相应数额的款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本人。工资保证金使用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限期补足。[2022-07-26 09:46:18]

      [陈健]:《管理办法》还明确以2021年11月1日为节点,之前按原有政策存储的保证金或保函继续有效,其日常管理、动用和返还等按照原有规定执行,即仍由相关行业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逐步返还结束;11月1日后新开工工程和尚未存储的在建工程,按照新规定执行。

      徒法不足以自行,制度的落实是关键,本次专项行动是推动各项制度全面落地的一项重要举措,目标就是将制度覆盖所有在建项目和支付环节,从源头上预防欠薪发生。

      另外,针对近期全省各地持续高温给劳动者身心健康带来影响,我们专门结合夏季专项行动,加大了对高温期间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执法检查力度。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各项工作制度,完善高温中暑应急预案,落实高温津贴支付办法等,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充分保障高温期间劳动者健康权益。[2022-07-26 09:49:01]
      [主持人]:对于不执行各项制度规定的行为,请问有没有什么惩戒的措施?[2022-07-26 09:50:24]

      [陈健]:对不执行各项制度规定的行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都有具体规定:

      一是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的违法行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二是对分包单位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分包单位未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劳动用工进行监督管理的违法行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是对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拒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的违法行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2022-07-26 09:52:52]
      [主持人]:好的,陈厅长,其实大家还比较关心,被拖欠工资了,应该怎样维权呢?能不能详细介绍一下?[2022-07-26 09:53:22]
      [陈健]:好的。为了方便农民工维权,我们开通了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农民工可以拨打全省统一的12333电话进行举报投诉或申请线上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可以直接去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窗口进行维权,也可以通过江苏智慧人社APP或微信小程序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线索专栏进行反映,而且我们还推出了全省统一的欠薪维权“二维码”,农民工可以通过手机在线反映拖欠工资线索。同时,各市的举报投诉电话,我们也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的“两在两同建新功、根治欠薪办实事”专栏进行了集中公布,农民工也可以直接拨打维权。[2022-07-26 09:54:49]
      [主持人]:那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政府部门会如何处理呢?[2022-07-26 09:56:02]
      [陈健]:首先必须明确,用人单位承担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主体责任。对查实的欠薪行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责令限期支付,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则依法向劳动者加付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欠薪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符合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条件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依规列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并进行公布曝光。[2022-07-26 09:58:16]
      [主持人]:刚才陈厅长全面解答了专项行动的政策措施。下面我们来看网友的提问。[2022-07-26 09:59:01]
      [网友 游客]:我想问在工地上,如果小老板给我们结工资的时候结少了,我们想找大老板解决问题,最快怎么能找到?[NO.1]
      [孔盼盼]:根据规定,每个工地都有施工总包单位配备的劳资专管员对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在每个工地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都设立了维权信息告示牌,您可以在上面找到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项目部、分包单位还有劳资专管员的基本信息,并且通过这些信息直接找到您想找的负责人员。当然,维权告示牌上还会公示属地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如果您跟老板协商不成,可以直接通过这些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22-07-26 10:02:15]
      [网友 游客]:我在江苏工地打工,我发现每到一个工地都要我们签一份劳动合同,我们换工地很频繁,每次都签劳动合同很麻烦,可不可以不签,就口头商量一下呢?[NO.2]
      [朱凌凌]:不签订劳动合同是不符合规定的。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工程建设领域实名制管理的基础,也是农民工和用人单位发生劳资纠纷时最直接的证明材料。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是承担支付工资义务的主体,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以及工资构成等内容,是解决劳动报酬纠纷的重要参考依据。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还应当返还农民工本人一份。所以,希望广大农民工不要轻信任何人的口头承诺,积极配合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妥善保存,万一发生纠纷,劳动合同就会发挥作用了。[2022-07-26 10:04:27]
      [网友 游客]:我跟老乡到一个工地打工,平时工资是正常发的,就是离场结算后还有一笔钱没拿到。找了老乡几次,老乡总是说上家没给他,他也没钱给我,我想问问怎么要回来?[NO.3]
      [周文辉]: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工程建设领域的每一笔农民工工资都要通过总包代发方式发至农民工的银行卡中,不可以发给带班组长、包工头等自然人手中,再由他们发给农民工,这样容易引发欠薪问题。对您提到的最后一笔钱没付的问题,根据“总包负总责”原则,这个项目的施工总包单位应当督促分包单位支付您的工资,如果分包单位不支付,施工总包单位应当承担清偿责任。建议您先直接与项目了解一下实际情况,也可以向项目所在地的人社部门或者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提供项目的详细信息,政府部门将为您提供帮助。[2022-07-26 10:06:19]
      [网友 游客]:最近天气很热,我们上班热得厉害,是不是可以休息?而且我听说高温天气有补贴,是不是真的?[NO.4]
      [吴敏超]: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在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防暑降温措施。比如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的,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的时候,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的时候,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需要注意的是,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是符合发放高温津贴的条件的,目前我省的标准是每人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用人单位原则上按月计发劳动者高温津贴,集体合同、规章制度等明确按照实际考勤进行折算的,可依法折算。对用人单位因高温天气采取防暑降温措施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或者未依法支付高温津贴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和提起诉讼。[2022-07-26 10:08:41]
      [网友 游客]:我们几个有一笔工钱被老板卷走跑路了,现在我们也联系不到他,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他是不是应该坐牢呢?[NO.5]
      [梁吉祥]:是否能够入罪需要看具体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关于这个“数额较大”,我省的标准是“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6万元以上”。对符合上述标准的情况,人社部门和公安机关将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办理。建议您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反映此事,并详细告知具体情况,人社、公安部门将为你们追讨这笔工资。[2022-07-26 10:10:15]
      [网友 游客]:我们抢工期做活的时间一般比较短,工地上还要求我们刷脸考勤,我想问一下可不可以对我们管理不要这么严格?[NO.6]
      [周文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具备条件的行业应当通过相应的管理服务信息平台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管理。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实名制管理能反映农民工真实的劳动状况,是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重要举措。我省已全面落实实名制信息化管理,我们要求现场参加施工作业的管理人员、监理人员、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实名制管理,人员信息在信息化管理平台中要应录尽录,全过程记录工地上的用工情况。希望每位农民工都能积极配合实名制管理工作,自觉服从项目管理,确保您工作的项目工程管理更加规范、有序。[2022-07-26 10:12:10]
      [网友 游客]:我是一个总包单位的工作人员,我注意到今年起我们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规定发生了变化,今年企业效益不太好,请问会不会增加我们企业的负担呢?[NO.7]
      [孔盼盼]:这个问题刚刚陈厅长已经提及。是的,《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明确了我省工资保证金统一由各设区市人社部门具体管理,而此前该项制度由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管理。考虑到企业负担问题,我省《办法》也通过鼓励替代现金方式存储、明确下浮存储比例和降低免除存储情形、设定工资保证金存储上限等措施,进一步降低企业资金成本。此外,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6月底人社部办公厅下发了通知,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为期三个月,我省第一时间转发并落实,助力企业纾困稳岗,渡过难关。[2022-07-26 10:14:15]
      [网友 游客]:我今年通过劳务中介找工作,找了几份都没成功,请问我能把中介费要回来吗?[NO.8]
      [朱凌凌]:可以要回来的。根据相关规定,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的,应当向劳动者退还收取的中介费。所以您有权向中介要求退回全部的中介费,如果职业中介拒绝退还,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2022-07-26 10:16:17]
      [网友 游客]:我们在工地统一办的工资卡被班组长统一保管了,他说可以帮忙锁在他的保密箱里保证安全,我不太愿意又不想得罪他,能否指点一下该怎么处理?[NO.9]
      [梁吉祥]:班组长统一保管你们银行卡的行为是扣押农民工银行卡的行为,是违法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变相扣押”,所以您完全有理由向他讨要回来。如果您有顾虑,也可以匿名向工程项目部反映一下此事,或者向项目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相关部门一定可以给您提供帮助。[2022-07-26 10:18:12]
      [网友 游客]:如果我们农民工在工地上被拖欠工资,我想知道有哪些方法可以找到政府帮忙?[NO.10]
      [孔盼盼]:如果农民工的工资被拖欠,可以拨打全省联动的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电话12333转5号键进行举报投诉、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平台申请调解或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举报投诉,也可以通过江苏智慧人社APP或微信小程序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线索专栏进行反映,农民工可以通过手机扫描我们全省统一的欠薪维权“二维码”在线反映拖欠工资问题。此外,各地举报投诉电话,我们已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江苏人社公众号等平台公布,农民工也可以直接拨打电话举报投诉。[2022-07-26 10:21:07]
      [网友 游客]:除了被拖欠工资,我们农民工还会遇到其他各种问题,我想知道怎么了解这方面的政策和问题的解决方案?[NO.11]
      [白亮]:如果农民工想了解相关政策,可以通过人社等部门门户网站、公众号等平台查询,也可以拨打“12333”咨询热线电话,工作人员会提供详细的解答。如果遇到其他问题,12333也可以提供咨询、维权服务,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组织也能为您提供帮助。对一些简单劳资矛盾纠纷,可以就近到基层调解组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解。[2022-07-26 10:24:28]
      [网友 游客]:请问我省高温津贴标准是多少?发哪几个月?近年来有无提高?[NO.12]

      [朱凌凌]:我省高温津贴标准是每月300元,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高温津贴标准自2018年由原来每月200元调整为每月300元。适用条件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度以上(含35度)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的应当发放高温津贴。[2022-07-26 10:27:16]

      [网友 游客]:我省如何巩固智慧工地建设已有成果,后续有没有一些“回头看”措施?[NO.13]

      [周文辉]:智慧工地建设是我省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重要任务之一,经过几年的建设,智慧工地建设成效明显。我们将引导和支持智慧工地向更深层次、更宽领域发展,力争实现政府投资规模以上工程智慧工地全覆盖,实现全省各县(市、区)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全覆盖。[2022-07-26 10:29:04]

      [主持人]:今天的访谈活动到这里就结束了,感谢各位嘉宾和网友的参与。现场提出的一些共性问题,已在访谈中集中解答,请查看访谈实录。由于时间关系,一些现场提问还没来得及答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对有关问题进行答复。[2022-07-26 10:29:21]
      [陈健]:根治欠薪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近年来,江苏始终坚持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各地各部门主动作为,认真履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了强大的工作合力。当然,根治欠薪还要依赖于社会方方面面的参与和配合,相信经过我们的携手努力,定能维护好农民工的工资报酬权益,为社会和谐稳定大局贡献力量。谢谢大家,再见![2022-07-26 10:3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