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点击省政府门户网站,关注我们这一期的在线访谈活动。今天我们访谈的主题是:保护传统村落,留住乡愁记忆。[2017-12-26 09:30:19]
[主持人]:对此,江苏是如何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今天我们邀请到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刘大威副厅长及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来到直播室,就我省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及《江苏省传统村落保护办法》相关内容与全省广大网友交流。[2017-12-26 09:32:00]
[主持人]:首先为大家介绍一下今天走进我们在线访谈直播间的各位嘉宾。他们是: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刘大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处长韩秀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法规处处长顾振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处长章小刚,省城乡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陈浴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乡规划处副处长王兴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主任科员曾洁。欢迎你们的到来![2017-12-26 09:34:00]
[刘大威]:谢谢主持人,各位网友上午好!很高兴今天有这样一个和广大网友交流的机会,欢迎大家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2017-12-26 09:34:23]
[主持人]:刘厅长,您好!想问一下,江苏在国家尚未正式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抓紧出台《江苏省传统村落保护办法》主要出于哪些方面的考虑?[2017-12-26 09:34:50]
[刘大威]:这次,我省以省政府规章形式对传统村落进行立法保护,就是为了推动我省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形成相对完整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制度体系,进一步提升全省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水平。[2017-12-26 09:39:54]
[主持人]:请问刘厅长,在《江苏省传统村落保护办法》出台之前,我省在传统村落保护方面已经做了哪些工作?[2017-12-26 09:40:15]
[刘大威]:同时,组织开展了《江苏村落遗产特色与价值研究》《江苏传统民居分布及特征分析》《江苏传统民居建造技艺研究》等系列专题研究,梳理总结江苏传统村落的地域分布、风貌特征、特色价值以及传统民居的特点和建造技艺,归纳提炼江苏传统村落的遗产特色和历史文化价值。此外,建立“江苏古建园林数字博物馆”平台,通过网络方式加大社会宣传,形成“乡愁记忆”保护的社会共识。[2017-12-26 09:43:45]
[主持人]:那么,您能给广大网友介绍一下,这次出台的《江苏省传统村落保护办法》主要包含哪些方面的内容?有哪些方面值得关注?[2017-12-26 09:44:08]
[刘大威]:《江苏省传统村落保护办法》共六章四十三条,包括传统村落保护原则、工作体制机制、保护对象、申报认定、规划管理、保护和利用等方面的内容。《办法》重点关注传统村落的整体性保护,明确了保护责任主体,注重保障村民权益,要求保护与发展并重,传承优秀传统文化,重塑乡村魅力,推动乡村振兴。[2017-12-26 09:45:43]
[主持人]:下面我们来看一下现场网友的提问。[2017-12-26 09:45:53]
[韩秀金]:这位网友您好。《江苏省传统村落保护办法》第二条对江苏省传统村落给出了明确定义,指村庄主体形成时间较早,乡土文化特征明显,拥有丰富的传统资源或者传统乡村布局的形态、肌理,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经省人民政府认定并公布的应当予以保护的自然村庄。同时,《办法》第九条作出具体规定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村落可以认定为江苏省传统村落:(一)选址、布局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与自然有机融合,环境自然,尺度宜人,体现人和自然共生的建造智慧;(二)历史建筑、传统建筑保存良好,体现一定历史时期或者特定地域的建造传统和建筑风格;(三)能够承载乡愁记忆和归属感,具有地域影响的祠堂、牌坊、古桥、戏台、古井、老树等历史遗存保存较好;(四)具有传统特色和区域代表性,能够体现农耕文明时期的地域特点和生产生活方式的种植、养殖、捕捞、手工制作技艺和加工制造工艺等;(五)具有较为鲜明的地域乡土文化特征的民俗活动、传统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仍保有活态。[2017-12-26 09:47:35]
[曾 洁]:这位大学生村官您好,感谢您的提问。《办法》第十条规定申报传统村落,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城乡规划、财政、文化、文物等部门进行初审,认为符合条件的,向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文化、文物等部门根据推荐情况提出审查意见报省人民政府。符合条件的,由省人民政府予以认定,列入江苏省传统村落名录并公布。[2017-12-26 09:48:44]
[韩秀金]:传统村落不能仅仅停留在静态保护上,还应该推动在保护前提下的当代发展和文化复兴。《办法》确定了“保护优先、兼顾发展、合理利用、活态传承”的保护发展原则,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并将传统村落作为特色田园乡村建设的优先支持对象,改善传统村落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人居环境。在强调历史文化遗存保护的同时,充分考虑乡村长远发展需要和村民日益增长的生产生活需求,注重各类遗存的“活化利用”,鼓励在传统村落内合理开展旅游、休闲度假、传统手工艺和传统技艺加工制作等生产经营活动,鼓励通过挖掘传统村落社会、情感价值,延续和拓展使用功能,提升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积极开展研究和教育实践活动,促进传统村落与当地经济社会同步发展。[2017-12-26 09:50:22]
[韩秀金]: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且与基层百姓的日常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因此明确责任主体是关键。针对传统村落保护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分工不明确、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办法》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以及村民委员会的职责分别作了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负主要责任,应当加强对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领导,统筹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各项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内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具体工作,加强对传统村落保护项目的实施和日常管理;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订立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的村规民约,并督促实施。同时,明确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牵头部门。[2017-12-26 09:52:04]
[韩秀金]:保护传统村落,可谓是千头万绪。为了能纲举目张,《办法》确立了规划统领的理念,并就传统村落的规划管理工作进行专章规定。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是专项规划,是针对传统村落的特殊性要求编制的,其内容包括保护原则、保护内容、保护范围、保护要求、改善措施、实施方案等各个方面,《办法》第十六条给予具体明确。可以说,编制好科学合理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是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前提条件,是实施传统村落保护的依据和保障。
《办法》要求传统村落名录公布之日起1年内,传统村落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完成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同时,为了突出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重视,在第十四、十八条规定,江苏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批。[2017-12-26 09:54:18]
[韩秀金]:传统村落原住居民是村落的建造者、使用者和传承者,也是最直接的利益相关者。《办法》中明确,要鼓励原住居民参与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利用,保障传统村落原住居民的合法权益。《办法》要求在申报传统村落、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以及规划实施过程中,应充分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传统村落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也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对违反传统村落保护规定和要求的行为须即时予以劝阻制止,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同时《办法》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服务队伍和个人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和宣传工作。村民的积极参与和文化自觉意识,是传统村落保护的根本皈依,也是传统村落实现当代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前提。[2017-12-26 09:56:46]
[刘大威]:这位网友的问题提得非常好。“十二五”以来,江苏以“村庄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为抓手,持续推动乡村人居环境改善,实现了全省18.9万个自然村的环境整治全覆盖,建成了上千个省级美丽宜居村庄和万余个市级美丽宜居村庄,带动了乡村游的快速发展,促进了更多的社会资源流向乡村,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在推进过程中,也存在“重环境、轻文化;重物质、轻产业;重庄台、轻田园”等不足。为此,今年省委省政府认真谋划、适时推出江苏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行动计划,通过培育特色产业、特色生态、特色文化,重塑田园风光、田园建筑、田园生活,建设美丽乡村、宜居乡村、活力乡村,深挖中国人心底的乡愁记忆和对桃源意境田园生活的向往,重塑乡村魅力和吸引力,从而带动乡村逐步实现综合振兴。其中,传统村落是特色田园乡村建设的重要类型和优先支持对象,在已确定的45个首批省级试点村庄中,半数以上的村庄符合省级传统村落申报和认定条件。《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传统村落作为特色田园乡村建设的优先支持对象,改善传统村落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人居环境,丰富和发展传统村落的内涵。[2017-12-26 10:01:12]
[韩秀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作为专项规划,相比村庄规划更加深入细致,可以说是对村庄规划的补充,两者之间不矛盾而是互为支持。简单说,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针对传统村落这一类型的村庄更具操作性,村庄规划作为法定规划是村庄内实施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依据。《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传统村落未编制村庄规划的,其保护发展规划应当与村庄规划同步编制;已经编制村庄规划的,应当单独编制保护发展规划。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应当与村庄规划的规划范围、基本内容等相衔接。[2017-12-26 10:05:58]
近年来,我们先后组织了5批省级历史文化名村的申报和认定工作。目前,省政府已核准公布了13个省级历史文化名村,其中10个先后被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文物局公布为“中国历史文化名村”。这些历史文化名村同时也是中国传统村落,名村中物质遗存相对更为丰富。2010年起实施的《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中,进一步明确了历史文化名村应当编制保护规划,经所在地城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以上文件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
谢谢你对名村的关注。[2017-12-26 10:08:41][章小刚]:这位网友好!近期,我厅印发了《推进传统建筑和园林营造技艺传承工程的实施意见》,有六项重点任务:一是组织抢救性记录,拍摄江苏传统技艺传承人和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的访谈实录和工作实景;二是开展专题研究,系统调研梳理总结地域传统建筑及传统营造技艺特色,提出传统营造技艺活化传承的策略和路径;三是建立数字公众平台,加强社会宣传和推广;四是建立研究和培训基地,开展技术交流与学术研讨,推动成果转化,在院校开设相关专业,组织编制标准、规范、系列培训教材等;五是培育专业化企业,打造江苏传统营造品牌;六是培育高水平工匠队伍,完善工匠培训、专业等级认定制度,提高工匠队伍社会认可度和职业美誉度。[2017-12-26 10:11:03]
[顾振东]:感谢这位网友对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关心。
《办法》在第五章“法律责任”部分,从三方面规定了惩戒措施,以加强对传统村落的保护。
一是行政处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导致传统村落遭到严重破坏的,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行政处罚。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传统村落内的传统建筑的,擅自移动、涂改或者损毁传统村落内设置的传统村落保护标识标牌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不改正或者未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恢复原状的,可以处以相应的罚款。
三是民事赔偿。对于因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传统村落内的传统建筑,对传统村落价值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017-12-26 10:12:40][陈浴宇]:感谢您的关注!目前,“江苏古建园林营造数字博物馆”的微信订阅号和手机网站端开发已初步完成,大师访谈、调查研究、乡愁记忆和匠意解读等四项栏目已经上线了。其中,访谈栏目分两类,一类是设计大师访谈,首批上线的有张锦秋院士、程泰宁院士、钟训正院士等7位院士和知名设计大师的视频访谈;第二类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访谈,首批上线的有陆耀祖、方惠、张喜平、顾水根等4位工匠大师的视频访谈。下面,我们还将陆续推出崔恺院士、王建国院士、省设计大师朱光亚教授等设计大师和工匠大师的系列访谈,敬请期待!
另外,已上线的还有江苏十三个省辖市的传统建筑特色和技艺调查研究成果、江苏十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的视频及文字介绍等等。我们还将不定期推送有关国内外传统营造方面的行业信息和工作动态。非常欢迎网友们关注“江苏古建园林营造数字博物馆”微信订阅号,浏览手机端网页www.gjylmuseum.com。[2017-12-26 10:23:35]
[陈浴宇]:感谢您的热情关注!我们的目标是把数字博物馆建设成为工作与学术交流的平台、江苏传统建筑和园林艺术展示的平台,让公众广泛参与,逐步提高社会对传统建筑技艺与传承的了解与认知。
目前,网友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参与交流讨论,一种是在订阅号对话框内直接留言,另一种是在微信推送后留言框内评价。
后续,我们还将在形式和内容上作进一步的丰富与提升。在形式上,网页端平台建设将加速推进,形成三位一体的数字博物馆平台;在内容上,将结合大师访谈、调查研究等工作的推进及时更新,并适应公众需求有选择性逐步开发开放一些新的栏目。特别是,我们还设计了一个“我家苏作”栏目,希望有兴趣的朋友,特别是小朋友们来做做手工,当当小木工,小瓦匠,做做小泥塑。敬请期待。
非常欢迎各位网友踊跃发表留言和评价信息,大家共同努力把我们的数字博物馆做得更好,人气更旺,也希望大家在数字博物馆的平台上为江苏推动传统营造技艺活化传承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2017-12-26 10:26:05]历史文化名村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保存文物特别丰富;(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三)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四)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者军事要地,或者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或者其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者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
传统村落是指拥有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文化遗产,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的村落。
历史文化名村中物质遗存相对更为丰富,因此历史文化名村都是传统村落。
感谢你对历史文化保护的关心。[2017-12-26 10:28:12]
[章小刚]:这位网友好。传统民居一般为砖木结构,砖木构造经过长时间的使用需要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修缮。如何对传统建筑进行原真性的修复,防止建设性的破坏是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问题。要确保传统村落的风貌能得到原汁原味的保护,一是要加强相关政策的宣传,强化保护意识;二是要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强化保护和修缮的监管;三是专业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四是要注重传统建造技法和建造材料应用,确保原汁原味。
近年来,我省在传统村落保护中,开展了一系列相关研究,包括编制了《江苏地域建筑元素资料手册》等,今年,我们又积极推动传统村落保护与传统营造技艺等工作的统筹协调推进,使传统村落的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非物质文化的技艺活化传承能够相得益彰。今年9月省政府公布、12月1日开始实施的《江苏传统村落保护办法》第二十八条明确提出:“传统村落内传统建筑的修缮应当采用传统建造技艺,提倡采用地方传统材料”。为有效解决当前传统营造技艺衰落,传统工匠队伍老化、传统技艺后继乏人等问题,我厅10月印发了《关于实施传统建筑和园林营造技艺传承工程的意见》, 以“技、人、物”并重的思路,加强对于传统营造技艺的抢救性记录、保护和活化传承,协同提升传统村落保护等相关工作水平,加强传统营造技艺对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支撑。[2017-12-26 10:29:53]
[曾 洁]:这位网友您好,中国传统村落是指拥有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文化遗产,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的村落,列入中国传统名录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财政部、国家文物局等部门联合公布。中国传统村落要求村落选址格局肌理保持较完整、传统建筑具有一定保护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良好,其中村落中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建筑分布集中连片,或数量超过村庄建筑总量的三分之一,拥有省级以上非物质性文化遗产代表项目。我省在设置评价标准时,结合江苏省情实际,制定出台了《江苏省传统村落保护办法》,《办法》规定只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报。(一)选址、布局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与自然有机融合,环境自然,尺度宜人,体现人和自然共生的建造智慧;(二)历史建筑、传统建筑保存良好,体现一定历史时期或者特定地域的建造传统和建筑风格;(三)能够承载乡愁记忆和归属感,具有地域影响的祠堂、牌坊、古桥、戏台、古井、老树等历史遗存保存较好;(四)具有传统特色和区域代表性,能够体现农耕文明时期的地域特点和生产生活方式的种植、养殖、捕捞、手工制作技艺和加工制造工艺等;(五)具有较为鲜明的地域乡土文化特征的民俗活动、传统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仍保有活态。[2017-12-26 10:32:25]
[主持人]:今天的网友互动很踊跃,但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活动到这里就要结束了,我们最后再问刘厅长一个问题,《江苏省传统村落保护办法》颁布实施后,下一步还有哪些工作安排?[2017-12-26 10:33:54]
[刘大威]:感谢各位网友的积极参与,刚才大家的提问对我们有很多启发,接下来,我们将按照《江苏省传统村落保护办法》的规定,加快推进我省传统村落保护工作。[2017-12-26 10:34:29]
[刘大威]:三是积极申报中国传统村落。对照中国传统村落申报要求,择优推荐基础较好的传统村落申报中国传统村落。祝大家工作顺利、万事如意!再见![2017-12-26 10:35:39]
[主持人]:谢谢刘厅长,感谢各位嘉宾和网友的参与。现场提的一些共性问题已在访谈中集中解答,请查看访谈实录。一些现场提问还没来得及答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对有关问题进行答复。欢迎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在线访谈活动,再见![2017-12-26 10:3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