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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政策解读

  • 嘉宾:省广播电视局副局长于国民
  • 访谈时间:2018年07月03日 10:00
  • 摘要:本次访谈将全面介绍《江苏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出台的相关背景、主要目标、基本原则、条例重点条款解读及涉及民生和公共服务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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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嘉宾与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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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 于国民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 于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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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持人]: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点击省政府门户网站关注我们的在线访谈活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江苏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广播电视是党和人民的喉舌。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广播电视行业新媒体新业态大量涌现,广播电视的制作、播出、传输体系、管理体制和行业属性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条例》作为我省第一部广播电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在总结全省广播电视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基础上,通过制度设计规范广播电视管理,在关键环节上做了细化和更具操作性的规定,对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管理方面做了创新性的规定,加强了“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的广电服务管理,为推进广电行业深化改革,加强广播电视行业监管,促进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条例》的立法背景、立法宗旨、主要制度设计及亮点特色,我们特地请到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有关领导和职能处室负责人,与大家进行在线交流。今天访谈的主题是《江苏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政策解读,也欢迎大家对着力提升江苏广播电视法治建设水平,依法促进江苏广播电视发展进行提问咨询。[2018-07-03 10:00:00]

      [主持人]:首先向大家介绍到场的嘉宾: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于国民同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政策法规处处长赵纪明同志;宣传管理处副处长陈楚光同志;科技处处长陈宇昕同志;数字出版与网络视听处调研员钱卫同志;政策法规处副处长曹晖同志。欢迎各位的到来![2018-07-03 10:02:04]

      [于国民]:谢谢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4月28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江苏省政府在南京召开了《江苏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今年5月1日起《江苏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今天,我和我的同事们十分高兴能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向大家介绍《江苏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有关情况,邀请大家关注、支持、参与《江苏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2018-07-03 10:02:56]

      [于国民]:我省是广播电视大省。截至目前,全省共有公共广播频率125个,公共电视频道123个;全省有线广播电视传输干线网络总长超过40万公里,居各省区市第二;全省有线电视用户数居各省区市第一。[2018-07-03 10:04:11]

      [于国民]: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和信息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广播电视管理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亟需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引导广播电视的健康发展。因此,制定《江苏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是发展所需,势在必行。从我省广播电视管理实践看,有三个方面亟需从地方法律制度层面进行规范:

      一是坚持广播电视正确发展方向的迫切需要。近年来,我省广播电视整体上呈现出主旋律更加响亮、正能量更加强劲、持续向好向上的良好态势。但重市场化、唯收视率问题,重产业、轻公共服务问题,在有的地方仍不同程度存在。广播电视是党和政府的宣传思想文化阵地,是党和人民的喉舌,需要立法引领和支撑广播电视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舆论导向,牢记文化担当和社会责任,在践行职责使命中守正出新。

      二是规范广播电视新媒体新业态发展的迫切需要。网络广播电视、手机电视、交互式网络电视、移动多媒体广播、公共视听载体等新媒体发展迅速,亟需立法规范其发展。

      三是推进广播电视管理体制深化改革迫切需要。现在我省省级和13个设区市以及大部分县(市、区)实现了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广播电视台站、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机构分设,通过立法规范政府部门和广播电台、电视台、广电网络服务单位等机构的关系,有利于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因此,制定出台《江苏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对加强广播电视行业监督管理、促进我省广播电视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意义重大。[2018-07-03 10:05:58]

      [于国民]:2008年,《江苏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纳入省政府立法调研项目,2013年,《条例》正式纳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成立专门班子,集中力量在广泛调查、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条例(草案)》(送审稿),并上报省政府。省政府法制办书面征求了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经信委、农委、编办、财政厅、文化厅、教育厅、公安厅、安全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工商局、物价局、知识产权局、通信管理局、无线电管理局、邮政管理局、气象局、省广电集团、广电有线网络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以及13个设区的市政府的意见。同时,在江苏政府法制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条例(草案)》起草过程中,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和省人大法工委主动听取情况汇报,加强指导,及时协调解决立法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并先后赴福建、安徽等地学习考察,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条例(草案)》内容。[2018-07-03 10:07:57]

      [于国民]:《条例》从启动到出台,前后历时十年,调研行程上万公里,涵盖8个省份以及全省13个设区市和部分县(市、区),召开各类座谈会近百场。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人大法工委组织下,《条例(草案)》先后经过了四轮大的修改,收到各地各部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近千条。

      2018年1月24日,《江苏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经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定于201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8-07-03 10:09:19]

      [主持人]:请介绍一下在《江苏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起草过程中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都有哪些?[2018-07-03 10:10:17]

      [于国民]:社会各界对《江苏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制定高度关注。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社会各界反映比较大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节目导向、广告、网络视听节目监管、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有线电视收费及服务质量等方面。在《条例(草案)》起草和修改时,我们突出问题导向,在条例中充分回应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和关切。所以,省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进行第二次审议时,代表和委员们对条例予以了充分肯定,条例获得了全票通过。[2018-07-03 10:10:39]

      [主持人]:请介绍一下《江苏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总体篇章结构。[2018-07-03 10:11:37]

      [于国民]:《江苏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共七章54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广播电视台站和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第三章: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第四章:节目制作和播放;第五章:公共服务;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2018-07-03 10:12:35]

      [主持人]:《江苏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有哪些主要特点?[2018-07-03 10:13:40]

      [于国民]:国家广电总局政策法制司余爱群司长在《江苏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上的讲话,对《条例》的特点作了一个总结,很到位,也给了我们很大的鼓舞,在这里,我借用一下。

      余司长说,《江苏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进行了广播电视领域地方立法的成功探索和实践,反映了立法者对广播电视发展客观规律的认知成果和顶层制度设计的高水平,充分体现了立法的江苏特色、改革特色、实践特色,充分发挥了地方立法对国家立法的示范试验、补充完善、细化执行作用。《条例》至少有四个亮点:

      一是政治性强。《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转化为法律规范,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为具体的法律条款,坚持社会效益优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明确了广播电视的价值导向,规范了广播电视从业人员行为。通过立法引领和支撑广播电视发展始终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是时代性强。《条例》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遵循和把握广播电视发展的客观规律,直面发展现实。例如,面对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的时代背景,从制度融合环节入手,把网络广播电视、手机电视、交互式网络电视、移动多媒体广播、公共视听载体等网络新业态纳入调整范围,着重解决了新业态监管制度缺失等问题。

      [2018-07-03 10:15:30]

      [于国民]:三是创新性强。《条例》既坚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又立足当地、贴近实践。在有效衔接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广告法、网络安全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上位法的同时,根据宪法法律赋予的立法权限,就上位法原则性的规定作了大胆创制。例如,《条例》专设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一章,具体细化了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内容和要求,明确了保障公众免费收听、收看一定数量的广播电视节目等规定,较好的回应了社会关切和群众期盼。 

      四是操作性强。《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反映实践需求。例如,规范了政府部门和广播电台、电视台、广电网络服务单位等机构的关系,对广告监管、有线电视的收费及服务等方面作出具体的制度安排,将广播电视领域的改革成果和事业产业发展的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完善体制机制。确立的相关制度,地域特色鲜明,可执行、易操作,务实管用。[2018-07-03 10:16:35]

      [主持人]:谢谢于局长的介绍。现在已经有网友参与进来,我们一起来看一下他们提出的问题。[2018-07-03 10:17:09]

      [网友 游客]:现在打开广播电视,感觉广告特别多,尤其是养生、医疗、保健品类广告,听着让人不耐烦。请问《条例》对加强广告管理有哪些新规定?[NO.1]

      [赵纪明]:《条例》对加强广告监管做出了一些具体要求,例如第三十四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公共视听载体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广告业务的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依据法律、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禁止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或者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广告应当遵守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时长、方式的规定,并对广告时长作出明显的提示。第三十五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公共视听载体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播放公益广告和公益性信息。[2018-07-03 10:18:24]

      [网友 游客]:《江苏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对广播电视节目导向管理有哪些规定?[NO.2]

      [陈楚光 ]:《江苏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公共视听载体运营单位,制作、播放广播电视节目和其他视听节目应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行为理念和生活方式。

      《江苏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禁止制作、播放含有下列内容的节目: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煽动抗拒或者破坏宪法、法律、法规实施;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尊严、荣誉和利益,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

      (三)诋毁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歪曲民族历史或者民族历史人物,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

      (四)煽动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

      (五)危害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宣扬淫秽、赌博、吸毒,渲染暴力、恐怖,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

      (六)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七)侮辱、诽谤他人或者散布他人隐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2018-07-03 10:19:22]

      [网友 游客]: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加强网络监管规范网络行为成为共识。请问如何做好自媒体视听节目管理?[NO.3]

      [钱  卫 ]:随着数字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网络广播电视台等新媒体、新业态不断涌现,需要加强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条例》对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准入、行为规范等内容作了规定: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第二十条),并在播出界面显著位置标注经批准的播出标识、名称、许可证号或者备案编号(第二十一条)。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不得向未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者未经备案的单位提供与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有关的代收费以及信号传输、服务器托管等服务;不得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的广播电视频道、非法视听节目网站的节目(第二十二条)。另外,《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应当履行对用户的承诺,保护用户信息,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者误导用户,不得做出对用户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提供有偿服务时,应当以显著方式公布所提供服务的种类、范围、资费标准和时限,并告知用户中止或者取消服务的条件和方式。[2018-07-03 10:20:51]

      [网友 游客]:我想了解一下,在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方面有哪些创新做法?[NO.4]

      [曹  晖]: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是政府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有机衔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对做好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做出了具体规定:

      在经费保障方面,《条例》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广播电视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将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在标准制定方面,第三十六条规定,省人民政府制定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应当明确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内容和要求,保障公众免费收听、收看一定数量的广播电视节目。

      在责任分工方面,第三十七条规定,省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和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结合广播电视行业实际,对全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进行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设区的市、县(市、区)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目录的实施。

      在服务规范方面,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事广播电视节目播放、传送业务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履行提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职责和义务,公示服务项目,完善服务制度,提高服务质量,不得侵占、挪用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资金。从事广播电视节目播放、传送业务的机构应当将年度开展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情况报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

      在监督考核方面,第三十九条规定,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反映公众需求的征询反馈制度和有公众参与的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考核评价制度,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确定补贴或者奖励的依据。

      在应急广播方面,第四十条规定,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依托现有广播电视设施,建立具备多路应急广播并发能力、覆盖辖区内城乡的应急广播体系,并将其建设、维护、管理纳入当地公共服务范围。[2018-07-03 10:22:19]

      [网友 游客]:现在对有线电视服务和收费是怎么管的?[NO.5]

      [赵纪明]:有线电视连接千家万户,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利益,有必要对有线电视的收费及服务进行规范。《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线广播电视服务标准以及承诺的服务项目和内容,与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项目、服务范围、服务标准、服务时限、服务守则以及资费标准、违约责任等,并按照规定收取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实行政府定价。具体收费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经营单位应当在用户收视服务期限届满前通过手机短信、电视字幕等方式将收视服务期限届满信息告知用户。收视服务期限届满后未交费的,应当给予不少于三十日的交费宽限期,宽限期内不得停止收视服务。

      在收费减免方面,第四十一条规定,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省有关规定,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家庭、各级民政部门认定的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等家庭以及敬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实行收费减免。[2018-07-03 10:23:28]

      [网友 游客]:作为一名媒体人,《条例》在扶持广播电视发展方面有什么新做法?[NO.6]

      [曹  晖]:《江苏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广播电视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将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扶持农村和经济薄弱地区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

      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广播电视行业技术创新、设备更新和媒体融合,建设智能化、集约化的广播电视技术平台,推进网络资源的融合发展和有效利用。[2018-07-03 10:24:36]

      [网友 游客]:对于现在随处可见的公交地铁电梯等公共场所视屏广告,应该由哪个部门管,怎么管?[NO.7]

      [钱  卫 ]:近年来,设在广场、建筑物内外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向公众日常播放节目的公共视听载体数量日益增多。由于国家尚未立法予以规范,仅有相关规范性文件有所规定,因而在实践中对其实施监管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据。针对这一问题,《条例》对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视听节目的管理作了规定: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视听节目实施监督管理。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视听节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在运营开播后十五日内向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备案(第二十五条)。公共视听载体运营单位应当为节目监控、预警应急等公共管理系统提供必要的信号接入条件,保障相关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并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供相关数据资料(第二十六条)。[2018-07-03 10:25:43]

      [网友 游客]:请问这次条例出台对加强广播电视设施建设和保护方面有什么新规定?[NO.8]

      [陈宇昕]:《江苏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广播电视设施建设和保护纳入城乡规划,加强广播电视设施保护的综合协调和宣传教育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工作。广播电视设施依法受到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对妨碍广播电视设施正常运行、危害广播电视设施安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规定:工程建设可能影响广播电视设施正常使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十日前告知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造成广播电视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工程建设应当尽量避开广播电视设施。因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确需迁建广播电视设施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作出批准决定前征得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

      广播电视设施的迁建应当先批后建,先建后拆。迁建新址的技术参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迁建所需费用由造成广播电视设施迁建的单位承担。[2018-07-03 10:27:08]

      [网友 游客]:近年来以影视明星主打的综艺选秀类节目较多,崇拜明星立志当明星已成为很多青少年的理想和目标,请问如何加强节目内容管理,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NO.9]

      [陈楚光 ]:广播电视是党和政府的宣传文化阵地,需要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舆论导向,牢记文化担当和社会责任,在践行职责使命中守正出新。为此,条例强化节目内容管理,作出以下规定:一是要求广播电视从业人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二是要求制作、播放视听节目应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行为理念和生活方式”,明确禁止制作、播放的视听节目类型,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2018-07-03 10:28:42]

      [网友 游客]:作为普通群众,我们能享受到怎样的公共服务?[NO.10]

      [曹  晖]: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是政府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基础上,着力强化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内容,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一是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将发展广播电视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将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采取措施扶持农村和经济薄弱地区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二是规定省政府制定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和设区的市、县(市、区)政府制定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应当“明确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内容和要求,保障公众免费收听、收看一定数量的广播电视节目”。三是要求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经营单位“按照省有关规定,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家庭、各级民政部门认定的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等家庭以及敬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实行收费减免”。 [2018-07-03 10:30:13]

      [网友 游客]:我是在校学生,喜欢和同学拍微视频记录生活,请问要特别注意哪些问题?[NO.11]

      [钱  卫 ]:《江苏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禁止制作、播放含有下列内容的节目: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煽动抗拒或者破坏宪法、法律、法规实施;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尊严、荣誉和利益,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

      (三)诋毁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歪曲民族历史或者民族历史人物,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

      (四)煽动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

      (五)危害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宣扬淫秽、赌博、吸毒,渲染暴力、恐怖,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

      (六)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七)侮辱、诽谤他人或者散布他人隐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2018-07-03 10:32:35]

      [网友 游客]:我是一家民营企业,准备投资影视制作,请问如何办理行政审批手续? [NO.12]

      [赵纪明]:我们鼓励支持民间资本、社会资本和外资进入政策允许的新闻出版广电产业领域。在坚持出版权、播出权特许经营的前提下,全面放开产业经营领域。对于涉及相关行政审批,只要资料齐全、条件符合,我们将及时办理审批手续,为大家提供高效便捷的审批服务。
      办理新闻出版广电行业行政许可事项在省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是: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联系电话:025-83666407、83666408。提交申请材料和审批结果皆可通过快递送达,部分事项已实现网上办理。[2018-07-03 10:34:41]

      [网友 游客]:网上热传的明星阴阳合同,你们怎么看?[NO.13]

      [曹  晖]:6月27日,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等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加强对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的治理,控制不合理片酬,推进依法纳税,促进影视业健康发展。

      《通知》指出,近年来,我国影视业快速发展,整体呈现出良好态势。同时,也暴露出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推高影视节目制作成本,影响影视创作整体品质,破坏影视行业健康生态,而且滋长拜金主义倾向,误导青少年盲目追星,扭曲社会价值观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整治。

      《通知》强调,要制定出台影视节目片酬执行标准,明确演员和节目嘉宾最高片酬限额,现阶段,严格落实已有规定,每部电影、电视剧、网络视听节目全部演员、嘉宾的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影视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对影视明星参与综艺娱乐节目、亲子类节目、真人秀节目等进行调控,严格执行网络视听节目审批制度,严格规范影视剧、网络视听节目片酬合同管理,加大对偷逃税行为的惩戒力度。电视台、影视制作机构、电影院线、互联网视听网站、民营影视发行放映公司,不得恶性竞争、哄抬价格购买播出影视节目,坚决纠正高价邀请明星、竞逐明星的不良现象。政府资金、免税的公益基金等不得参与投资娱乐性、商业性强的影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助长过高片酬。

      《通知》要求,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决反对唯票房、唯收视率、唯点击率。要加强影视行业征信体系建设,强化行业协会组织管理能力,健全经纪公司、经纪人管理机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监督。各级各类媒体要加强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强化对娱乐新闻报道的总量控制,为影视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我们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通知》要求切实履行好自身的监管职责,促进全省广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2018-07-03 10:37:00]

      [网友 游客]:现在江苏免费收看的电视节目有多少?[NO.14]

      [陈宇昕]:为了能让群众能够免费收看到电视节目,我们按照国家广电总局和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实施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的通知》要求,结合江苏实际,正在有序分步推进这项工作。江苏的广播电视无线数字覆盖网络由省单频网、市单频网和省多频网组成。目前用户可免费收看到至少15套(即中央12套、省市县各1套)的地面数字电视节目。 [2018-07-03 10:39:45]

      [网友 游客]:请问现在广电缴费有没有什么优惠?[NO.15]

      [曹  晖]:2016年,省物价局和我局联合修订并下发了《江苏省有线电视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6﹞8号)。在《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对收看有线电视用户的相关优惠政策。主要对以下群体的基本收视维护费给予优惠:(1)老红军、老八路及其遗孀;(2)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3)低保户、特困户;(4)民政部门认定的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5)敬老院、福利院、养老机构等社会福利机构。[2018-07-03 10:40:54]

      [网友 游客]:广电局领导,听说对生活困难的群体,国家有规定要求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经营单位要对这部分群体实行收费减免,请问是否属实,国家政策具体是如何规定的,又是如何让政策惠及到我们手中的?我们该如何申请?向谁申请,提交什么资料?谢谢!
      [NO.16]

      [赵纪明]:对生活困难的群体,在收费减免方面,《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省有关规定,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家庭、各级民政部门认定的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等家庭以及敬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实行收费减免。具体申请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有线广播电视经营单位网点办理。[2018-07-03 10:42:43]

      [网友 游客]:我多年前卖了一套房,当时有线电视没有过户,对方也没要求过户,也没有收看,费用也一直没交。今年接到客服电话说续费,但我房子已过户8、9年了,如今想停掉有线电视,请问怎么报停?这几年产生的费用怎么处理?如果第一年不交费,有线电视不是应该自动停止服务吗?[NO.17]

      [曹  晖]:关于有线电视收费问题,请直接致电96296咨询。如果您认为有线电视收费存在违规问题,可以向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物价部门投诉。[2018-07-03 10:44:19]

      [网友 游客]:怎么样才能在家里收看到凤凰卫视的电视节目?[NO.18]
      [曹  晖]: 《江苏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个人不得设置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但在收不到当地电视台、电视转播台、有线电视台(站)电视节目的地区,个人可以申请设置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卫星电视节目。根据此规定,个人在家是不可以收看包括凤凰卫视在内的境外电视节目的。[2018-07-03 10:45:39]
      [网友 游客]:我是一个司机,在市区开车过隧道或高架桥时,经常会出现广播信号中断的情况,这种情况可以减少或避免吗?[NO.19]
      [陈宇昕]:尊敬的听众,您好!你提出的问题确实存在。技术上的主要原因是广播信号受高楼、高架路、隧道等阻挡,会影响接收效果。操作上的主要原因是在条例出台前,隧道建设没有与广电覆盖配套。条例第十七条对此有明确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设施,应按规定规划和建设配套广播电视覆盖设施,没有的应当按标准进行建设。省局一方面已研究确定了技术路径,另一方面,近几年对加强隧道覆盖均提出了工作要求,督促地方广电部门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资金,加快实施隧道覆盖工程,满足听众要求。另外,车速快也会影响接收效果。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谢谢![2018-07-03 10:46:52]
      [网友 大爱spring baby]:现在互联网时代,大家都不交广播电视费了,都用网络看电视,这个条例对于我们普通老百姓来说有什么好处[NO.20]

      [曹  晖]:《江苏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对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有专门规定,内容包括了运营和服务规范等内容,所以与通过互联网收看广播电视节目的群众也是有关系的。另外,现在还有许多家庭是通过有线电视收看广播电视节目的。[2018-07-03 10:49:12]

      [网友 游客]:现在好多家庭都用网络电视,但网络电视的收费不菲、网速较慢,这个条例对此有什么惠及百姓的具体措施吗?[NO.21]

      [曹  晖]:《江苏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应当履行对用户的承诺,保护用户信息,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者误导用户,不得做出对用户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提供有偿服务时,应当以显著方式公布所提供服务的种类、范围、资费标准和时限,并告知用户中止或者取消服务的条件和方式。
      关于网速慢和收费问题请与服务提供商联系。[2018-07-03 10:52:19]

      [网友 游客]:很多媒体平台有大面积明星广告,对青少年的导向很不好,小小年纪,一个个想着唱歌跳舞做偶像。该条例对此有是否有进一步的规范?[NO.22]
      [陈楚光 ]:广播电视需要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舆论导向,牢记文化担当和社会责任。为此,条例强化了包括广告在内的节目内容管理,作出以下规定:一是要求广播电视从业人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二是要求制作、播放包括广告在内的视听节目应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行为理念和生活方式”,明确禁止制作、播放的视听节目类型,并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2018-07-03 10:55:11]

      [主持人]:非常感谢各位嘉宾参加在线访谈节目,相信通过这次访谈,网友们会对《江苏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有了一个更加全面的了解。衷心祝愿《江苏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为促进全省广播电视高质量发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发挥应有的作用做出更大的贡献![2018-07-03 10:57:19]

      [于国民]:谢谢各位网友。衷心感谢大家对《江苏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关心、关注,欢迎大家继续关心支持我省广播电视的发展!现场没来得及回复的问题,我们将根据您提问时留下的联系方式,尽快答复您。大家也可以登陆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网站(http:// jsxwcbgdj.jiangsu.gov.cn)向我们提出意见和建议。再见![2018-07-03 10:5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