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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版权费公布 我省9.7元/天/终端
 
 发布日期:2008-08-07  来源:省文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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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波三折的2008年全国各地区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收费标准正式发布,其中,上海以11.1元/天/终端(包房)的收费价格高居榜首,最低的是甘肃为8.1元/天/终端(包房)。而江苏的收费标准为9.7元/天/终端(包房),在全国排名十分靠前,排在前三的是上海、北京、浙江。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在日前发布的一篇公告中,正式公布了2008年全国各地区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收费标准。公告称,各地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在国家版权局2006年第1号公告公布的“12元/天/包房”封顶的标准基础上,结合全国抽样计次数据和各地区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调整。此外,为了更好的鼓励卡拉OK经营者缴纳著作权使用费,早日实现合法经营,积极缴纳2008年著作权使用费的卡拉OK经营者,可以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对于拒不支付著作权使用费的卡拉OK经营者,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将采取各种维权措施严厉打击侵权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已经被送达律师函和被行政投诉、民事诉讼的卡拉OK经营者,将一律按照国家版权局2006年第1号公告公布的“12元/包房/天”的上限标准缴纳版权使用费。

 

  据悉,目前我省缴纳著作权使用费的店家还在少数,中国音集协江苏站今年将对于拒不缴费者从民事诉讼、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方面加大管理力度,最高将判处3至7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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