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省政府确定的2008年完成我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调查的工作目标,8月上旬,江苏省文物局向宿迁市的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宿豫区、宿城区,连云港市的东海县、赣榆县、灌云县、灌南县、海州区,淮安市的清河区、淮阴区、涟水县、洪泽县、金湖县、盱眙县,徐州市的贾汪区、丰县、沛县、铜山县、睢宁县、新沂市,盐城市的阜宁县、响水县、滨海县共25个县(市、区)分别下拔了2万元的文物普查补助经费,以推动这些县域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通知精神,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全省大部分市、县、区的财政及时安排了文物普查经费,较好地保证了全省各地普查工作的正常开展。但是,一些经济相对薄弱的县(市、区),有的财政至今尚未安排普查专项经费,有的安排的额度还不能达到普查工作正常开展的需要。
对此,我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十分重视,省文物局在督促各地进一步做好普查专项经费列支的同时,决定从省财政拔付省普查办100万元的年度普查专项经费中拿出50万元,专门补助这些经济薄弱县(市、区),并要求各地专款专用,切实使用管理好补助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