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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十市提前完成国家2010年语言文字工作
 
 发布日期:2010-02-22  来源: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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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苏州、南通、常州、无锡、扬州、泰州、连云港、镇江、宿迁、南京等10个省辖市所属城区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全面达标,提前实现国家确定的2010年以前“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工作目标,达标率位于全国前列。

  据悉,1997年12月,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确定了2010年以前“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普及”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2001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施行,教育部、国家语委印发了《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明确评估的范围为一、二、三类城市城区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主要公共服务行业等四大重点领域。我省认真贯彻,将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列入政府工作议程,列入文明城市创建内容,对省会城市、地级市和县级市分3个时间段达标作出安排,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评估。2003年,南京市通过国家一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2006年底,其他12个省辖市全部通过二类城市评估。2007年起,我省有计划有步骤地对61个县(市、区)开展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截至今年1月,54个县(市、区)通过评估;其他7个县(市)正积极开展迎评创建工作,力争年底前全部通过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现以省为单位全面达标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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