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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给中小学考试上“笼套” 每学期小学一次、中学两次不得超限
 
 发布日期:2009-11-2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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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教育厅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考试问题的通知》,对中小学组织的考试次数进行严格控制,以切实减轻师生过重的考试压力和负担。

  《通知》规定,小学每学期统一考试不得超过1次,科目不超过3门,考试结果应以等级形式呈现;初中每学期统一考试不得超过2次,科目不超过中考科目;高中每学期统一考试不得超过2次,科目不超过高考科目。除此之外,学校不得以周考、月考、单元检测、学情检测、限时训练等任何名目,组织任何形式的以学校、年级为单位的统一考试。

  《通知》要求,学校考试应由学校组织命题、阅卷。市、县(市、区)教育部门不得以调研、测试、质量检测等任何名义组织任何形式的统一考试。除省教育厅当年批准的各类活动竞赛外,各中小学校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参加任何统一的竞赛考试。

  《通知》还明确,各类考试的结果均为学生的个人隐私,学校应将学生成绩单独通知学生本人。任何班级、学校、部门或个人,都不得以张贴、宣读、传阅、手机短信、网络等任何形式,公布学生的分数、名次等考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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