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门户 | 省委 | 省人大 | 省政协 简体中文 繁体中文 ENGLISH
  4 全文检索  
 
    
  4  政策规划
· 我省要求中小学严控非教学岗位
· 我省给中小学考试上“笼套” 每学期小学一次、中学两次不得超限
· 江阴市启动文化产业“830行动计划”
· 全省高考报名已达30多万人 截止日为4日24时
· 我省启动“农村学校硕师计划”
· 我省加大“文化惠民”力度
常熟每年1000万扶持文化产业
 
 发布日期:2009-12-23  来源:苏州市

选择字号【

 


  常熟在全省同类城市中抢先一步,日前正式出台2010年至2012年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实现产业规划、扶持政策、引导资金三到位。根据规划,本市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在2010年到2012年,每年安排1000万元扶持文化产业发展,大力提升文化“软实力”和区域综合竞争力,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此次常熟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在全省同类城市扶持政策中数额最高。引导资金将用于扶持奖励具有较强集聚和孵化功能的新型文化产业基地,发展前景好、竞争能力强的重点文化企业,列入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文化旅游、创意设计、影视传媒、演艺娱乐、印刷复制、动漫游戏与数字传输、工艺美术和文化培训、文化经纪等优势文化产业项目,引进对文化产业发展带动力强的重点项目,以及上级专门机构评定的重大文化产业成果。

  根据扶持政策,常熟市将对省级以上或经市委、市政府明确的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的新兴文化产业孵化器和公共设施服务平台建设一次性给予10至30万元补助。对获国家文化部、广电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等称号的单位一次性给予奖励100万元,获省文化厅、省广电局和省新闻出版局“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等称号的单位一次性给予奖励30万元。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文化服务,被国家有关部委评为文化品牌的,视情给予一次性20至50万元奖励,文化企业出口动漫版权予以10万元奖励。对被列为市级以上传统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产业化开发利用的项目,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最多30万元的奖励。对培育形成具有一定集聚功能并体现常熟特色的工艺品、收藏品和文化旅游产品专业市场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同时,常熟市还在文化企业发展、获得国家和省引导资金支持的文化产业项目、动画影视原创作品等方面出台了扶持政策,并完善人才引进和鼓励政策。

 
 
 相关文章链接:
版权所有:江苏省人民政府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备案序号:苏ICP备05009012号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