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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不得办非学历教育机构
 
 发布日期:2010-01-1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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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教育厅昨日公布《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规定各类中小学及其教研机构,不得举办或合作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课程补习为内容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和教育培训活动。

  《办法》列出了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多种违规行为,包括:擅自分立、合并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擅自改变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骗取钱财;非法颁发或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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