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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立法保护夫子庙秦淮风光带
 
 发布日期:2010-02-0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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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月1日起,《南京市夫子庙秦淮风光带条例》正式施行。条例规定,在确定夫子庙步行街管理区域后,除救护、抢险车辆和残疾人专用车外,未经风景区管理机构同意,其他车辆不得进入步行街。步行街也成为犬只禁入区域。另外,在风景区水域,亦不得捕捞鱼虾。

  条例规定,风景区内的历史建筑、仿古建筑、秦淮灯会、秦淮八绝小吃、古琴艺术、历史地名等均属要保护的风景名胜资源。政府将对风景名胜资源建立档案及相关数据库,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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