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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民证、临时船民证
权力编码
JS000000GA-QR-0002
权力名称
船民证、临时船民证
法定期限
1
承诺时限
1
办理地点
南京市扬州路1号
办理部门
治安局
监督电话
83526110
联系电话
83526389
实施主体
江苏省公安厅
在线办理链接
生效时间
失效时间
权力分类
户籍身份
办事指南
流程图
表格下载
法律依据
自由裁量
办理条件
常见问题及解答
见流程图
《江苏省水上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凡在本省从事水上生产作业、年满16周岁的人员,除省以上交通、渔业等国有单位的国家职工外,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户籍地公安机关申领船民证或者临时船民证。 凡在本省从事水上生产作业3个月以上的省外人员,应当向作业地公安机关申领临时船民证。 船民证有效期为3年,临时船民证有效期不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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