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业

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解决民生问题,切实加强民政工作,全省民政事业有序、健康、快速发展,为保障民生、服务民生,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截至2006年底,新型的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立,城乡低保实现全覆盖,148.5万困难群众实现了应保尽保,累计发放城市低保保障金4.9亿元,平均标准达到221元/月;农村低保金4.72亿元,平均标准达到115元/月。在全国率先建立低保标准增长机制,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随当地群众收入水平提高和物价上涨相应提升。农村敬老院建设“关爱工程”进展顺利,新增床位5.97万张,五保集中供养率由32%提高到55%。全年省级社会保障和帮扶困难群众支出达到66.5亿元,增长37.3%,其中助困、助学、助老、助残投入翻了一番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进程不断加快,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等特殊群体的生活质量有所提高。建成国办社会福利院107家,拥有床位1.9万张;建成集体办福利机构105家,民办福利机构293家,乡镇敬老院1418家,拥有床位11.99万张;2004至2006年,福利彩票共完成销售42.1亿元,筹集社会公益资金7.18亿元,资助社会福利项目11864个;社会经常性捐赠和慈善事业发展迅速,省和13个省辖市、82个县(市、区)成立了慈善机构,共募集慈善基金43亿元。积极推进城市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城市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建立城镇各种社区服务设施24550个,其中社区服务中心528个。农村村民自治不断深化,城市社区建设和管理模式积极向农村延伸,有效加强了基层政权和基层组织建设。90%以上的村制定了村规民约或村民自治章程,95%以上的村实行了村务公开;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群众满意率达到80%;全省以县(市、区)为单位的小康民主指标已经全部达到或超过。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深入开展,老龄工作、民间组织管理、行政区划等工作都取得了新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