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319/2006-00031 分          类: 政府文件 人才工作 决定
发 布 机 构: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 文 日 期: 2006-04-28 00:00:00
标          题: 省政府关于表彰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主   题   词: 模范 劳动 先进 学习
文          号: 苏政发〔2006〕56号
内 容 概 述: 关于表彰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时          效:

  

  苏政发〔2006〕56号

  

  省政府关于表彰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2001年劳动模范表彰大会以来,全省人民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各行各业、各条战线涌现出一批先进模范人物,他们是我省广大劳动群众的杰出代表。为激励先进,弘扬劳模精神,倡导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风尚,省政府决定授予669人江苏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授予329人江苏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希望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努力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全省广大干部群众要以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学习他们爱岗敬业、报效祖国的崇高追求,学习他们艰苦奋斗、甘于奉献的高尚品格,学习他们勇于创新、争创一流的精神风貌,学习他们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同心同德,奋发进取,为完成我省“十一五”发展任务,推进富民强省、实现两个“率先”而努力奋斗。 

  附件:江苏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文件及附件下载:苏政发〔2006〕5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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