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0-23 16:15 字体:[ ]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教育厅、财政厅、新闻出版局、物价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管理工作的意见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新闻出版局 省物价局 二○○六年九月)


  为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确保中小学教学用书质量和“课前到书、人手一册”,现就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好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管理工作是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保障,也是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加强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管理工作。
  二、认真做好中小学教材选用工作。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公布的教学用书目录,结合全省教学实际,制定并公布《江苏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各地根据教育部关于教材选用的规定从中选用,并及时将选用意见和结果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根据全省中小学教材选用情况提出指导意见。
  三、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工作。列入《江苏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教材,由江苏省出版总社统一协调租型出版、印制;在未实施统一招标选定发行机构之前,仍由江苏省新华发行集团征订发行。中小学教材的出版发行逐步实行招投标办法,用财政拨款采购的教材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实行政府采购。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出版、印刷、发行中小学教材行为,切实维护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秩序。
  四、加强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凡列入《江苏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教材,其价格由省物价局会同省新闻出版局制定。各地要认真执行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政策和“一费制”有关规定,严禁向学生摊派教辅材料,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法对教材出版、发行等环节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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