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水平示范性 职业学校建设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0-24 11:04 字体:[ ]

各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步伐,促进职业教育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根据省政府决定,我省将在“十一五”期间实施高水平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重点建设100所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职教中心、普通中专、技工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下同),跻身国内一流职业学校行列。现将《江苏省高水平示范性职业学校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江苏省高水平示范性职业学校建设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步伐,更好地服务富民强省和促进“两个率先”,省政府决定“十一五”期间实施高水平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重点建设100所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职教中心、普通中专、技工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下同)。现制定《江苏省高水平示范性职业学校建设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富民为主题、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通过进一步增强和凸显高水平示范性职业学校的示范、辐射和导向作用,推进全省职业教育整体水平和基础能力建设再上新台阶,提高职业教育富民服务力和贡献率,更好地为我省经济结构调整、产业优化升级和科技进步服务,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为富民强省和实现“两个率先”服务。
  二、目标任务
  高水平示范性职业学校采取分年度分批建设办法,原则上各市、县(市)和部分区都应建成一所高水平示范性职业学校。到2010年全省基本建成100所高水平示范性职业学校,并要努力进入国家级示范职业院校行列。
  高水平示范性职业学校要探索建设符合时代需要的新型学校制度,提高学校核心竞争力,突出教育思想的凝炼提升,突出以生为本的教育实践,突出基础能力的实际增强,突出富民效果的现实显现,突出机制创新的有效运行,真正成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领军学校,在深化各项改革、建立现代职教制度中起示范作用,在引领周边职业学校共同发展方面起辐射作用,在推进本地区优质职业教育发展、形成集约化优势方面起骨干作用,在职教富民、服务经济方面起带头作用。
  三、遴选条件
  纳入高水平示范性职业学校建设规划的学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
  (二)校园占地面积原则上在180亩以上,少数特殊情况的学校主体校园不少于150亩;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
  (三)学历教育在校生不少于3500人;非学历教育不少于4000人次/年;
  (四)实验实习设备总值不少于1200万元;
  (五)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本科学历达标率90%以上、研究生学历(学位)占5%以上;专业教师中具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双师型”教师占50%以上;
  (六)原则上建成1个省级以上技能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2个以上省级示范专业,建有技能鉴定站,并启动1个以上专业的课程改革;
  (七)1个以上境外合作项目或国内5个以上大中型企业合作办学;
  (八)是本地区职教集团的牵头学校,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九)建有校园网。
  文化艺术、体育运动类学校也可根据国家示范性职业学校建设新要求另定。
  四、建设要求
  (一)发展环境示范。地方党委、政府和学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职业教育,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有具体的发展规划和保障措施,高中阶段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事业规模大体相当。
  (二)办学理念示范。学校有正确的培养目标,准确的办学定位,以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向明确。在本地区有较大的社会影响。有较新的教育理念和清晰的学校发展思路,逐步凝炼一以贯之的学校教育思想。校长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原则上为高级职称。领导班子团结开拓、奋发有为。
  (三)特色创新示范。以创新型校长、创新型教师、创新型学生建设促进创新型学校建设。学校有开拓精神,在创新、创业、创优等方面走在全省职业学校前列,有原创性的办学改革管理等新经验。师生创新意识强,有技术创新的项目、作品或成果。探索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机制,与企业共同研究制订适应企业需要的课程体系和培养方案,参与企业生产技术的研发和改造。牵头成立、组建多种形式的办学联合体,成为职业教育集约化发展的中坚与核心,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大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至少有1个以上与境外优质教育机构稳定合作的项目。定期开展校园专业技术比武和创新竞赛,形成一批创新成果。
  (四)专业基地建设示范。专业建设有特色,有1个以上的骨干专业延伸出专业链,形成专业群。通过各种形式合作共建开放共享的省级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形成“前店后厂式”等实训基地建设模式,成为校企结合、工学结合的载体。实训基地向社会广泛开放,资源共享,积极开展学生技能等级考核和各种非学历教育,“十一五”期间有实施性培训规划。
  (五)队伍建设示范。具有与学校教育培训规模相当的师资队伍,形成合理的师生比以及专业教师与专任教师比。遵照职业教育发展规律建设、引进师资,突出高水平、“双师型”的创新教师队伍建设。教师本科学历达标率在90%以上,研究生学历(学位)教师占5%。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教师成为省、市、县各级中心教研组成员和学科带头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成效明显,50%以上专业教师获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建立专业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锻炼制度,有稳定的企业培训进修渠道,专业教师有相关企业经历并有记载;积极引进工程技术人员、特殊技能人员到学校任教,兼职专业教师的数量可达20%。学校有名师建设具体计划,建有名师工作室和专业技术团队。
  (六)教学改革示范。坚持教学为中心,促进教学思想、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模式的改革。率先实施职业教育课程改革,打破以学科为中心的传统课程模式,建立职业能力为本位、以职业实践为主线、以项目课程为主体的模块化专业课程体系,并有1个以上专业进行课程改革实验,以及相应的教学模式配套改革。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以科研促教改,加强职业教育和研究工作,有省级以上研究课题,获省级以上科研论文奖。全面推进弹性学制和学分制并取得明显成效。学历文凭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融通。
  (七)文化建设示范。坚持德育为首,加强“三个文明”建设,以育人为根本,以校风教风学风建设为核心,贯彻落实《职业学校教学、学生、后勤管理规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工作成效显著。积极创建文明校园,近两年学校无违法违规现象。校园建设有整体规划,美化、绿化、净化好,有浓郁的书香氛围和较强的视觉美感。突出文化校园建设,校园文化主题鲜明、内容健康、形式多样;积极开展专业文化建设,专业文化环境营造有成效,省级示范专业文化开发有力度、有新意、有创造,由此形成体现现代文明和专业特色的个性化校园。
  (八)信息化建设示范。加强电子校务建设,建成并有效利用校园网,积极推进学校办公无纸化和校园管理电子,构筑教学资源共享平台、师生交流平台、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平台、服务社会的信息平台。教师普遍掌握计算机和网络基本技术,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改造传统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式,提高教学效益和质量。学校普遍开设信息技术课程,增强学生信息素养,提高学生获取信息、鉴别信息、处理信息和创造信息的能力。用信息技能丰富和整合课程内容,改造课程结构,深化专业研发,积极推进课程改革。
  (九)职教富民示范。认真开展就业指导与咨询工作,保持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的“双高”。大力推进创业教育实践,创业教育有扎实措施,逐步形成学生创业教育体系,建立起学生创业的平台和载体,学生在校创业有典型、有成效。广泛开展技能培训,积极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现代农民教育工程和成人继续教育工程,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年培训在4000人次以上,进一步突出职教富民的显示度和贡献率。
  五、组织实施
  全省制定统一的高水平示范性职业学校建设方案,明确具体建设要求和计划。各市、县制定分市分年度建设方案,各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为确保高水平示范性职业学校在全省一流、全国领先,高水平示范性职业学校建设不下达分市创建指标,省定建设年度目标,由各市组织备选学校申报,省组织评选。
  国家级示范性职业院校的申报根据教育部要求另定。
  六、政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水平示范性职业学校建设是促进我省职业教育集约发展、全面提高内涵建设水平、推进职教富民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统筹规划。要紧密结合全省和地方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对技能型人才的需要,加大县域各类职教资源整合和专业结构调整力度,统筹规划高水平示范性职业学校建设、县级职教中心建设、示范专业建设、技能型紧缺人才实训基地建设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建设。
  (二)加大经费投入。“十一五”期间,对进入省规划建设的高水平示范性职业学校,结合实训基地建设等经费安排,省将予以适当补助。各地也要加大投入,同时应积极寻求社会和企业的经费支持。
  (三)建立奖励机制。高水平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专项经费“十一五”前期主要用于创建工作,后期对地方政府决心大、学校面貌改变大、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力度大的学校继续追加投入,在全省特别是苏中苏北重点建设一批窗口性高水平示范性职业学校。
  (四)强化全程管理。加强对高水平示范性职业学校建设工作的考核和管理。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从各地推荐的学校中确定符合条件或经过努力符合条件的学校进入高水平示范性职业学校建设计划,各校应明确示范性学校建设的预期目标、实施计划、保障措施、资金配套情况等,强化全程管理,每年向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汇报进展情况。省有关部门将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实行效益评估,并对年度建设效益好的学校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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