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建立 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0-24 10:15 字体:[ ]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经贸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关于建立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建立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的意见
  (省经贸委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统计局  二〇〇六年四月)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意见》(苏发〔2006〕10号)“从2006年起,向社会公布各地区节能降耗统计指标”的规定,现就建立江苏省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的必要性
  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核心内容。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九五”以来,全省各级政府认真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资源节约工作取得积极进展,能源保障和节约工作得到明显加强。但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资源紧缺已经成为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十一五”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目前我省人均GDP已超过3000美元,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的重要时期,资源供给将面临空前的压力和挑战。为此,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到2010年末,单位GDP能源消耗比2005年降低20%。经济发展要上去,能源消耗要下来,节能降耗任务十分艰巨。建立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省深入开展节能降耗工作,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重要举措,对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将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GDP能耗公报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动员各方力量,在生产、建设、流通、消费等各领域大力节约能源,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实现全省“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二、公报制度
  (一)我省公报指标主要为全省和各市万元GDP能耗、万元GDP能耗降低率、万元GDP电力消费量,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GDP和工业增加值均采用2000年可比价。
  (二)省经贸委、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统计局于每年6月底前联合公布上一年度的上述全部指标;省经贸委、省统计局每年7月底前联合公布上半年全省及各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
  (三)公布的万元GDP能耗指标以省统计局核定的数据为准。
  (四)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从2006年开始实施。
  三、实施要求
  各市经贸委(经委)、发展改革委、统计局要高度重视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各级统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健全统计网络,充实人员力量。各级经贸部门要发挥节能主管部门的作用,会同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加强与建设、交通及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供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做到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电力、燃气、油品等能源供应单位要及时向所在地统计部门提供本系统能源经营及消费情况。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能耗统计工作,及时提供真实、有效数据。各级经贸部门要依法加强节能降耗目标管理,按照本地区“十一五”节能降耗总体目标逐级分解,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节能降耗目标的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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