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新五件实事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0-24 10:15 字体:[ ]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按照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部署要求,结合制定实施“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第一轮实事相衔接,省委、省政府决定,从今年起推进农村道路通达工程、农村教育培训工程、农民健康工程、农村环境整治工程、农村文化建设工程新五件实事。经过调研论证,省有关部门分别提出了农村新五件实事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请各地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兴办农村新五件实事,从农村最紧迫、农民最需要的事情做起,解决上学难、看病难、出行难、环境差和文化生活贫乏问题,件件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农民得益受惠的民心工程,是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关键工程,是促进农村长远发展的基础工程,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事工程。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兴办农村新五件实事的重大意义,带着强烈的责任感,怀着对农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把这项关系全局的大事实事抓紧抓好。各地特别是县级政府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农村新五件实事的具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逐级分解任务,落实建设资金,创新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全面组织实施,确保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省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指导服务,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农村新五件实事顺利推进。
  对农村新五件实事的进展情况,各级政府每年要向上级政府作出专题报告。省政府每年将组织检查考核,并在全省进行通报。

  附件1:         农村道路通达工程实施方案

  2003年,省委、省政府决定把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列入全省“农村五件实事”之一,作为本届政府任期目标加以推进。至2005年底,全省共建成农村公路4.1万公里,完成省政府下达任务的132%,行政村灰黑化等级公路通达率达到93%,受惠群众达到4000万人,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十一五”时期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以城乡统一规划为先导,以城乡产业统一布局为基础,以城乡基础设施统一建设为重点,促进城市先进生产力向农村流动,促进城市社会服务向农村覆盖,促进城市文明向农村扩散。农村公路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和保障。全面实施完成农村道路通达工程,是“十一五”期间全省交通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总体目标
  根据农村公路建设新形势,省交通厅会同省有关部门,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要求,以及全省统筹城乡发展的统一部署,立足将农村公路延伸至规划的集中居住点(规划村),初步编制了“十一五”全省农村公路建设规划。总体目标是:新建、改建农村公路4万公里,其中县通乡公路4500公里,乡通乡公路4300公里,至规划集中居住点的道路31500公里,同时改造县至乡及乡际公路大中桥梁2000座,力争改造乡通行政村公路大中桥梁3000座,通过五年努力,力争同步完成规划集中居住点的道路建设,实现真正的“村村通”。
  2006年农村公路建设的目标是:着力加快县通乡、乡通乡农村公路建设,完成一轮规划中剩余通村公路项目,实现村村通灰黑路;在此基础上,认真实施200个环境整治试点村的农村公路建设,加大农村公路桥梁改造力度。具体任务是:全年完成投资40亿元(其中省补资金21亿元),建设农村公路3000多个项目10000公里,其中,按照二级或二级以上标准新建改建县通乡(镇)公路1500公里,按照三级或三级以上标准新建改建乡际公路1500公里,按照四级或四级以上标准新建改建乡(镇)至行政村公路7000公里,新改建桥梁1000座。涉及全省11个市的60多个县1500个乡2600个村。
  二、主要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十一五”建设规划。按照全面实现小康的要求,随着镇村建设规划的完成,坚持需要与可能相结合,结合中心村镇调整和农村“三集中”的推进,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农民群众出行需要、山水林田治理需要、小城镇建设需要等要素,完善“十一五”期间我省农村公路建设规划,使之更符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
  (二)坚持统筹安排、稳步推进。首先用2年时间(2006—2007年),重点建设县乡、乡际公路,完成一轮规划中剩余的通行政村公路,全面完成本届政府任期内农村公路建设目标;再用3年时间,重点推进至规划集中居住点的农村公路建设及部分“断头路”建设。同时坚持路桥同步改造,加大桥梁改造力度,至“十一五”期末基本完成农村公路桥梁改造任务,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建设效益。
  (三)认真落实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积极争取中央对我省“十一五”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投入,特别是对桥梁改建项目的资金补助。同时,按照省政府要求,筹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继续用好高速公路加价用于农村公路建设的政策,并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监管。
  (四)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养体制。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加快对我省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模式的研究,建立符合我省实际情况的管理与养护体制,尽快出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实施意见和办法,使农村公路管养正常化、规范化。
  三、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责任,切实加大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力度。解决“三农”问题,是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各级交通部门要坚持一把手负责,分解责任,分级负责,确保落实到位。同时,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国土、水利、农林、审计、地税等部门的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农村公路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
  (二)坚持科学发展,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坚持在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的指导下,统筹安排,有序建设。首先确保一轮规划中项目实施到位,同时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布局和规划要求,统筹安排好今年试点的集中居住点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坚决按照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农村公路建设水平,并把重点转入县通乡(镇)公路和乡际公路以及桥梁的新改建上来,转移到解决农村公路的“断头路”上来,以最大程度地完善农村路网,改善农民交通条件,实现农村公路的科学发展。在建设标准把握上,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修实用、安全和资源节约之路。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交通发展状况、地质地形特点,合理确定技术标准,科学选用技术指标。在注意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时,高度重视排水和防护工程的设置,提高行车安全性。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注重环保和资源的有效利用,最大程度地节约土地,实现农村公路建设与自然环境相和谐。
  (三)坚持政府投入,切实加强建设资金的筹集。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关键是落实好筹资政策,加大政府投入,减轻农民负担。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从2006年开始适当调整农村公路建设省补助标准:苏中、苏北乡际公路由每公里补助15—25万元统一提高到30万元;农村公路桥梁补助标准从600元/平方米提高至800元/平方米。按新的补助政策,预计2006年省补资金21亿元。除省补资金外,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增加财政投入,积极出台优惠政策,把配套资金落实到位。坚决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农村公路建设不得向农民筹资,防止加重农民负担。
  (四)坚持质量第一,切实加强农村公路管理。继续把建设质量作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首要任务,改进和研究加强质量管理的新办法,进一步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切实落实质量责任,使农村公路建设各项程序和规定制度化、规范化。省对各地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将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抽查检测。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建设管理,既要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又要规范标准审核程序,确保农村公路质量不出问题,努力把农村公路建设这件实事办得更好、办得更实。
  (五)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的廉政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组织协调力度,整合各方资源,拓宽监督渠道,健全监督网络。坚持关口前移,把事前与事中监督结合起来,把经常性监督与专项监督结合起来,把内部制约与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发挥纪检监察、审计、质监等监督主体的职能,切实加强行业监管,确保工程质量优秀,确保资金安全,确保干部廉洁,确保不损害群众利益,真正把农村公路建成人民满意的“阳光工程”。
  (六)坚持建养并重,建立完善农村公路管养体系。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全面总结各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经验教训,加快我省农村公路管理体制与养护运行机制的研究,尽快出台江苏省农村公路管养办法,实施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机构精干、权责明确、运转协调、监管有力的管理养护体制,落实稳定可靠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培育竞争有序、保障有力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全面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实现农村公路路况完好、路产完整、路权得到有效保护,进而保障农村公路的完好、安全、畅通,实现农村公路可持续发展。

  附件2:         农村教育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实施农村教育工程,是缩小城乡教育差距、推进教育公平的战略举措,是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提高农村教育质量的迫切需要,是增强教育富民能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加强农民培训,提高农民素质,是发展现代农业、拓宽农民就业渠道、增强农民创业能力的必然要求。农村教育培训工程主要包括农村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农民培训两方面内容。
  一、农村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
  (一)农村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从2006年秋季学期起,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免收学杂费。2006年省财政安排专项补助经费5亿元。
  (二)继续实行“两免一补”工程。2006年,继续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2006年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1?郾2亿元。
  (三)继续支持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在完成“六有工程”的基础上,扶持经济薄弱地区农村中小学添置理化生实验设备、体育、艺术教育器材、图书资料,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鼓励应届师范毕业生和城镇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2006年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3?郾2亿元。
  (四)县(市)职教中心建设工程。2006年,扶持苏北、苏中34个经济薄弱县(市)职教中心建设,使其成为当地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和中等职业教育的重要基地。2006年省财政安排专项补助经费6800万元。
  (五)职教助学培训工程。2006年,资助经济薄弱地区5万名(其中在校生2万名,2006年新生3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与培训,每人每年资助2000元,连续资助三年,学生毕业后由学校推荐就业,努力实现资助一个困难学生,帮助一个家庭脱贫。2006年省财政安排职教助学金1亿元。
  (六)职教实训基地建设工程。2006年,建设15个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和30个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加强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加快培养经济和社会发展紧缺技能型人才。2006年省财政安排专项补助经费2亿元。
  二、农民培训
  “十一五”期间,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继续实施500万农民大转移和百万农民大培训”的要求,充分利用全社会教育培训资源,广泛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全员农民培训,力争达到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前普遍接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农业从业人员基本轮训一遍,使全省农村劳动力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创业能力、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和转移就业能力明显提升。
  (一)劳动力转移培训。围绕农村新增劳动力和有转移意愿的农村富余劳动力,重点是初高中毕业后未能继续升学人员、贫困农民和复员退伍军人,每年培训30万人,五年共计150万人。2006年省财政安排补助经费6000万元。
  (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重点面向长期从事农业生产,文化水平相对偏低,对新技术接受能力一般的广大农业从业人员,每年培训200万人,五年共计培训1000万人。2006年省财政安排补助经费2000万元。
  (三)创业培训。以种养殖专业户、村组干部、农村经纪人及返乡创业人员为主要对象,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已有一定生产规模、科技意识较强、能起一定示范带动作用的农民,每年培训10万人,五年共计培训50万人。2006年省财政安排补助经费2000万元。
  具体实施方案附后:
  (一)农村教育培训工程农村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实施方案
  (二)农村教育培训工程农民培训实施方案

  (一)农村教育培训工程农村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实施方案

  为大力推进我省农村教育发展,根据教育培训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农村教育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从我省农村教育实际出发,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确立农村教育“重中之重”的战略地位,坚持城乡教育统筹协调发展,努力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教育差距,大力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切实提高农村教育致富农民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改善农村教育办学条件、优化农村教育结构、保障农民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益、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继续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活费;加快农村中小学合格学校建设和县职教中心建设;继续资助贫困家庭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与培训;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培养高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
  二、目标任务
  (一)农村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从2006年秋季学期起,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免收学杂费。
  (二)继续实行“两免一补”工程。2006年继续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三)继续支持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在完成“六有工程”的基础上,扶持经济薄弱地区农村中小学添置理化生实验设备、体育、艺术教育器材、图书资料等,进一步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鼓励应届师范毕业生和城镇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
  (四)县职教中心建设工程。2006年扶持苏北、苏中34个经济薄弱县职教中心建设,使其能起骨干示范作用,成为当地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和中等职业教育的重要基地。
  (五)职教助学培训工程。2006年资助经济薄弱地区5万名(其中在校生2万名,2006年新招收3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与培训,每人每年资助2000元,连续资助三年,学生毕业后由学校推荐就业,努力实现资助一个困难学生,帮助一个家庭脱贫。
  (六)职教实训基地建设工程。2006年建设15个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和30个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加强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加快培养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紧缺技能型人才。
  三、主要工作
  (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收学杂费。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江苏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收学杂费实施办法》,印发各地执行。各市、县教育和财政部门认真测算当地享受免收学杂费的学生数和所需经费。省、市、县财政在预算内足额安排免收学杂费所需经费,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二)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两免一补”。做好“两免一补”对象的遴选工作,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免尽免、应补尽补,优先资助孤儿、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农村低保户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家庭和残疾人家庭子女。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两免一补”制度,2006年秋季新学期实行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后,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一免一补”(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交课本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住宿生给予生活补助)。为苏北、苏中和茅山老区80万名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课本,做好免费课本的采购、分配和发放工作。建立新学年资助学生档案。
  (三)继续支持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在全面完成“六有”工程建设扫尾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制定农村中小学理化生教学仪器设备、图书、体卫艺教学器材的配备标准。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农村初中理化生实验设备等仪器设备的实际配备情况。制定农村初中学校建设实施方案。组织仪器设备和图书的招标采购工作,做好仪器设备的安装和图书的配送工作。对各地初中学校建设情况进行督查验收。
  (四)支持经济薄弱地区建设县职业教育中心。根据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省教育厅制定全省34个经济薄弱地区县职教中心建设发展规划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各经济薄弱县制定县职教中心建设发展规划,向省教育厅和财政厅申报经济薄弱地区县职教中心专项经费资助项目。省遴选确定2006年专项经费资助项目并下达项目预算。各项目学校按批复预算和项目规划组织实施。
  (五)职业教育助学金。省教育厅会同财政厅根据2006年初三学生人数测算下达省职业教育助学金资助人数控制指标。印制并发放江苏省职业教育助学证。做好职业教育助学金资助对象遴选等工作。资助对象凭国家和省级重点职业学校录取通知书领取职教助学证,到职业学校报到时凭职教助学证免交学费。省教育厅会同财政厅凭各职业学校回收的职教助学证拨付经费。
  (六)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根据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和内容。各职业院校申报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省教育厅、财政厅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组织专家遴选资助项目,优先资助国家级、省级示范性职业院校,优先资助数控技术应用、汽车维修技术、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电工电子与自动化、建筑技术、纺织服装、医药、现代化工、现代农业、现代物流、商贸服务等专业的实训基地。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下达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专项资金预算,各项目学校按规划和批复的项目预算组织项目实施,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采购实训设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投入经费。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农村中小学免收学杂费后形成的公用经费缺口由财政全额安排,省财政对财政困难县给予适当补助。各市、县财政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以县为主”的原则,将本级应承担的“两免一补”所需经费全额纳入年度财政部门预算。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1?郾2亿元,为苏北五市、苏中地区省财政转移支付县和黄桥、茅山革命老区80万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课本。加大对农村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的投入,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3?郾2亿元,支持苏北地区、苏中经济薄弱县和黄茅老区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加大对经济薄弱县职教中心建设的投入,省财政安排经济薄弱县职教中心建设专项补助经费6800万元。加大职业教育扶贫助学力度,今年省财政安排职教助学金1亿元。省财政安排专项补助经费2亿元,重点支持省遴选确定的实训基地建设。
  (二)加强专项经费使用管理。近几年,省教育厅会同财政厅先后制定了《江苏省职业教育助学金管理办法》、《江苏省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暂行管理办法》等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不断规范经费的使用管理。近期还将陆续制订下发《省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经济薄弱地区县职教中心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对省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以及项目的申请、建设、考核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专款专用。进一步加强项目规划与论证,切实做好专项补助项目的遴选工作,努力做到成熟一个扶持一个,扶持一个建成一个。积极推进项目实施绩效考评工作,考评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资助经费的重要依据,以调动项目实施单位的积极性,提高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
  (三)强化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建立公示制度,在遴选职业教育助学金、“两免一补”经费资助对象时,坚持公示制度,广泛接受广大学生和社会的监督,确保各项资助经费发放管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使之成为“阳光工程”、“民心工程”。加强对资助工作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资助对象遴选、经费投入、学生资助情况等。加强工程和设备的公开招标采购工作,坚决杜绝暗箱操作,确保工程和配备仪器设备的质量。加强对项目经费使用的督查和审计。
  (四)加强政策宣传。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编印免收学杂费、“两免一补”、职业教育助学金等政策问答,发放到每一所农村中小学和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下发致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学生家长的公开信,宣传有关资助政策。积极通过新闻媒体加强对免收学杂费等政策的宣传报道,使各项资助政策家喻户晓,自觉接受社会和学生家长的监督。

  (二)农村教育培训工程农民培训实施方案

  为培育和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背景
  全省现有农村劳动力2664万人,其中已转移到二、三产业约1530万人,农业从业劳动力1100万左右。农村劳动力文化层次偏低,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占33.6%,初中文化程度占52.4%,高中文化程度占11.2%,中专文化程度占1.8%,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占1.0%。农村住户抽样调查资料显示,2004年江苏农村劳动力接受培训的比重为21%,受教育面明显偏窄。
  近年来,针对这样一个数量大、文化层次低的从业群体,省委、省政府加大了农民培训工作的力度。农业技术培训方面,建立了以农业职业院校为龙头,农广校、农干校为主体,技术推广机构及龙头企业等为补充的覆盖城乡的培训网络。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方面,形成了以市、县劳动、农业、教育部门培训机构合理分工、通力合作的良好局面。“十五”期间,通过实施“绿色证书”培训及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培养了一批骨干农民。全省已有80万农民获得了“绿色证书”,10.35万名青年农民获得了新型农民科技培训证书,每年全省有近100万农民参加实用技术培训。近几年新增的142万农村劳动力转移人员中,有70万人通过各类职业技能培训。
  全省农民培训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目前农民总体素质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必须大力实施全省农民培训工程。首先,巩固和发展劳务输出成果、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加快农村工业化、城镇化进程,需要继续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第二,走新型“三农”发展之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培养一大批具备现代科技素质、倡导文明新风,起示范带头作用的新型农民。第三,推进高效农业规模化,增加农民收入,急需提高农民掌握和运用实用技术的水平。第四,农村奔小康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必须造就一支农民企业家(农场主)队伍,推进农业规模经营和产业化发展,实现“民工潮”向“创业潮”转变。总之,加强农民培训,提高农民素质,是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全省实现“两个率先”的重要保证。
  二、目标任务
  “十一五”期间,全省农民培训工作要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继续实施500万农民大转移和百万农民大培训”的要求,充分利用全社会教育培训资源,广泛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全员农民培训,力争达到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前普遍接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农业从业人员基本轮训一遍,使全省农村劳动力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创业能力、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和转移就业能力明显提升。
  具体目标是,2006—2010年期间,着重开展劳动力转移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和创业培训三种类型的培训,共培训农民1000万人以上。其中,劳动力转移培训每年30万人,五年共计150万人;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每年200万人,五年共计1000万人;创业培训每年10万人,五年共计50万人。
  (一)劳动力转移培训
  培训对象:农村新增劳动力和有转移意愿的农村富余劳动力,重点是初高中毕业后未能继续升学人员、贫困农民和复员退伍军人。
  培训内容: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和要求设置培训内容,当前重点开展机械电子、数控操作、缝纫服装、餐饮服务、电气电焊、建筑安装等市场急需工种的培训。
  培训途径:依托城乡各类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乡镇成人教育中心等培训机构,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坚持农民自愿和国民待遇的原则,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对参加培训的农民给予补贴,鼓励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订单培训,定向培训。
  (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
  培训对象:重点面向长期从事农业生产,文化水平相对偏低,对新技术接受能力一般的广大农业从业人员。
  培训内容:围绕地方特色产业,分专业、按需求开展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农业政策、农村法律法规以及文化、卫生、环境等知识的培训,大力推广“菜单式”培训。
  培训途径:采用专题培训班、送科技下乡、现代多媒体传播等培训方式,充分发挥乡镇农业科技服务中心、成人教育中心、农民夜校、农村党员远程培训等基地的作用,同时注重发挥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农业协会、龙头企业等在实用技术培训中的作用。
  (三)创业培训
  培训对象:以种养殖专业户、村组干部、农村经纪人及返乡创业人员为主要对象,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已有一定生产规模、科技意识比较强、能起一定示范带动作用的农民。
  培训内容:围绕地方主导产业、特色产业,以其所从事的生产、加工、流通等项目为重点开展培训。具体包括专业技术、经营管理、法律知识和创业技能等内容。
  培训途径:针对不同产业的特点,培训时间以达到创业基本要求为依据,一般要求达到60—90学时,分集中授课、生产实践和跟踪指导等三个环节进行。培训结束后,经考试考核合格,发给培训专业证书及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承担单位以农业科研院所、涉农院校、县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为主,同时充分利用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培训资源。
  三、资金需求
  省财政设立农民培训工程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对农民培训的补助。2006年省财政投入1亿元。
  (一)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五年共培训150万人。2006年培训30万人,省财政补助6000万元。其中农村贫困劳动力培训6万人,省财政补助1800万元。
  (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五年共培训1000万人。2006年实用技术培训200万人,省财政补助2000万元。
  (三)创业培训。五年共培训50万人。其中2006年培训10万人,省财政补助2000万元。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农民培训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劳动力转移培训由省农村劳务输出工作协调小组统筹实施。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和创业培训由省农林厅牵头实施。农村贫困劳动力培训由省扶贫办牵头实施。明确省与市、县的职责分工,省主要负责政策与规划制定,年度工作指导与检查;市级主要负责对实施县的检查督促,配合做好创业农民培训管理;县级负责落实本地区农民培训计划的具体任务,重点抓好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
  (二)创新工作机制。实行培训主体多元化,加强现有农村教育培训资源的整合,充分发挥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农广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农技推广服务中心、乡镇成人教育学校以及民办培训机构的作用;培训形式多元化,广泛开展菜单式培训,把培训重心下移到乡村,做到贴近农村、贴近农民、贴近市场,并充分利用“农村党员远程教育”和“校校通”等平台,注重现代多媒体资源在培训中的作用;培训专业品牌化,引导和打造一批农民培训的示范基地,形成一批叫得响的品牌专业;培训过程市场化,培训任务向社会公开,培训机构通过竞争获得培训任务,向农民提供菜单式培训的课程。
  (三)强化监督检查。建立检查与考核制度。重点在组织管理体系、条件认证体系、实施培训及效果分析等方面,考核各级农民培训管理部门在制定规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基地认定、资金管理及机制创新等方面的成效;检查培训单位在执行培训计划,完成培训任务,达到培训效果等方面的情况,考核培训单位在教材使用、教师配备、教学进度、培训方法、教学改革等方面的效果。同时,实行社会公开监督制度,使培训和管理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奖惩制度,对通过检查验收并取得优秀成绩的培训单位予以表彰;对不合格的培训单位要取消培训基地资格,三年内不得承担培训任务,并按照培训合同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弄虚作假、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挤占挪用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单位将严肃查处,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3:          农民健康工程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省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村卫生服务水平,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努力为农村居民提供低成本、广覆盖、高效益的农村卫生服务,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制订农民健康工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10年,建立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农村居民健康需求的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完善、基本设备齐全,人员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规范;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在现有基础上逐年提高;建立农村公共卫生政府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农村居民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使农村卫生状况明显改善,农村居民“无病早防、有病早治”,患病后“看得起、能看好、花钱少”。
  到2010年实现以下主要指标:
  (一)全省所有县(市、区)达到初级卫生保健先进标准。
  (二)县乡村卫生服务网络健全率达到95%。
  (三)乡村卫生服务人员资格合格率达到100%。
  (四)在经济薄弱地区建制乡镇建成800个标准化、规范化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乡村培训4000名管理人员、1万名技术骨干、5万名具有全科医学知识的乡村卫生技术人员。
  (五)全省建制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行政村(或3—5千人口)社区卫生服务站覆盖率达到90%,农村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率达到60%。
  (六)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口覆盖率达到95%,实际补偿在现有基础上逐年提高。
  (七)以县为单位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率达到90%以上。
  (八)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农村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5/10万以下,农村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0‰以下。
  2006年的工作目标是:
  (一)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稳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保障水平。2006年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口覆盖率达到88%,人均筹资水平不低于50元。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经济薄弱地区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人数分档分标准给予补助。
  (二)落实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照《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及目标》明确的任务和要求,认真落实妇女儿童保健、重大传染病防治、特殊人群健康管理、健康教育、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测、公共卫生信息收集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等农村公共卫生服务。2006年各级财政按照农村常住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6元的标准设立专项资金。省级财政对经济薄弱地区按服务人口、服务项目和服务质量分档分标准给予补助。
  (三)加强基层卫生机构基本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农村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其为农村居民服务的水平。加快乡镇卫生院基本设备配套。2006年经济薄弱地区基本完成乡镇卫生院基本设备装备任务,省投入9575万元对经济薄弱地区383个卫生院设备装备予以补助。切实加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年内全省完成800名乡镇卫生机构管理干部、3000名乡镇卫生机构骨干人员培训任务,并对10000名乡村卫生技术人员进行以全科知识为主的转岗培训。省投入1000万元,对经济困难地区人员培训工作给予补助。大力开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向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转型。年内苏南地区要全面推开农村社区卫生服务,苏中、苏北各市在原试点的基础上,试点县扩大到2—3个县(市)。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逐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总量,提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居民保障水平与受益程度为目标,逐步缓解农村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建立稳定的筹资与增长机制,坚持农村居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原则,探索切实可行的筹资方法,确保政府筹资到位,农村居民个人缴费到位,并逐步提高筹资标准,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制定和完善科学的补偿方案,合理确定补偿范围,提高基金使用效益,实行计算机网络结报;建立严格的管理机制,健全管理制度,严格基金管理,实行年度必审,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加强经办机构能力建设,逐步提高管理水平;建立有效的费用控制机制,强化对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控制不合理医药费用,积极发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方便、及时、质优、价廉的综合卫生服务,努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落实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点加强直接面向农村居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点人群卫生服务、基本卫生安全保障服务等三大类8个项目公共卫生服务。第一类是农村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开展健康教育、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免疫预防接种、做好重大传染病防治等;第二类是农村重点人群卫生服务,包括妇女保健、儿童保健、慢性病和精神病防治及老年人的动态健康管理等;第三类是农村居民基本卫生安全保障服务,包括对农村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的监测、农村公共卫生信息收集和报告等。
  (三)加强农村卫生机构基本服务能力建设。加强乡、村两级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条件,提高其履行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按照省卫生厅制定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对农村卫生服务机构旧危房进行改造、添置必要的基本设备。
  加强农村卫生队伍建设。严格农村卫生技术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对没有执业资格的人员要坚决清退,对达不到执业标准的人员要转岗分流。加强农村卫生队伍的学历教育,采取初中毕业后学习5年或高中毕业后学习3年的高等专科教育,定向为农村培养适用卫生人才。强化在职人才培训,为农村培养一批留得住、用得上、掌握适宜技术的卫生人员。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农民健康工程,保护和增进农村居民健康,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政府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把实施农民健康工程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列入为农民办实事的内容,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之一。农民健康工程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县(市、区)级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将任务层层分解,以签订责任书的形式,落实责任制,确保农民健康工程顺利实施。要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民健康工程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和表彰组织实施农民健康工程先进典型,努力营造有利于农村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社会氛围,形成社会关心、全民参与、支持农民健康工程的良好局面。
  (二)深化农村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调整和优化农村卫生资源布局。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以县(市、区)为单位制订和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和农村社区卫生机构设置规划,每个建制乡镇由政府举办和建设好一所乡镇卫生院(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行政村或3—5千人口设一个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保证农村居民步行15—20分钟能够得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加快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2006年底前基本完成人员、业务、经费上划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多种选拔任用方法,择优选聘乡镇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法人代表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省卫生厅颁发的卫生管理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改革用人制度,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推行全员聘用制、人事代理制。对超编或超比例聘用的行政工勤人员和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技术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按聘用合同程序,及时解除聘用合同。做好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和其他人员的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改革内部分配制度,对职工的技术水平、服务态度和劳动贡献等进行综合考核,合理拉开分配档次,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三)完善农村公共卫生管理体制。建立县、乡、村三级农村公共卫生管理体制。县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农村公共卫生工作责任;乡镇政府要明确农村公共卫生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并在村干部中确定一名公共卫生兼职管理员,协助村民委员会做好村级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
  (四)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建立县乡(镇)两级、乡(镇)村一体、防治结合、多元投资、分工合理的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乡镇卫生院要向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型,主要提供常见病及多发病诊疗、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以及康复等“六位一体”综合服务。村卫生室要转型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主要提供进村入户服务,开设家庭病床,开展健康教育并进行简易的治疗。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积极开展综合、连续、上门的社区卫生服务,落实服务责任,为农村居民建立动态健康档案,对不同健康状况的人群实行分类管理,提供连续不间断的卫生服务。要重视和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建立服务规范、运转有效的社区首诊制度和双向转诊制度,合理分流病人,逐步做到小病在村镇、大病到医院。
  (五)加大卫生支农工作力度。省、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卫生支农规划,统筹安排辖区内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组织苏南与苏北、城市大中型医疗卫生机构与农村卫生机构结对帮扶,采取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巡回医疗、双向转诊、专科建设、卫生扶贫、合作管理等方式,帮助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经济薄弱地区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提高服务水平。组织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严格执行市级以上医院的主治医师在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到农村或基层社区累计服务一年的制度。制订和完善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的优惠政策,鼓励和吸引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服务。通过加强卫生支农工作,不断提高农村卫生技术人员防治常见病、多发病和急诊、急救的能力。
  (六)落实政府对农村卫生的补助政策。各地要认真落实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卫生厅《关于政府对农村卫生补助政策的意见》(苏财社〔2003〕59号),逐年增加卫生事业投入,并积极调整卫生经费支出结构,增加的投入应主要用于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各级政府要合理安排各项农村卫生经费,主要用于直接面向农村居民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项资金。遵循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逐步提高各级财政和农村居民个人的缴费标准,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偿水平。省财政逐步加大对经济薄弱地区参保农村居民的补助,对其他地区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适当支持。同时,各市、县(市、区)要安排农村特困人群医疗救助经费,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基金;落实经办机构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建立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要按照农村服务人口设立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乡(镇)、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补助。专项资金设立的标准,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省对经济薄弱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各地要加大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设备装备的投入。同时增加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干部、业务技术骨干及医务人员岗位培训经费,努力提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省对经济薄弱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各地在落实上述专项经费的同时,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逐年增加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以及必要的医疗服务、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建设资金。
  (七)强化农民健康工程项目管理和考核。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农村卫生机构基本服务能力建设等专项资金要实行项目管理。省级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申报审批程序和监管考评等,由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制订具体管理办法。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备案。
  各级财政、卫生部门要严格项目经费管理。专项资金必须按要求规范、合理使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要完善项目考核评估,建立省、市、县三级考核评价机制,将服务到位情况和农村居民满意程度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县(市、区)、乡(镇)政府每半年要对辖区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市对县(市、区)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和评估,并建立项目工作进度逐级报告制度。省卫生、财政部门组织绩效评估,根据考核评估结果核拨专项补助资金。要加强项目督查和审计,省政府每年组织对各地农民健康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各级财政、卫生、审计部门要做好专项资金的筹措、拨付、管理和审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
  农民健康工程实行百分制考核,根据考核评价指标内容,凡总分达到90分为优秀,达到80分为合格。对成绩优秀的县(市、区),授予“农民健康工程先进县(市、区)”称号,并予以表彰;考核评价不合格的,责成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相应减拨省补资金。

  附件4:         农村环境整治工程实施方案

  实施农村环境整治工程,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是改善农村环境面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是倡导科学文明生活方式、保障农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有效途径。农村环境整治工程主要包括农村河道疏浚、发展农村清洁能源、农村改厕和村庄环境整治四个方面内容。
  一、农村河道疏浚
  (一)县乡河道疏浚。在“十五”已经疏浚3.9亿立方米土方任务的基础上,“十一五”计划再完成疏浚10.1亿立方米土方任务。其中,2006年完成疏浚2.1亿立方米,2007年至2010年每年完成2亿立方米土方任务。经过“十一五”的努力,基本完成全省县乡河道疏浚一遍的任务。恢复县乡河道引排能力,有效改善城乡水源环境。2006年省级投入2.7亿元。
  (二)村庄河塘疏浚整治。“十一五”期间疏浚筹资河塘土方6.5亿立方米,其中2006年至2007年,每年完成1亿立方米,2008—2010年每年完成1.5亿立方米。2006年省级补助1.5亿元。
  二、农村清洁能源
  2006年至2008年,在全省新建20万处农村“一池三改”户用沼气工程,建设436处规模畜禽场沼气治理工程,其中大型沼气工程36处,中型沼气工程60处,小型沼气工程340处,90处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
  2006年,新建农村“一池三改”户用沼气工程4万处,配套改圈、改厕、改厨4万户;建设规模畜禽场沼气治理工程86处,其中大型沼气工程6处,中型沼气工程10处,小型沼气工程70处;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10处。2006年省财政补助0.6亿元。
  三、农村改厕
  2006年至2010年,全省农村完成改厕试点50万座(均为无害化卫生厕所)。其中2006年完成改厕试点任务10万座。具体分解如下:苏北地区试点改厕5万座。其中徐州0?郾3万座、连云港0?郾2万座、淮安0?郾3万座、盐城4万座、宿迁0?郾2万座(均为血防改厕)。苏中地区试点改厕5万座:南通1?郾5万座,扬州2万座(均为血防改厕),泰州1?郾5万座。2006年省财政安排专项补助0?郾2亿元。
  四、村庄环境整治
  加快推进农村村庄规划工作,规划建设各种类型农村居住示范点,选择一批进行环境整治试点。2006年,对200个村进行环境整治试点。主要进行村内排水、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公共厕所建设,推广农村生活污水相对集中处理适用技术,进行公共绿化。有条件的村,设置简易路灯,景观改造和建筑物出新。建立村庄保洁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使村容村貌整洁,环境卫生怡人。
  具体实施方案附后:
  (一)农村环境整治工程河道疏浚实施方案
  (二)农村环境整治工程清洁能源实施方案
  (三)农村环境整治工程改厕试点实施方案
  (四)农村环境整治工程村庄环境整治试点实施方案

  (一)农村环境整治工程河道疏浚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江苏是一个以平原为主、河湖众多的省份,河网建设一直是水利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20世纪80年代,全省基本形成河网体系,大大提高了灌排能力,有效地保障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但多年来因自然和人为因素,河道淤积堵塞和水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河道是引排工程的重要设施,也是水生态环境的主要载体。河道严重淤积,水体严重污染,不仅大大削弱了防洪排涝能力,而且严重影响到农村的生产生活环境,甚至影响到广大农民的日常生活和身体健康,已经成为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个突出问题。
  (一)县乡河道。县乡河道是城乡水系的主要动脉,承担防洪排涝、农田灌溉、城乡饮用水源保障的重要功能。据调查统计,全省共有县乡河道2万余条、淤积土方量14亿立方米左右。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从2003年开始,全省实行统一规划,对县乡河道实施治理,三年省级共投入补助资金3.6亿元,完成河道疏浚土方3.9亿立方米。从已经实施的工程效益来看,不仅有效地疏通农村水系,提高引排能力,而且有效地改善了河道水质,促进了农村水生态环境建设,基层群众积极拥护支持。
  (二)村庄河塘。村庄河塘处于农村水系的末梢,不仅承担灌溉和排涝功能,而且是农村水生态环境的重要载体。2005年年底以来,省水利厅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5件实事要求,组织省、市、县三级技术干部,对农村村庄范围内的家河家塘进行了逐村调查、现场测算,摸清了全省村庄河塘的基本情况,测算了全面疏浚整治的工程量。全省村庄河塘19万余条(个),淤积的土方量10亿立方米。根据区别轻重缓急的要求,提出了分年度重点实施疏浚整治的计划。
  二、治理目标
  (一)县乡河道疏浚。1. 目标。在“十五”已经疏浚3.9亿立方米土方任务的基础上,“十一五”计划再完成疏浚10.1亿立方米土方任务。其中,2006年完成疏浚2.1亿立方米,2007年至2010年每年完成2亿立方米土方任务。经过“十一五”的努力,基本完成全省县乡河道疏浚一遍的任务,恢复县乡河道引排能力,有效改善城乡水源环境。2. 标准。排涝:苏南地区达到20年一遇标准,苏中地区达到10—20年一遇标准,苏北地区达到5—10年一遇标准。灌溉:引水灌溉保证率苏南地区达到90%以上,苏中地区达到85%以上,苏北地区达到80%以上;以引水河道为补充水源的丘陵山区,引水河道补水能力100m3/亩以上。水质、环境标准:主要河道水质标准普遍提高一个等级。
  (二)村庄河塘疏浚整治。1. 目标。“十一五”期间疏浚筹资河塘土方6.5亿立方米,其中2006年至2007年每年完成1亿立方米,2008—2010年每年完成1.5亿立方米。2. 标准。清理淤泥,拆除坝埂,疏通水系,改善水质;清理垃圾,清除杂物,整治河坡,改善环境;建立制度,明确责任,长效管理,巩固成果。
  三、政策措施
  (一)县乡河道疏浚。县乡河道是城乡重要的公益性水利基础工程设施,主要由各级政府出资建设。省财政继续按照“十五”期间的政策标准予以补助,2006年省财政补助2.7亿元。
  (二)村庄河塘疏浚整治。村庄河塘疏浚整治工程投入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出资补助,群众自愿投工投劳。省财政对经济困难县实行分档分标准以奖代补。2006年省财政安排奖励经费1.5亿元。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市负责辖区农村水利建设的组织发动工作,落实扶持政策,加大投入力度,落实年度实施的工程任务,加强技术指导和工作督查,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县(市、区)政府是农村水利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当地“十一五”农村水利建设规划,明确总体目标任务和年度实施计划,优化实施方案,创新投入机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组织以乡镇为单位的验收考核。
  (二)规范项目管理。切实加强项目各个环节的管理,从源头开始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项目资金足额用于项目建设。进一步推行和完善项目公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县级报账制等管理制度,并适当简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三)加强督促检查。要切实抓好组织发动工作,积极引导和组织广大农民群众开展农村水利建设,并对农村水利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工作机制,促进农村水利建设的持续健康发展。
  (四)建立奖惩机制。实行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目标考核机制。省对组织力度大、工程效益好、推进速度快的地方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地方进行通报批评。引导和鼓励基层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对整合支农资源、引进社会资金力度大、绩效明显的地方,给予倾斜。对弄虚作假、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的严肃查处。

  (二)农村环境整治工程清洁能源实施方案

  实施以农村沼气和秸秆气化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清洁能源工程,是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增加农民收入的迫切需要,是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是发展现代农业、改善农村环境面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为切实搞好我省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建设,全面完成各项工程建设任务,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建设要求
  从我省农村发展实际出发,实行分类指导,按照“政府引导,农户自愿,重点突破,效益优先”的原则,以改善农民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优化农村用能结构,改善村容村貌,发展生态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在苏北和部分苏中及苏南地区重点开展农村“一池三改”户用沼气工程建设;对全省规模畜禽场分期进行沼气工程治理,对大型畜禽养殖场推广沼气发电;在全省有条件的农村集中居住村开展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建设。
  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三个结合、三个优先、三个公开”。在工程建设上,与生态农业建设相结合,与农村“三清工程”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相结合,与全省1000个新农村居住点建设示范村相结合。在工程项目安排上,优先安排已建和在建的生态农业县、生态农业示范区,优先安排体系健全、技术力量强、资金管理好的地方和已有工作基础、集中成片、整体推进的地区,优先安排苏北1011个经济薄弱村。在工程项目确定上,实行公开项目指南、公开项目招标、公开项目管理标准。具体建设要求:
  (一)农村“一池三改”户用沼气工程建设。将农村人、畜粪便及有机垃圾进入沼气池厌氧发酵,特别是将厕所、畜圈建在沼气池上,实现人、畜粪便自流入池,使农村有机垃圾全部资源化,农民的院落整齐美观,空气清新,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农村环境卫生条件。通过使用沼气优质燃料,改变农村千百年传统的燃烧习惯,提高农民生活质量;通过沼液、沼渣利用,增加优质肥料,实现减本增效,促进畜牧业发展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
  (二)规模畜禽场沼气治理工程建设。将畜禽场的粪便等有机废弃物利用沼气技术,经过系统固液分离、厌氧、好氧及综合利用等环节的处理,产生清洁能源沼气和优质有机肥料沼渣、沼液等,既解决重点区域规模化禽畜养殖场的粪便污染问题,实现畜禽场的生态良性循环,解决畜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又可为农业生产提供大量优质有机肥料,促进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发展农业循环经济。
  (三)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建设。充分利用农民普遍废弃的农作物秸秆这一资源,通过热解气化技术使其转化为优质能源供农户生活所用,实现农村炊事燃气管道化,促进合理利用资源,减少秸秆焚烧现象,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解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农村燃气现代化问题。
  二、目标任务和选建条件
  (一)目标任务
  2006年—2008年,全省新建20万处农村“一池三改”户用沼气工程和436处规模畜禽场沼气治理工程,其中大型沼气工程36处,中型沼气工程60处,小型沼气工程340处,90处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
  2006年,全省新建农村“一池三改”户用沼气工程40000处,配套改圈、改厕、改厨40000户;规模畜禽场沼气治理工程86处,其中大型沼气工程6处,中型沼气工程10处,小型沼气工程70处;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10处。
  (二)选建条件
  1.农村“一池三改”户用沼气工程。在全省农村农户分散养殖畜禽相对集中的区域,选择有一定基础,具备沼气建设相关条件的村集中连片推广“一池三改”户用沼气,一个村不少于100户。项目以村为实施单元,县统一集中组织实施。项目村要有村庄规划,建设重点在苏北和苏中等区域。
  2.规模畜禽场沼气治理工程。在全省年出栏20—100头牛,2—10万只鸡,2000—5000头猪的养殖场建设小型沼气工程;在年出栏100—400头牛,10—30万只鸡,5000—10000头猪的养殖场建设中型沼气工程;在年存栏400头牛,30万只鸡或万头猪以上的养殖场建设大型沼气工程并进行沼气发电。建设重点在太湖、淮河等重点流域和大中城市周围。
  3.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在全省高速公路沿线、机场附近和新农村建设集中居住地区,选择村级有一定经济实力,组织管理水平好,有村庄规划,秸秆资源丰富和农民有积极性的村建设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每个项目村参加的农户要达到200户以上。建设重点在苏州、徐州等有一定基础的地区。
  三、工程建设主要技术规范
  (一)农村“一池三改”户用沼气工程。按农村“一池三改”建设规范要求建设。户用沼气池建设要与改圈、改厕和改厨同步设计、同步施工。1. 沼气池建设标准。建设沼气池应选择GB/T4750—2002国家标准中的池型,池容为6—10立方米。工程质量要符合GB/T4751—2002及相关工程技术质量规范。2. 猪圈改建标准。圈舍要与沼气池相通连,粪便自流入池,水泥地面,混凝土预制板圈顶,并要搭建暖棚等相应保温和防雨设施。3. 厕所改建标准。厕所要干净卫生,与沼气池、猪圈(舍)一体设计,要求安装蹲便器,粪便自流入池,有条件的要建设沼液循环冲洗式厕所。4. 厨房改建标准。厨房改造要洁净明亮,厨房内的沼气灶具、沼气调控净化器、输气管道等安装规范美观,砖垒灶台,瓷砖台面,地面要硬化。
  (二)规模畜禽场沼气治理工程。建设内容主要为沉淀池、调节池、厌氧发酵池、贮气柜等土建工程。整个工程的设计、施工图纸、设备安装等应选择技术力量雄厚,且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企业进行,保证工程建设成效。
  (三)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建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站房,配置安装气化机组、燃气净化器等设备设施一套,新建300立方米以上储气柜一座,铺设输气管网,配置安装入户灶具、气表200户以上。秸秆气化机组、灶具即配件等关键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储气柜及其它土建工程应选择有相关资质的企业进行设计、安装及调试。
  四、补助标准及对象
  农村沼气和秸秆气化工程是一项惠及百姓的公益事业,需增加财政投入,保证工程的顺利建设。2006年工程总投资1.4亿元,其中省财政补助0.6亿元。
  (一)农村“一池三改”户用沼气工程。每处“一池三改”平均建设费用为2100元,省财政补助1000元/户。补助对象为项目村农户。
  (二)规模畜禽场沼气治理工程。每处小型沼气工程投资在30万元左右,省财政补助10万元;每处中型沼气工程总投资在90万元左右,省财政补助30万元;每处大型沼气发电工程总投资在300万元左右,省财政补助100万元。补助对象为规模畜禽养殖场。
  (三)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每处项目总投资在80万元左右,省财政平均补助40万元/处。补助对象为项目建设单位。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行政领导责任人制度。明确分工,一级向一级负责,逐级落实责任。项目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建设管理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项目投资的审核和监督检查。项目法人对建设质量负终身责任。对于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建设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等,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编制计划,组织申报。各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本市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编写,必须对拟上报项目进行实地调查研究,落实到具体的县、乡、村、户,对项目必要性与可行性、项目建设方案与内容、投资筹措、组织与管理等进行实事求是的研究与分析,科学编制实施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各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省财政厅、农林厅。省里组织专家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确定具体实施项目和数量。
  (三)坚持标准,保证质量。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家或行业的规程和标准,逐村调研,逐户设计,统一施工。项目建设实行职业准入制度。从事沼气池建设的施工人员必须获得“沼气生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承包建设施工队要实行公开招标、合同管理,包建设、包质量、包建后服务。招投标活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招投标规定执行。
  (四)强化监督,注重管理。要按照国家工程建设监理的有关规定,由有资质的工程监理机构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理。项目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对每个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管理。要组织专门人员驻村入户,监督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中标单位按照合同供应设备和做好售后服务。省农林厅制定统一的项目用户档案卡片,档案卡一式2份,分别由建池农户和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保存。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在建设沼气池的同时,同步在设施上刻上编号、建设时间等永久性标志,并与建设档案相一致,以便核查验收和建后跟踪服务。加强项目信息化管理。各市每季度末向省项目管理系统报告项目进展和已完成项目的档案资料。所有项目村建立项目公示制度,对建设任务、资金补助、物资分配等情况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技术服务等都要依法订立合同。各类合同都要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以及双方明确的权利和义务。各地可探索实施物业化管理等其他有利于项目质量的管理措施。项目资金应设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三)农村环境整治工程改厕试点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省农村改厕工作,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保障农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06年至2010年,全省农村完成改厕试点50万座(均为无害化卫生厕所)。
  2006年完成改厕试点任务10万座。具体分解如下:苏北地区试点改厕5万座。其中徐州0.3万座、连云港0.2万座、淮安0.3万座、盐城4万座、宿迁0.2万座(均为血防改厕)。苏中地区试点改厕5万座:南通1.5万座,扬州2万座(均为血防改厕),泰州1.5万座。省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2000万元,对苏北地区按每户250元、苏中地区按每户150元给予补助。
  二、资金筹集和管理
  (一)资金筹集
  农村改厕所需资金,实行政府支持引导与集体、群众自筹相结合,多渠道筹集。
  1.政府补助。各级财政必须安排改厕补助资金,省财政对农村改厕试点工作给予扶持,对经济困难地区实行分档分标准补助。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各有关市、项目县的配套经费应按每户补足至400元。财政状况好的地区可适当提高财政补助标准,乡镇政府视财力状况予以补助。各级财政专项资金补助方式,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一般采取以料代补或人工费补贴的方式补助到农户。
  2.集体扶持。有条件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对本地农村改厕给予扶持。集体出资部分不作为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3.社会参与。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支持经济薄弱地区的农村改厕工作列入本部门、本单位帮扶工作的重要内容,在资金、技术、物资上给予帮助。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农村改厕。
  4.群众自筹。除各级财政补贴的材料外,建设农村卫生户厕所需的其余建材由农户自购。
  (二)资金监管
  各有关市和项目县(市、区)财政部门要设立农村改厕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按工程需要及时拨付,并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加强资金监督,改厕资金补助标准、补助方式要向农户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每年年底,各市、县财政及审计部门对本年度项目县(市、区)改厕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并将审计情况报送当地政府和省爱卫办、财政厅,省财政厅、爱卫办每年组织相关部门抽查各地改厕经费使用情况。
  三、项目管理
  (一)实行项目申报审批制
  各级爱卫办(项目办)负责项目审批、验收工作,并抓好农村改厕施工及管理。
  1.申报条件。地方政府重视农村改厕工作且农民群众有积极性、经济条件较好并能按要求落实配套资金、爱卫办及其组织管理健全,有能力组织实施改厕试点项目的县(市、区)。
  2.申报程序。省爱卫办向苏北、苏中地区提出农村改厕项目县申报要求,由各有关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申报农村改厕项目县,经省爱卫办研究,确定项目县。项目县的乡镇政府向县项目办申报改厕项目村(要求申报的项目村的改厕普及率完成后需达80%),申报内容包括:村农户总数、已改厕情况、拟改厕受益户数、改厕类型、拟施工时间、预算费用、资金筹措等基本情况。
  3.审批程序。县爱卫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初审:项目村是否在村镇规划撤并范围内;厕所选址是否在室内或院内或靠近住所的地方,并远离水源;改厕类型是否符合当地农民施肥习惯,能否达到无害化卫生要求;材料预算及工程预算是否合理等。符合要求后,报市爱卫办审核,再报省爱卫办审批。
  (二)规范施工管理
  1.改厕器材采购。由县(市、区)项目办申请,并提供购置清单,由县(市、区)政府统一招标采购。选用的所有材料、设备必须具有质量合格证书。
  2.施工质量控制。县(市、区)统一组织规模化生产水泥预制件,既保证质量,又降低成本;市、县(市、区)爱卫办(项目办)组织相关专家在施工过程中加强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施工进度控制。乡镇政府负责督查施工进度,并将进度上报县项目办,县项目办定期督查改厕进度。
  4.工程竣工验收。县(市、区)项目办组织相关专家对改厕工程进行质量验收,核查受益户情况,初验合格后,申报市爱卫办,市爱卫办组织对项目村改厕工程质量及受益户数进行复查后,报省爱卫办。
  (三)使用管理
  印发有关卫生厕所使用方法的资料,并深入农户,教会农民正确使用方法。
  四、组织实施
  省卫生厅负责农村改厕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和考核。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建设厅、农林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农村改厕工作。各项目实施县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组织好项目实施工作。
  要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等各种传媒宣传农村改厕的重要意义,教育农民破除传统的用厕习俗和不良卫生习惯,引导农民建立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增强自我保健意识,理解支持并自觉参与改厕工作。印发宣传画或资料,向农民宣传改厕有益于健康的相关知识和卫生厕所的使用方法。

  (四)农村环境整治工程村庄环境整治试点实施方案

  《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若干意见》(苏发〔2006〕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重点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06〕23号)确定了规划建设各种类型农村居住示范点,进行村庄环境整治试点的目标任务。为保证村庄环境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特制定如下试点实施方案。
  一、村庄环境整治的分工及主要内容
  环境整治试点村,由省建设厅根据镇村布局规划保留村庄提出,报省政府审定。在200个试点村名单确定后,农村新五件实事的实施部门将相关工程重点向试点村庄倾斜。省交通厅将农村公路延伸到试点村内,省水利厅的河道清淤、省农林厅的农村清洁能源工程、省卫生厅的改厕改水工程优先考虑试点村。省建设厅在编制村庄建设整治规划的基础上,配套完善村庄内部排水、生活垃圾收运、公共厕所、路灯、公共绿化等设施建设,其中对部分村开展农村生活污水相对集中处理试点。有条件的村,应实施景观改造、建筑物出新等项目。
  二、试点村申报程序及实施进度计划
  环境整治试点村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县(市、区)政府组织申报,市有关部门进行初审,经省建设厅审核,报省政府审定。
  村庄环境整治试点工作实施分为布置申报、规划编制、实施和督查、综合验收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完成试点村庄的申报和确定工作。第二阶段,完成村庄建设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省、市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对村庄建设整治规划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并把建议整治规划交送给省市交通、卫生、农林、水利等主管部门。第三阶段,乡镇、村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市、县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进度。第四阶段,工程实施完成后,由市、县(市、区)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交通、卫生、农林、水利等相关部门组织综合验收,省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抽查验收。
  三、试点建设内容
  环境整治试点除了河道清淤、农户改厕等工程外,尚需建设排水工程、组织生活垃圾收运等。
  (一)建设排水设施。对村内主次干道配套排水设施,农户家庭生活污水接入村庄排水系统。
  (二)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在试点村配置垃圾箱、简易环卫机械。每个村庄约需设置20个垃圾箱,配置简易环卫机械运送垃圾。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纳入城市建设项目。
  (三)公共厕所。按照300—500米服务半径设置公共厕所1座,每村建设1—2座公共厕所。目前先结合村公共服务中心建设1座公共厕所。
  (四)路灯。在村内主干道一侧设置简易路灯,每村按30盏计算。
  (五)公共绿化、景观改造。根据村庄不同状况,进行绿化造林、景观改造。有条件的村,适当进行建筑物出新。
  (六)农村生活污水相对集中处理试点。对部分村开展适合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相对集中处理试点,避免村庄生活污水对地面水环境造成污染。农村生活污水以净化沼气池为主要处理工艺,条件适宜的村庄对其出水用人工湿地生态净化,30户左右一组,200户分成7组建设,净化沼气池技术标准按苏S03—2004执行,处理水质基本达到二级标准。
  四、保障措施
  (一)形成工作合力。村庄环境整治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要相互配合,整合各类项目建设,协调推进村内部排水、生活垃圾收运、公共厕所、路灯、公共绿化等项目建设,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编制村庄建设整治规划。村庄建设整治规划是村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的基础性工作。对于列入环境整治试点的村,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村庄建设整治规划,合理确定建设项目和实施时序,科学指导村庄环境整治。
  (三)加强技术指导和工程管理。为确保村庄环境整治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省建设厅会同交通、农林、水利、卫生等部门举办专题培训班,对村庄环境整治规划技术要求进行培训。建立实施工作责任制度、工作进展月报制度、督查制度、通报制度和综合验收制度。工程实施过程中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实行质量监督,乡镇村镇建设服务机构跟踪监督工程质量。省建设厅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200个环境整治试点村庄实施进程中的技术指导、督促检查和抽查验收。

  附件5:         农村文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扶持经济薄弱地区乡镇文化站建设,积极开展送科普、送电影、送戏下乡,继续实施有线电视进村入户工程,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精神的具体行动,是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的迫切需要,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措施。农村文化建设工程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一、扶持经济薄弱地区乡镇无房和面积不达标文化站建设
  用两年时间,解决全省农村乡镇文化站无房和面积不达标问题。其中2006年解决无房文化站不少于二分之一,面积不达标文化站不少于三分之一,苏南和其他有条件地区要努力争取在一年内解决。省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扶持苏北、苏中地区经济薄弱县(市、区)解决乡镇文化站无房和面积不达标问题。
  2006年,解决全省50个无房文化站和150个面积不达标文化站,使经济薄弱地区乡镇文化站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内部功能、设备比较齐全和完备,能较好地适应当地群众多样化的文化需求。
  二、送科普书籍、送电影、送戏下乡
  实施送科普书籍、送电影、送戏下乡工程,省财政安排28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苏北、苏中地区经济薄弱县(市、区)实施“三送”工程,努力解决农民看书、看戏、看电影难的问题。
  (一)送科普书籍下乡。省里按照每个乡镇1万元标准补助,集中招标采购一批农村适用、农民喜爱的科普图书,直接配送到全省经济薄弱县图书馆和乡镇文化站,再由乡镇文化站以流动文化服务的形式,将图书送至行政村文化活动室,方便群众就近读书。
  (二)送戏下乡。坚持送戏下乡常年化、制度化,组织文艺表演团体到经济薄弱县(市、区)乡镇巡回演出,确保每个乡镇全年演出不少于4场。省财政按照2000元/场给予补助。
  (三)送电影下乡。实现全省经济薄弱县(市、区)行政村每村每月放映一场电影的目标。省财政按照80元/场给予补助。
  三、实施农村有线电视进村入户
  从2006年至2010年,用5年时间实现全省有线电视村村通,有线电视新增用户480万户,其中农村用户新增360万户,农村有线电视入户率达到60%以上。
  2006年,发展农村有线电视用户95万户。2006年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3000万元,支持经济薄弱地区的农村有线电视进村入户工作。
  具体实施方案附后:
  (一)农村文化建设工程文化站建设和送科普书籍、送戏、送电影下乡实施方案
  (二)农村文化建设工程农村有线电视进村入户实施方案

  (一)农村文化建设工程文化站建设和
  送科普书籍、送戏、送电影下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意见》精神,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扶持经济薄弱地区乡镇文化站建设,积极开展送科普、送电影、送戏下乡,继续实施有线电视进村入户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扶持经济薄弱地区乡镇无房和面积不达标文化站建设
  (一)目标任务。用两年时间,解决全省111个无房文化站和509个面积不达标文化站建设问题。其中2006年建设无房文化站50个、面积不达标文化站150个,2007年建设无房文化站61个、面积不达标文化站150个,2008年建设面积不达标文化站209个,使经济薄弱地区乡镇文化站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内部功能、设备比较齐全和完备,能较好地适应当地群众多样化的文化需求。
  (二)功能。新建或改扩建的乡镇文化站,应建设成为集图书阅读、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广播影视、宣传教育、文艺演出、科技推广、科普培训、体育健身和老年青少年活动等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站。
  (三)机制。乡镇综合性文化站属于公益性事业单位,不得企业化或变相企业化,不得以拍卖、租赁等任何形式,改变其文化设施的用途。乡镇文化站要创新机制,积极探索农村文化的长效发展机制。深化劳动、人事、分配等方面的内部改革,建立健全竞争、激励、约束机制和岗位目标责任制。要面向农村,制定年度农村公益性文化项目实施计划,明确服务规范,改进服务方式,开展流动文化服务,加强对农村文化骨干和文化中心户的免费培训辅导。
  (四)产权。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凡由上级财政扶持兴建的文化站,其产权为乡镇和上级政府共同所有,其中乡镇政府投入和社会赞助、捐赠部分的产权,归乡镇政府所有;上级政府扶持建设的产权归县级政府所有,县级政府委托所属文化行政部门管理。乡镇文化站站房是政府兴建的公共文化设施,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变卖、出租、挪用或变更其服务功能。
  (五)省扶持对象的确定。省扶持建设的文化站在苏北苏中地区经济薄弱县(市、区)中选择,采取县级申报、省市审核的办法确定扶持对象。申报的范围为2004年5月各市上报登记在册的无房和面积不达标的乡镇文化站,其中已建成的达标文化站和被撤并乡镇的文化站,以及原有站房被拍卖、出租、挪作他用的文化站不在申报之列。各市申报的数量不少于现有无房文化站总数的一半、面积不达标文化站总数的三分之一。苏南和有条件的地区要力争今年一次性解决无房和面积不达标文化站建设问题。对面积不达标文化站,今年重点解决300平方米以上的。
  (六)资金扶持办法。省对地方政府重视,县乡主要领导亲自负责,责任心强、积极性高,建设方案合理、建设资金落实的地方优先补助,省对无房文化站建设补贴为30万元/个,对面积不达标文化站的建设酌情补助。省鼓励各地自筹资金和利用现有资源尽快完成无房和面积不达标文化站建设任务,对经济薄弱地区没有列入2006年省财政补助范围又确实符合省补助条件的,如县乡政府在2006年自行解决的,省文化厅、财政厅在核实后按照同样标准给予奖励补助。
  (七)责任分工。各级文化、财政部门共同负责,层层把关,并根据任务分工,层层签订责任书,确保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建设目标任务的完成。具体分工是:
  乡镇政府负责规划立项、选址、土地划拨、方案制定、图纸设计、资金筹措和相关规费减免等,并对工程进度和质量、文化站功能设置等进行把关。
  县级政府对本地区乡镇文化站建设负总责,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任务。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02〕95号)明确:基层文化建设的主要责任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县级政府应负责查清本地乡镇文化站的建设情况。有乡镇文化站无房或面积不达标情况的,县级政府应认真分析成因,负责统筹解决。原有文化站已被拍卖的,必须限期自筹资金重建或购置,挪作他用的必须限期在今年内尽早收回。面积不达标的要通过闲置资产调配、整体置换和改建扩建等途径解决。经调查确实是属于一直无房或面积严重不达标,现有其他资产不足以或不适宜调配、置换的,县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解决。
  县级文化、财政部门负责审核申报乡镇的建设方案,明确建设数量、具体建设对象,并负责对新建文化站的选址、功能设置、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指导和监督。
  市级文化、财政部门根据省文化厅、财政厅部署的年度建设任务和数量指标,确保年度建设数量指标的完成,并负责对新建文化站的建设对象、配套资金到位、功能布局、工程进度进行把关。
  省文化厅、财政厅根据目标任务和各地实际情况,确定各市建设的数量指标、审定具体建设对象,检查督促各级文化、财政部门指导文化站建设,检查验收文化站建设进度和成果,年底前通报各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八)保障措施。为确保经济薄弱地区乡镇文化站建设取得成效,成立由省文化厅、财政厅有关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厅社文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在省文化厅内部,明确各处室、有关直属单位挂钩联系有关市,落实具体任务。
  二、送科普书籍、送戏、送电影下乡
  建立送科普书籍、送戏、送电影下乡工程中心,全面协调“三送”工作,努力解决农民看书、看戏、看电影难的问题。“三送”工程由省文化厅负责组织实施。
  (一)送科普书籍下乡。省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集中购买农村适用、农民喜爱、内容健康的科普图书,直接配送到全省经济薄弱地区的县(市、区)图书馆,县(市、区)图书馆再分配给所属各乡镇文化站,由乡镇文化站以流动文化服务的形式,将图书送至行政村文化活动室,方便群众就近读书。
  (二)送戏下乡。送戏活动由县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实施,采取政府购买文化服务的形式,向本地区或外地文艺表演团体购买雅俗共赏、健康向上、喜闻乐见的演出,送给所属各乡村老百姓免费观看。
  (三)送电影下乡。送电影活动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组织各乡镇文化站负责实施,实现每村每月放映一场电影的目标。所需电影拷贝由省集中采购免费配送给经济薄弱地区县(市、区),省文化厅建立省级片库,配备部分电影拷贝,同时按照国家要求积极推广数字电影,逐步由胶片放映过渡为数字放映。

  (二)农村文化建设工程农村有线电视进村入户实施方案

  为扶持全省经济薄弱地区有线电视进村入户工作,激活农村有线电视发展内生机制,实现全省农村有线电视发展的良性循环,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规划目标
  从2006年至2010年用5年时间实现全省有线电视村村通,有线电视新增用户480万户,其中农村用户新增360万户,农村有线电视入户率达到60%以上。2006年,发展农村有线电视用户95万户。
  二、资金使用
  2006年,省财政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经济薄弱地区的农村有线电视进村入户工作。
  为加强对省农村有线电视进村入户专项补助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和公共财政的要求,制定下发《江苏省农村有线电视进村入户工程奖励补助考核办法》。专项资金按照《考核办法》,经考核验收对经济薄弱地区的县(市)进行奖励补助。与此同时,将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阅读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