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调整个人帐户规模和发布 2006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利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0-24 10:32 字体:[ ]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原行业统筹单位:
  现就调整个人帐户规模及2006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利率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6年7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规模由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帐户。
  二、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4.5%。本期计入个人账户的储存额和此前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按4.5%利率计算。
    在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单设记载的个人缴纳部分的储存额本息,仍按同期城乡居民一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三、推算储存额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的利息按6.9%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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