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劳动保障厅关于2006年度省属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07-10-24 10:32 字体:[ ]
省各有关委、办、厅、局,省各直属企业:
  根据省人民政府批转的《江苏省2006年度企业工资增长调控目标》,结合省属企业的具体情况,现对省属企业落实2006年工资增长指导线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企业工资增长水平
  省属企业2006年度工资增长基准线为本企业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2%;预警线为本企业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下线为本企业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
  二、企业增资来源
  实行工效挂钩(包干)的企业,其来源是当年预计提取的工资总额和历年结余;未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按照现工资列支渠道列支。
  有支付能力的工效挂钩企业,当年执行工资增长指导线的增资不超过基准线的部分,可核增工资总额基数。
  三、执行时间
  2006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执行时间为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各企业具体执行时间根据其支付能力自主确定。
  企业2006年执行工资增长指导线的增资部分,可凭执行情况于2006年12月31日前到省劳动保障厅追加工资总额计划。
  四、2006年省属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实施要求
  企业应依法建立健全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为主要形式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根据2006年度工资增长指导线,参考当地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价位,结合本企业实际,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逐步增加劳动者的工资,使职工工资收入随企业效益提高而正常增长,让职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经济效益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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