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电影放映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0-24 10:33 字体:[ ]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加强农村电影放映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农村电影放映工作的意见
  (省文化厅 省财政厅 省劳动保障厅 二〇〇六年七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27号),为切实解决农民看电影难的问题,满足农民群众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现就加强农村电影放映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农村电影放映工作。省委、省政府历来重视农村文化建设,农村文化建设工程已被列为农村新五件实事之一,今年起将在全省广泛开展“送科普、送电影、送戏下乡”活动。做好农村电影放映工作是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电影放映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认真实施农村电影“2131”工程。县级政府要加强领导,确保实现国家关于到2010年每村每月放映一场电影的目标要求。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放映工作,积极探索农村电影放映的新方法新模式,加强农村中小学爱国主义教育影片和农村科教影片的放映。省财政对经济薄弱地区“送电影”活动按照每场80元标准给予补助,并每年资助100家农村数字电影放映点。经济薄弱地区所需电影拷贝由省集中采购免费配送。加快农村影院更新改造,增加农村电影固定放映点,逐步实现由胶片放映向数字放映的转变。各县(市、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电影放映场次进行考核,并于年底前统计上报省文化厅。
  三、深化农村电影放映体制改革。坚持政府支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电影放映工作,建立和完善农村电影放映长效机制。推动基层电影公司转制为企业,加快股份制改造,增强发展活力。对电影院等放映设施,可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采取公办民营、公开招标、委托经营等方式,提高服务质量。通过民办公助、政策扶持,鼓励企业、个人兴办集(个)体放映队,允许跨地区经营,搞活农村电影市场。
  四、加强农村电影放映队伍建设。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农村现有电影放映队和人员的作用,加强农村电影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专业技能。电影放映人员必须持有放映资格证书。各县(市、区)政府要关心农村电影放映人员的工作和生活,对经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的农村电影放映人员,可采取一次性经济补偿或办理养老、医疗保险等形式,妥善解决生活待遇等历史遗留问题,保持农村电影放映队伍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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