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319/2007-00045 | 分 类: | 政府文件 城市规划 批复 |
发 布 机 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发 文 日 期: | 2007-06-22 00:00:00 |
标 题: | 省政府关于无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批复 | 主 题 词: | 历史文化 保护 规划 面积 同意 |
文 号: | 苏政复〔2007〕36号 | ||
内 容 概 述: | 关于无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批复 | ||
时 效: |
苏政复〔2007〕36号
省政府关于无锡历史文化名城
保护规划的批复
无锡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无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请示》(锡政发〔2007〕16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无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06-2020)》,同意规划提出的保护原则和目标任务。
二、同意你市历史城区保护范围为古运河和环城河所围合的区域,面积3.64平方公里。同意划定四个历史文化街区,包括惠山古镇历史文化街区,面积15.42公顷;清名桥沿河历史文化街区,面积18.78公顷;荣巷历史文化街区,面积8.40公顷;小娄巷历史文化街区,面积为1.19公顷。
三、抓紧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详细规划,严格依据规划保护历史文化遗存。要认真细致做好历史文化遗存调查,合理确定保护对象,明确保护要求,加强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增强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组织编制市区范围内荡口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和严家桥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按照规划加强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
五、正确处理建设与保护的关系,依法加强历史文化遗存保护。突出对历史城区“龟背形”旧城城廓遗址和“一弓九箭”道路网格局的保护,落实各项保护措施,严格建设项目管理,维护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和整体格局,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六、按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研究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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