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撤销通州市设立南通市通州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5-22 10:56 字体:[ ]
              省政府关于撤销通州市设立南通市通州区的通知

                 苏政发〔2009〕60号  2009年3月31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经国务院批准,撤销通州市,设立南通市通州区,以原通州市的行政区域为通州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金沙镇。

  通州区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等由南通市自行解决。南通市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城市协调健康发展;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好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的各项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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