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省武警部队加强信息化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7-09 10:32 字体:[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省武警部队加强信息化建设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9〕68号  2009年5月12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

  信息化建设是武警部队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新形势下提升武警部队战斗力的重要保证。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一五”武警部队信息化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全面提升我省武警部队信息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支持我省武警部队加强信息化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武警部队信息化建设

  近年来,我省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支持省武警部队信息化建设,为武警部队高效履行执勤、处突、反恐职能及遂行多样化任务提供了有力保证。但是从总体上看,我省武警部队信息化建设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全面完成《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还面临不少困难,需要警地双方密切配合、协力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武警部队信息化建设是时代发展大势所趋、新军事变革核心所在、维护稳定大局所需、各级政府职责所系,切实把驻地武警部队信息化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方信息化建设和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从人才技术、信息资源、建设资金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努力使省武警部队信息化建设水平与武警部队履行职责使命要求相适应、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走出一条符合江苏武警部队发展实际的信息强警之路。

二、积极帮助驻地武警部队落实信息化建设经费

  《武警部队信息化建设规划》规定,武警部队信息化建设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地方财政主要负责基本应用平台(作战指挥中心、通信中心、网络中心)、执勤监控和管理系统、中队通信系统等建设经费。按照中央的部署要求,各级财政要积极帮助驻地武警部队落实信息化建设经费中除中央财政计划支出以外的缺额部分。其中,省武警总队机关和直属支队信息化建设经费缺额部分,由省财政帮助解决;各市武警支队指挥中心建设经费缺额部分,由市财政帮助解决;各县(市、区)中队信息化建设经费缺额部分,由县(市、区)财政帮助解决。

三、切实保障武警部队信息化建设顺利推进

  按照2009年省武警所有支队机关和2/3以上中队完成信息化建设任务和2010年全省武警总队全面完成信息化建设任务的要求,各地要结合驻地武警部队信息化建设的实际,明确保障武警部队信息化建设的目标任务、时序进度,按时足额落实所需经费。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武警部队信息化建设要力争更快一些、更好一些;确有困难的地区,可分两年帮助解决所需经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武警部队的沟通协作,及时帮助武警部队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促进警地双方信息共享、技术融通、基础设施兼容,推动武警部队信息化建设目标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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