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1-12-19 10:07 字体:[ ]

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苏政发〔2011〕180号  2011年12月19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畜牧业是我省的传统优势产业。近年来,全省上下加快畜牧业结构调整步伐,大力发展规模养殖,加强科技创新,积极推进产业化经营,加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力度,强化畜产品质量建设,畜牧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为保证畜产品市场供应、维护价格基本稳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畜牧业正处在由传统生产经营方式向现代经营方式转变的重要转型期,面临着繁重任务和严峻挑战。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的要求,保障农民收入倍增,现就加快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率先基本实现畜牧业现代化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
        (一)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是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大力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力争在全国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必须统筹推进农业优势产业发展,实现各个优势产业互促并进、同步提高。畜牧业是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畜牧业的现代化就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促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带动种植业和相关产业发展,提升畜牧业发展水平,加快畜牧业现代化建设进程。
        (二)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是保障畜产品市场供应、维护价格基本稳定的现实要求。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居民收入水平提高,人民群众生活需求不断增长,肉蛋奶人均消费水平明显提升。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可以有效保障市场供应,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维护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三)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是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必须提升农业产业发展层次,增强农业核心竞争力。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推进畜牧业科技进步,提高畜牧业产出率和产出效益,促进畜牧加工流通产业发展,扩大畜产品市场占有份额,提高畜牧业整体效益,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四)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是改善环境条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选择。加快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不断提高畜禽养殖生态化水平,是应对土地资源紧缺、环境承载压力加大的有效措施。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生态畜牧业,积极推广种养结合、循环利用的生态养殖方式,有利于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有效缓解土地资源和环境容量约束,减少畜禽养殖面源污染,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明确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五)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规模经营、健康养殖、加工增值、生态友好”的现代化畜牧业发展道路,用现代装备武装畜牧业、现代科技引领畜牧业、现代经营方式推进畜牧业、现代信息技术服务畜牧业,加快构建现代畜牧产业体系、科技创新体系、动物疫病防控体系、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提升畜牧业规模、质量、效益、生态、安全水平,不断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努力把江苏打造成全国畜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力争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畜牧业现代化。
        (六)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把加快发展规模养殖作为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大力推进畜牧生产方式由小规模粗放式饲养向标准化适度规模养殖转变,增强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规模养殖比重和水平。二是坚持把科技创新作为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动力。加强畜牧业品种创新,加大关键技术研发力度,加快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推广应用步伐,增强畜牧业核心竞争力。三是坚持把生态健康养殖作为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措施。高度重视畜牧业养殖污染问题,通过农业措施、工程措施、生物措施等多种途径,提高畜禽粪便资源化综合利用水平,推进畜禽生产向循环利用、生态友好型转变,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四是坚持把提升产业化水平作为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任务。大力发展畜禽产品加工业、畜牧业生产资料制造业、畜牧业流通服务业,做大做强产业化龙头企业,推进畜牧业生产、加工、销售全面协调发展,提高畜牧业辐射带动能力和综合效益。五是坚持把加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建设作为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保障。加强畜产品质量监管,科学防控动物疫病,建立饲养与防疫并重、安全与质量齐抓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七)目标任务。到2015年,全省畜牧业规模养殖比重不断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产业化经营水平明显提升,生态养殖模式全面推行,初步建立畜牧业现代化体系。全省肉、蛋、奶总产量分别达到425万吨、221万吨和66万吨,均比“十一五”期末增长15%以上;畜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4%以上。畜牧业规模养殖比重达到90%,畜牧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5%,畜产品加工业与畜牧业饲养产值比达到1?郾6∶1以上,规模养殖企业和饲养大户参加畜牧专业合作社及其他合作经济组织的比例达到80%以上,规模畜禽养殖场粪便无害化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以上。到2020年,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畜牧业现代化。
        三、推进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的重点措施
        (八)大力推进畜牧业标准化建设。加大以普及推广品种优良化、饲养规范化、设施现代化、废弃物资源化为主要内容的畜牧业标准化建设力度,制定一批重要畜牧业地方标准,建立健全覆盖畜牧业品种、养殖、加工、屠宰等环节的标准体系,建设一批畜牧业标准示范区。以提升创建水平、创新养殖方式、加快创建进度、巩固创建成效为目标,深入开展全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到2015年,全省80%以上的大中型规模养殖场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突出提高生猪规模养殖比重,加快家禽养殖区域布局优化和技术升级,积极发展大中型畜牧规模养殖场,增加规模总量,优化规模结构,提升规模发展水平。到2015年,全省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达到500家、出栏量占全省的30%,出栏50万只以上的肉禽场达到300家、出栏肉禽占全省的30%,存栏5万只以上的蛋禽场达到300家、存栏蛋禽占全省的30%,存栏500头以上的奶牛场达到120家、占全省奶牛存栏量的70%。
        (九)加强畜牧业科技创新。以加强地方畜禽资源保护和畜禽新品种培育为主要内容,以提高畜禽品种创新能力和提高畜禽生产良种化率为目标,组织开展全省畜禽良种化示范创建活动。加强地方畜禽资源保护和畜禽新品种培育,提高畜禽品种创新能力和畜禽生产良种化率。到2015年,大中型畜禽规模养殖场全部达到良种化示范场建设标准。抓紧制定全省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利用规划,通过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等形式,优先保护列入国家和省级保护名录的畜禽遗传资源。建立省级畜禽新品种培育协作机制,确定一批新品种选育方案,争取到2015年再培育5个国家级畜禽新品种。加大通过审定畜禽新品种的推广和产业化开发力度,培育5个年产销额超10亿元的种质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强畜牧业升级提升关键技术创新,着力在高效养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设施环境控制、粪便资源化综合利用、信息化管理等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加快畜牧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推广应用步伐。大力推广发酵床生态养殖技术,尽快形成标准化养殖模式,加大支持力度,加快推广步伐,到2015年,全省发酵床生态养殖出栏量达到1/3左右。同时,积极推广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大中型养殖场粪便资源化利用、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信息化管理等重点技术,提高畜牧业生产水平。
        (十)加大畜牧产业化经营推进力度。以鼓励引导专业合作组织、畜牧企业完善自繁、自养、自宰、自销的专业化分工为主要内容,以提高企业联合和产业化水平为目标,组织开展新型合作经营模式创建活动。积极发展畜产品精深加工,支持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屠宰、加工、分级、贮运和连锁销售,培育一批带动力强的优势企业,打造一批肉制品、禽蛋制品、乳品、家禽特色产品和特色畜禽产品精深加工区。鼓励加工龙头企业建立与企业规模相匹配的畜禽养殖基地,完善创新“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合作机制。鼓励有实力的大型规模猪场与大型屠宰加工销售企业实行联营,开展自宰自销经营。引导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与加工龙头企业双向延伸,培育一批有标准化养殖基地、有屠宰加工厂、有产品销售网络、有自有品牌、有一定市场影响力的产业化经营示范企业,增加企业效益,提高市场竞争力。到2015年,全省开展生猪“四自”模式创建的单位生猪屠宰量达到全省出栏量的1/5以上。加大畜禽养殖向上游饲料业、兽药业、种畜禽业和下游畜产品加工业、物流业的延伸,延长畜牧业产业链,逐步建立一体化经营的产业体系。
        (十一)积极推广畜牧生态养殖模式。以加强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设施改造和推广农牧循环、有机商品肥加工、发酵床养殖等综合利用模式为主要内容,以生态化利用和减量化排放为目标,组织开展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创建活动。把畜禽养殖场建设纳入农业产业布局和功能区总体规划,着力推进农牧结合的生态养殖方式,加快推广林地、茶园养殖等立体种养模式。大中型规模场要实行沼渣沼液与周边农田、蔬菜园艺基地相结合,小型养殖场及散养户要将畜禽粪肥经堆积发酵腐熟后直接还田。着力推进畜禽粪便综合治理措施,规模养殖场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实行干湿分离、雨污分流,积极发展商品有机肥,大力提高畜禽排泄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率。着力推进畜禽粪便统一收集、处理和利用。推广应用养殖场养殖废水净化技术,鼓励养殖企业进行综合利用技术改造,做到循环利用。
        (十二)切实强化畜产品质量建设。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深入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创建活动,加大饲料质量、兽药残留和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力度,不断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督促养殖企业、屠宰厂等建立生产记录,严格落实产地检疫、凭证收购和屠宰检疫制度,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实现畜产品生产过程可控、销售渠道可查、产品质量可追溯。完善省、市、县三级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加大对规模养殖场、屠宰交易市场和输入畜产品的质量检测力度,加强对违禁兽药、化学品和饲料及添加剂的质量抽检,严厉打击各种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行为,规范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秩序。到2015年,全省兽药、饲料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畜产品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99%以上。
        (十三)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加强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建设,组织开展规模养殖场防疫规范示范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动物防疫科学化水平。严格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坚持强制免疫与计划免疫相结合,建立健全疫病监测预警体系,积极创新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模式,努力实现由疫病控制向生物安全控制和疫病净化的转变,推进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建设。强化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加快建立以承担动物防疫检疫等动物卫生监管职责为主体的官方兽医,以开展城市宠物诊疗、养殖企业防疫业务为骨干的执业兽医和以服务农村畜禽免疫、疾病诊疗为基本防疫力量的乡村兽医的新型兽医队伍,全面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创新动物卫生监管机制,突出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信息化管理、动物标识与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实现动物疫病的全程控制与管理。健全完善动物疫病防控应急管理机制,大力推进应急指挥系统、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储备规范化建设,有效提升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四、提高畜牧业转型升级的组织保障水平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切实把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作为加强“菜篮子”建设、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规划,分解工作任务,落实推进措施。苏南等主销区要在郊区县建设大中型畜牧规模养殖场,保持必要的养殖规模和自给率。认真落实猪肉等储备制度,以增加活体储备为主,充分发挥吞吐调节作用。加强畜产品产销衔接,主销区要与苏北等产区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衔接关系,建设畜产品直供基地,切实保证当地市场供应。苏北等产区要加快畜牧业结构调整步伐,积极推进畜牧业科技创新,强化畜产品质量建设,不断提升畜牧业发展水平。加强督促检查和目标考核,省将制定畜牧业发展具体考核办法,重点对各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畜牧业政策执行、畜牧业年度发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畜产品质量安全等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和量化考核,并作为畜牧业项目支持的重要依据。健全完善畜牧业生产、销售及价格统计监测制度,及时、准确掌握情况。
        (十五)强化政策扶持。各级财政要逐步增加投入,重点支持畜牧业基础设施、科技创新、生态环保和动物防疫等。积极整合各项支农资金项目,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现代农业发展等资金,支持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工作。认真落实扶持生猪生产各项政策,稳定发展生猪生产。逐步扩大农机补贴畜牧机械名录范围,落实国家关于提高对经济薄弱地区村级防疫员给予免疫注射补贴标准的政策,逐步扩大有机肥使用补贴范围。继续加大基层畜牧兽医站、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公益性事业的基础设施及工作经费投入,增强公益服务能力。认真落实畜牧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拓宽畜牧业融资渠道,运用财政贴息、补助等方式,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增加对畜牧业生产、加工、流通的贷款规模和授信额度。扶持畜牧龙头企业成立担保公司,支持采取联户担保、专业合作社担保等方式,为养殖场(户)提供信用担保服务,切实解决“贷款难”问题。稳步扩大畜牧业政策保险品种范围,增强畜牧业抗风险能力。
        (十六)积极落实畜牧规模养殖用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畜禽养殖用地政策,将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安排畜禽养殖用地。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确畜禽养殖设施农用地管理方式,规范用地手续办理程序。坚持农地农用、集约节约的原则,加强设施农用地用途管制,鼓励畜禽养殖单位和个人利用荒山、荒地、丘陵、滩涂发展畜禽养殖。国土资源、农业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合作,掌握畜禽养殖用地情况,及时解决用地矛盾。
        (十七)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建设现代畜牧业的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农业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畜牧业转型升级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组织实施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的各项示范创建,不断提升现代畜牧业发展水平。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强化政策扶持,加大各类项目建设与投入。工商、质监、商务等部门要加强畜禽产品市场准入和质量安全监管。科技、教育部门要组织科研教学单位强化畜牧科技攻关,加强畜禽规模健康养殖关键技术研究,为畜牧业转型升级提供科技支撑。统计、物价等部门要加强畜禽生产和畜产品市场价格信息统计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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