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1-12 15:21 字体:[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2〕5号        2012年1月12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于2011年12月9日正式发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好《实施办法》,推动有关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展开,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实施办法》的颁布施行
        《实施办法》的颁布实施,是我省加强应急管理法制建设、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举措,对于更加有效地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更好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实施办法》在认真总结近年来我省应急管理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把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社会危害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重要目标任务与出发点,围绕科学、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在管理体制建设、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明确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为有效解决应急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推进应急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一定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高度,充分认识落实《实施办法》的重要性,深刻理解基本内涵,准确把握各项要求,狠抓工作措施落实,确保把《实施办法》学习好、宣传好、落实好。
        二、切实按照《实施办法》做好各项工作
        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以贯彻《实施办法》为契机,突出工作重点,狠抓薄弱环节,努力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一是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要求,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推动各地、各部门和各级、各类应急管理机构的协调联动,加快建立健全社会动员机制,努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军地协同、多方配合、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二是全面加强预防与应急准备。《实施办法》对预防预警各项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应急管理工作关口前移提供了制度保证。要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应急预案编制管理,积极推进各类应急场所、设施建设,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安全管理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增强防范风险和应对突发事件的主动性,努力避免突发事件发生。三是科学规范应急处置行为。《实施办法》着眼于应对措施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对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责及处置流程等进行了具体规定。结合实际进一步规范应急响应行为,完善处置流程、制定响应标准。严格遵守《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科学采取措施,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最大程度地降低为应对突发事件付出的代价。四是努力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制定完善相应的政策措施,充分整合现有各类资源,进一步加大对应急管理工作的投入,合理安排应对突发事件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加快推进各类救援队伍能力素质建设,积极开展应急培训演练,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为全面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提供有力保障。
        三、认真开展《实施办法》宣传教育活动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宣传贯彻《实施办法》与《突发事件应对法》有机结合起来,在充分发挥现有宣传教育载体作用的基础上,努力拓展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法和手段。根据地区、部门、单位、行业特点量身定做和设置具有特色、符合实际的宣传教育方式,确保宣传教育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宣传《实施办法》,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研讨会、报告会等多种形式,组织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学习宣传活动,使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能够了解、掌握并落实《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各级行政机关要在公务员培训中增加《实施办法》内容,特别是从事应急管理工作的同志更要主动学习《实施办法》,全面理解掌握内涵实质,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步,切实增强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各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大中院校和企事业单位要针对社会公众、学生、员工较为集中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推动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基层得到普及落实。结合“5•12”防灾减灾日、“11•9”消防宣传日和“安全生产月”等活动,采取专栏、专题、公益广告、发放宣传手册、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充分利用好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短信平台等各类媒体,对《实施办法》进行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公共安全意识。2012年2月1日前,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门户网站内,通过开辟专栏、设置浮动图标提示等方式刊登《实施办法》。要通过多种方式的宣传活动,使《实施办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实施办法》的贯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对贯彻《实施办法》的组织领导
        贯彻落实《实施办法》涉及面广、系统性较强。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把学习贯彻《实施办法》作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到学习有安排、宣传有计划、贯彻有成效,使全省应急管理工作逐步步入法制化轨道。各级人民政府要全面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统一领导职责,认真分析研究应急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严格落实《实施办法》各项规定,共同做好贯彻实施工作。抓紧组织开展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的地方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制定完善工作。加强对《实施办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实施办法》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依法严肃处理。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抓紧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措施,认真做好《实施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贯彻《实施办法》过程中遇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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