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1-19 09:25 字体:[ ]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老龄事业
发展规划的通知
苏政发〔2011〕178号  2011年12月15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江苏省“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老龄事业,根据《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背景
        (一)“十一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的主要成就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老龄事业快速发展的5年。社会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进一步完善。企业退休职工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月平均养老金达到1466元,比“十五”期末增长了75%。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全覆盖,760多万农村老年人领取了养老金。城市老年人基本纳入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老年人基本纳入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符合“低保”、“三无”、“五保”条件的老年人,纳入相应的救助和供养制度。城乡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支持政策得到较好的落实。城市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普遍开展,农村敬老院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全省各类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28万多张,兴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6700多个。老年文化、教育、体育事业稳步发展,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工作得到加强。制定促进老龄事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建立尊老金、老年优待服务等制度,推进养老服务管理规范化,老年保障和服务制度城乡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区域差距逐步缩小。老龄工作战略地位明显提升,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广大老年群众坚持老有所为,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建设和公益活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十二五”期间老龄事业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并向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关键阶段,也是老龄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长期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十分关心老年群众,高度重视老龄工作,不断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老龄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在快速发展的老龄化进程中,老龄事业和老龄工作相对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据测算,从2010年末到2015年末,60岁以上老年人将由1300万增加到1483万,平均每年增加36万;老年人口占户籍总人口的比重将由17.4%增长到19%。同时,我省老龄事业发展基础还不够扎实,养老保障水平尚不够高,公益性老年服务设施、服务网络建设滞后,社会养老服务供给不足,老年社会管理服务工作相对薄弱,老龄事业发展在区域城乡之间仍不平衡,社会养老服务与老年人需求和期盼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推进老龄事业发展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并深刻认识发展老龄事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正确处理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大力推进老龄事业发展体系建设,从物质、精神、服务、政策、制度和体制机制等方面做好应对人口快速老龄化挑战的各项工作,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主题,主动适应人口老龄化新形势,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党政主导、社会主体、全民参与,统筹推进城乡、区域之间老龄事业发展,建立健全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老年健康支持体系、老年人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创新老龄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积极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推动老龄事业发展与“两个率先”进程相同步,在更高层次上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目标,不断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让广大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主要发展目标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更加完善,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稳定增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标准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实现“老有所养”。
        ——进一步完善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健康档案建有率达到85%以上,人均预期寿命超过78岁。
        ——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信息服务为辅助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实现全覆盖;农村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成比例苏南达到90%、苏中达到80%、苏北达到70%以上。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0张以上。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网络基本实现城乡覆盖。养老护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60%以上。以县(市、区)为单位基本建立政府为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的制度。
        ——全面推行城乡建设涉老工程技术标准规范、无障碍设施改造和新建小区老龄设施配套建设规划标准。
        ——社区(村)老年文化、教育和体育健身活动场所实现全覆盖。县级以上老年大学办学规模扩大20%以上,参加各类老年教育机构学习的老年人达到老年人口的10%以上。
        ——加强老年社会管理服务工作。健全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95%以上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服务对象,基层老龄协会覆盖面达到95%以上,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口的15%以上。
        (三)基本原则
        1. 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紧紧围绕率先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确立老龄事业在全省改革发展全局中的重要地位,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 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从我省人口老龄化和老年人实际需求出发,将着力解决当前突出矛盾和应对人口老龄化长期挑战紧密联系起来,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和法规制度建设,统筹兼顾,综合施策,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 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以政府建制度、保基本、扶贫弱为基础,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强加市场培育和监管,采取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等措施,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老龄事业发展。
        4. 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充分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着力巩固家庭养老地位,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探索符合时代特征、中国特色和江苏特点的新型养老模式。
        5. 统筹协调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充分考虑城乡和地区之间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开展老龄工作,加大对农村和经济薄弱地区的扶持力度,努力缩小城乡和区域老龄事业发展的差距。
        6. 道德规范与法律约束相结合。广泛开展孝亲、敬老教育,大力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加强老龄法制工作,为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的全面发展提供动力和保证。
        三、主要任务
        (一)老年社会保障
        1. 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围绕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目标,巩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成果,全面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妥善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历史遗留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制度,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率达到95%以上。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并完善正常调整机制。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
        2. 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所有老年人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保障制度。在制定、调整相关政策和具体操作办法时,充分考虑老年人特殊的医疗需求,在政策措施上对老年人给予优待,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求,逐步提高老年人医疗保障待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医保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老年人住院费用补偿率和门诊补偿率。完善老年人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结算办法,方便老年人就医。
        3. 加强对困难老年人的社会救助。各地要认真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苏南、苏中、苏北原则上分别按不低于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0%、45%、50%确定供养标准,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同时,根据本地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建立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增长机制。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70岁及以上老年人,本人每月可增发保障标准金额的10%-20%保障金。把困难老年人作为临时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司法救助的重点对象,加大救助力度。将城镇户籍居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纯老年人户优先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4. 提升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加快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推进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落实80周岁以上老年人尊老金发放制度,完善尊老金发放管理和操作办法。各地可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扩大尊老金发放范围,提高尊老金发放标准。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范围,并按照规定给予扶助。落实持独生子女光荣证的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政策,并建立长效发放机制。落实老年人各项优待服务政策,为老年人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进入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公益性文化设施、旅游景点、公共体育健身场所提供免费或优惠服务。
        (二)老年医疗卫生保健
        1. 积极提升老年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增强老年病医疗技术人员力量,增加相关技术设备和设施投入,提高老年病防治水平。加强老年多发病、常见病的防治和科学研究。各省辖市指定1所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作为老年病的防治中心,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病科。进一步加强老干部病房建设,扶持老年康复医院建设。一定规模以上的养老机构设立配套的医疗服务点并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网络,积极开展老年人医疗、护理、卫生保健、健康监测等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适宜的家庭医疗康复护理服务。增加惠民医院和惠民医疗点,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提供服务。
        2. 积极开展老年疾病预防工作。针对老年病共性致病因素,实施宣传、教育、咨询、普查、主动介入服务等综合干预措施,促进老年人疾病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断和早治疗。在全省普遍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5%以上。每2年为老年人做1次健康检查,实行不间断的健康管理。老年性痴呆、抑郁等精神疾病的早期识别率达到40%。
        3. 积极发展老年保健事业。大力开展老年健康教育,积极组织老年人开展健身活动,增强老年人保健意识和能力,提高老年人健康素质。注重老年精神关怀和心理慰藉,提供疾病预防、心理健康、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和心理健康指导服务,重点关注高龄、空巢、患病等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鼓励为老年人家庭成员提供专项培训和支持,充分发挥家庭成员的精神关爱和心理支持作用。
        (三)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1. 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改善农村敬老院服务设施,扩大服务范围,在确保“五保”供养对象生活的前提下,拓展社会寄养、日托照料、支撑区域内居家养老服务等多种功能,逐步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各地在规划新农村建设中,把老年人服务场所和老年集中居住生活区作为重要功能配置。鼓励利用个人、集体空置房或空闲地,通过政府、集体、社会和个人出资的办法,建立小型互助式老年集中居住生活区、小型托老所和幸福院等,并实行规范管理,确保安全运行。
        2. 重点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大力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强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功能,为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日间照料以及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购等生活服务,同时兼顾老年人文化娱乐、学习教育、体育健身、精神关爱、社会参与、权益维护等多种需求。积极采取扶持措施,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家政服务企业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积极发挥老年人组织、志愿者组织作用,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志愿服务。
        3. 统筹发展机构养老服务。适应老年人集中养老的需求,大力扶持社会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发展,继续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0张以上。对社会投资兴办的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予以重点扶持,社会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达到50%以上,护理型床位需占养老床位总数的30%以上。努力形成高、中、低档配套,养、护、助功能齐全,公办、社会投资兴办、合作经营等多种形式共同发展的养老服务机构体系。
        4. 构建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现有网络资源,努力为广大老年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养老服务。“十二五”期间,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基本建成上下贯通、左右连接、覆盖全省的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和管理系统,实行统一软件标准、统一操作流程,实现信息共享、业务协同。重点支持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系统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应急等多种需求呼叫服务。
        5. 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大力发展养老护理职业教育,有计划地在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开辟养老服务培训基地,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推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
        6. 切实加强养老服务行业管理。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准入、监管、退出制度,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认真执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建立老年人服务机构基本规范。进一步细化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心理关爱等各项具体服务项目的内容和标准,规范养老服务行为。建立和推行社会养老服务评估办法,实行等级评定制度。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规范化建设,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和指标评估体系。积极探索养老服务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大力推动各类标准在养老服务行业的执行运用。
        (四)老年家庭建设
        1. 改善老年人居住条件。引导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2. 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完善老年人口户籍迁移管理政策,为老年人随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健全家庭养老保障和照料服务扶持政策。
        3. 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强化尊老敬老道德建设,提倡亲情互助,促进家庭和睦、代际和顺,营造温馨和谐的家庭氛围,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定期开展孝亲敬老之星评比活动。努力建设老年温馨家庭,提高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幸福指数。
        (五)老年人生活环境
        1. 加快老年活动场所和便利化设施建设。在城乡规划建设中,充分考虑老年人需求,加强街道、社区“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着力改善老年人的生活环境。通过新建和资源整合,缓解老年生活基础设施不足的矛盾。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开辟老年人运动健身场所。
        2. 完善涉老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体系和实施监督制度。按照老龄设施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加强技术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形成有效规范的约束机制。
        3. 加快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突出高龄和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环境的无障碍改造,推行无障碍设施进社区、进家庭。加快对居住小区、园林绿地、道路、建筑物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设施无障碍改造步伐,方便老年人出行和参与社会生活。深入推进城市无障碍化建设,新建城市道路和养老场所无障碍率达到100%,已建居住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场所的无障碍改造率达到70%。
        4. 推动建设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树立老年友好环境建设和家庭发展的新理念,研究编制建设老年友好型城市、老年宜居社区指南,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十二五”期间,力争建成5个“老年友好型城市”和50个“敬老示范社区”。
        (六)老龄产业
        1. 完善老龄产业政策。将老年服务产业纳入现代服务业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专项资金,研究制定、落实引导和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信贷、投资等支持政策,建立专项资金,扶持老龄产业发展。将发展养老服务产业与拉动消费、增加就业岗位结合起来,推进全省养老服务业产值明显增长,使之成为江苏服务业发展新亮点。
        2. 培育老年消费市场。鼓励和扶持开发老年产品,引导企业生产满足老年人各种需求、门类齐全、品种多样、经济适用的老年用品。重视康复辅具、电子呼救等老年特需产品的研究开发。拓展适合老年人多样化需求的特色护理、家庭服务、健身休养、文化娱乐、金融、理财、保险等服务项目。优先发展养老护理、康复保健、社区服务和老年特殊用品等产业。大力发展老年旅游业,推出适宜老年人的旅游线路和服务项目。鼓励商家设立老年用品专柜,举办老年产品展示会,促进流通、扩大销售。引导老年人更新消费观念和行为,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培育一批生产老年用品、用具和提供老年服务的龙头企业,打造一批老龄产业知名品牌。
        3. 引导老龄产业健康发展。研究制定老年产品用品质量标准,加强老龄产业市场监督管理。发挥老龄产业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积极作用,加强信息服务和行业自律,建立老龄产业诚信管理体系。
        (七)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1. 发展老年教育事业。老年教育是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巩固省、市、县(市、区)老年大学办学成果,改善教学条件,扩大招生规模,提高教学质量。加强省老年大学建设,充分发挥其示范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大学。街道(乡镇)要利用社区教育资源,建好老年学校,大力发展老年教育事业。有效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现代传媒开展老年教育,形成覆盖城乡多层次、多形式的老年教育网络体系。“十二五”期间,老年人入学率要达到10%以上,条件好的地区要达到15%。充分发挥党支部、基层自治组织和老年群众组织的作用,做好新形势下老年思想教育工作。
        2. 丰富老年人文化生活。各市、县建有老年活动中心,街道(乡镇)和有条件的社区(村)建有老年文化活动室。进一步办好省、市、县(市、区)老干部活动中心。宣传、文化、出版等部门组织力量,多出面向老年人的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开设老年专栏,支持办好省《老年周报》等老年报刊。文化部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老年文化艺术活动。每2年举办1次全省老年文化艺术节。
        3. 加强老年体育健身工作。所有的社区(村)建有老年健身活动场所。体育部门广泛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活动,办好老年体育节,健全老年体协组织网络。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老年人保持在50%以上。各级在体育彩票公益金留成中每年安排一定经费,支持开展老年人体育活动。
        4. 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鼓励专业技术型老年人才参与科学文化知识传播,从事科学研究,开展咨询服务。支持老年人参与公民道德建设、公益事业、社会治安、移风易俗、民事调解、社区文化活动等社会事务和社区工作,发挥老年人在教育下一代中的作用。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口的15%以上。鼓励各类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开展老年人才与社会需求的对接服务,为老年人发挥作用提供帮助。省老龄工作委员会设立“老有所为人物奖”,定期进行评比和表彰。
        (八)老年社会管理服务
        1. 强化基层老年社会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明确专人负责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建立老年人信息档案,及时反映老年人诉求,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做好老年人服务工作。
        2. 发挥老年社团组织作用。加强和扶持各类老年社团组织建设,发挥各类老年社团组织在维护老年人权益、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和促进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建立省、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五级老年人协会网络,社区(村)老年人协会建有率达到95%以上,发挥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保护、自我服务和服务社会的作用。规范老年社团组织管理,促进老年社团组织健康发展。
        3. 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充分利用社区资源,面向全体老年人开展服务,切实把为离退休老年人服务工作纳入社区服务范围。推进街道(乡镇)、社区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为离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九)老年人权益保障
        1. 加强老年法制建设。深入贯彻执行国家老年法律法规和《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大力开展普法宣传和教育,加强执法检查,增强全社会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意识,提高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化水平。
        2. 健全老年维权机制。加强弱势老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将高龄、孤独、空巢、失能和行为能力不健全的老年人列为社会维权服务重点对象。加强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检查、监督,维护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与生命尊严,杜绝歧视、虐待老年人现象。
        3. 做好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拓展老年人维权法律援助渠道,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重点在涉及老年人医疗、保险、救助、赡养、住房、婚姻、消费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加大对侵害老年人权益案件的处理力度,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四、重点项目
        (一)老年人收入保障增长计划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按照省委“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部署,落实好相关增长机制,适时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各项救助标准和福利水平。逐步缩小城乡、区域老年人收入差距。
        (二)农村“老年关爱之家”建设
        到2015年,20%的农村社区(村)建立适宜互助和社区居家服务的各种老年人集中生活的“老年关爱之家”。继续实施“关爱工程”,进一步改善农村敬老院设施,提升农村敬老院功能。
        (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
        到2015年,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实现全覆盖;农村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成比例苏南达到90%、苏中达到80%、苏北达到70%以上。对一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档升级,强化服务功能。
        (四)示范性养老机构建设
        到2015年,所有市、县(市、区)至少建立1所政府主办的示范性养老机构,床位数分别达到300张、150张以上。对已有的政府主办的养老机构,按照规范标准和实际需要进行改造,保证新建和改造后的养老机构护理床位达到30%以上。
        (五)困难老年人服务保障制度建设
        各市、县(市、区)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对符合条件的高龄、独居、失能半失能困难老年人经过评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他们入住养老机构、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或者签约委托亲友、邻里服务提供支持。
        (六)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
        到2015年,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网络基本实现城乡覆盖,其中,困难老人的呼叫服务系统安装、服务费用由当地政府承担。
        (七)养老护理员培训工程
        到2015年,分别培训2万名初级、2000名中级、200名高级养老护理人员。逐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认真落实养老服务人员社会保险政策。
        (八)老年精神关爱示范引导
        创建100所省级示范性老年大学,培育1000个示范性老年学习型社区,培育1000个示范性老年文艺团队,培育1000个示范性老年健身团队。全面推行独居老人结对关爱帮扶,每2年开展1次百佳孝星评比表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老龄事业发展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定期召开会议,认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部署,明确发展目标,抓好责任落实。进一步完善党政主导、老龄工作委员会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格局。各地、各有关部门定期对老龄事业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作为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主要依据。
        (二)加大改革创新力度
        进一步解放思想,在体制机制、政策支持、发展模式等方面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围绕涉老社会保障制度的配套衔接、老龄事业投入机制、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养老服务的日常监管、社会养老机构的扶持政策和融资环境、社区养老服务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老龄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比较突出的矛盾和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逐步完善政策法规制度。
        (三)建立多元化长效投入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统筹安排老龄事业发展经费,切实保障老龄工作经费,建立老龄事业经费增长机制。省财政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增加福利彩票公益金、体育彩票公益金对老龄事业的投入,积极鼓励社会资金、慈善捐赠支持老龄事业发展,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四)强化老龄工作机构职能
        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参谋助手作用,及时研究部署老龄工作任务,定期通报老龄事业发展状况,督促落实相关法规政策,认真解决有关重要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努力形成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整体合力。进一步理顺老龄工作管理体制,明确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与任务。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建设,根据老龄工作任务,落实人员编制,选派政治和业务素质高的人员从事老龄工作,建立一支综合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廉洁高效的老龄工作队伍。
        (五)营造老龄事业发展环境
        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全社会深入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教育。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把敬老、爱老、助老宣传教育作为干部职工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方面。教育部门要把敬老、爱老、助老作为在校学生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提高青少年道德素质。宣传、文化等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各地、各部门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的好经验、好做法。各地要结合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开展各种形式的敬老活动,树立和表彰先进典型,形成人人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六)加强老龄科学研究
        根据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体系基本框架,抓好重点项目和课题研究,制定老龄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做好老年人生活状况跟踪调查,开展区域性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工作,为制定老龄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加快信息化建设,建立老龄事业信息化协同推进机制,建立老龄信息采集、分析数据平台,健全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跟踪监测系统。建立激励机制,鼓励专家学者、实际工作者积极参与老龄科学研究。
        (七)建立督查评估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规划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抓好本规划的督促检查工作,适时进行中期评估,2015年,对本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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