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2-11-17 08:58 字体:[ ]

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
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
苏政发〔2012〕148号  2012年11月17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国办发〔2012〕48号),高质量、高水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现就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把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重中之重的战略地位,把均衡配置资源作为重点,把提高教育质量作为根本,把推进体制机制和方法创新作为动力,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按照省定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办学标准办好每一所学校,努力做到校园环境一样美、教学设施一样全、生均公用经费一样多、教师素质一样好、管理水平一样高、学生个性一样得到发展、学校安全一样得到保障、人民群众一样满意,切实缩小校际差距、城乡差距和区域差距,真正实现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
  (二)主要目标。所有学校符合国家和省定办学标准,县域内教育质量、教师队伍、办学条件和管理水平显著改善,义务教育公平度、适合度和满意度大幅提升,学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对学校的满意度、学校和社会对政府管理义务教育的满意度均达90%以上。到2015年,所有县(市、区)达到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要求,7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省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50%以上的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定现代化办学标准。到2020年,所有县(市、区)达到省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定现代化办学标准,优质均衡发展差异系数低于省定标准。
  (三)重点任务。巩固提高普及水平,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实行校内随机编班,推行适度规模和标准班额办学,扩大小班化教学比例,基本消除择校现象。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师学科结构,完善校长、教师定期轮岗交流制度,每所学校生师比、教师学历均达省定标准,专任教师高一层次学历比例、中高级职称教师和骨干教师比例在学校之间大体相当。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健全义务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立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监测制度,完善政府对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对学校的评估考核体系,提升义务教育内涵建设水平。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工程,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预算,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实行统一标准并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
  二、全面落实“省级统筹、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
  (四)建立完善责任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抓紧制定明确本地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和主要措施,在确定年度重点工程时优先考虑义务教育发展项目。省级层面加强统筹,强化对农村地区和经济薄弱地区的支持,促进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各级教育、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加快建立推动有力、检查到位、考核严格、奖惩分明、公开问责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责任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推进初高中分设,普通高中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初中学校或初中班,已经举办的应立即纠正,到2015年,形成省辖市中心城区普通高中由省辖市统一举办管理、义务教育学校由区统一举办管理的格局。坚持以完善年检制度为抓手,规范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五)完善学校布局规划。正确处理提高教育质量与方便学生就近上学的关系,努力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接受良好义务教育的需求。县级人民政府要抓紧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经省辖市人民政府审核汇总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在此之前暂停撤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学校撤并程序和行为,坚持先建后撤,保障群众充分参与和监督决策过程,撤并方案要逐级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健全中小学校舍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新建校舍应满足现行抗震设防标准,继续实施校舍加固改造,到2015年,所有校舍全部符合国家抗震设防要求。
  (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适应教育现代化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形成重点向学校内涵建设、课程资源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投入的导向,逐步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并建立与财力状况、办学需求和物价水平联动的稳定增长机制。在核定的公用经费总量内,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办学点、寄宿生较多的学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较多的学校、学生数较少的学校倾斜。按照普通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6至8倍的标准,安排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形成稳定的特殊教育办学经费投入机制。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监管,确保经费使用安全、规范、高效。
  (七)科学核定教师编制。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在动态调整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时,具备条件的地区要按城市标准核定县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充分考虑实行小班化教学、寄宿制及安排教师脱产进修等因素,结合当地人均财政收入状况,按规定比例适当增加专任教师编制。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生源变化和学校布局调整等情况,定期调整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县级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实际,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内及时调剂本行政区域内学校之间的编制,并向偏远地区、贫困地区和农村学校、薄弱学校适当倾斜,保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需要。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八)规范人事管理制度。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开展岗位设置,优先保障教育教学需要,普通初中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5%,普通小学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90%。健全岗位管理制度,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法人自主权,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着力规范聘用合同管理,建立健全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机制。严格教师资格准入管理,新进人员全面实行公开招聘制度。
  (九)保障特殊群体权益。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就学的同城同等待遇,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率达90%以上。在公办学校不能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依法举办、确保质量的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把关爱农村留守学生工作纳入社会管理创新体系,优先满足农村留守学生进入寄宿制学校学习,建立农村留守学生普查登记和社会结对帮扶制度,健全安全保护预警应急机制。加快发展特殊教育,办好每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加强对随班就读学校相关教师的培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完善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的资助体系。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教育安置工作。办好以教育和矫治有严重不良行为少年为主的专门学校。
  三、进一步提高教育部门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水平
  (十)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坚持把提供适合的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健全义务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和学生学业质量评价体系,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办法,科学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建立教学质量、办学水平、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公告制度和家庭、学校联动机制,引导家长与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
  (十一)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通过组建教育共同体、集团化办学、对口帮扶等方式扶持薄弱学校。把教育信息化作为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战略举措,积极开展中小学数字化学习试点,力争到2020年,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建成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办好民办中小学,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教育需求。支持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图书馆、展览馆、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综合实践基地等机构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公益性教育活动。
  (十二)加快学校现代化建设。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工程,对照省定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办学标准,加强每一所学校的软件、硬件建设。对生均教育教学资源不达标的学校,要采取调整施教区范围、缩减招生规模等措施使其尽快达标。实施薄弱学校提升工程,加大对城区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和办学点的扶持力度,特别是强化校舍场地、图书资料、仪器设备、教学资源、课程文化、师资队伍等方面的建设。控制学校规模,实行标准班额办学,原则上小学班额不超过40人、初中班额不超过45人,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推进小班化办学。加强民族学校现代化建设,促进民族教育事业发展。
  (十三)推进校长教师专业发展。建立校长任职资格准入和新任校长岗前培训制度,实行中小学校长全员培训,不断提升校长办学治校能力。开展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试点,健全绩效考评办法,培养一批名校长。实施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完善省、市、县、校分层分类培训体系,促进每一名教师专业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学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实施名师培养工程,鼓励设立名师工作室,发挥名师引领带动作用。加大教师培训投入,各地安排的教师培训专项经费不低于教师工资(含绩效工资)的1.5%,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用于教师培训的部分不低于5%。
  (十四)推行校长教师交流制度。以“县有校用”为导向,加快教师由“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完善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的政策措施,促进校长、教师在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合理流动。校长在同一学校连任一般不超过2届,教师包括骨干教师原则上以每年不低于15%的比例进行交流。城区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职务(职称),须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2年以上的经历。
  (十五)突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启动实施“优岗计划”和农村学校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建立健全农村学校优秀教师补充机制,通过设置特级教师特殊岗位,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有潜质的教师开展定向培养培训,力争到2020年,每所乡镇中心初中和小学都有1名特级教师,乡镇中心初中和小学校长都参加一轮境外培训。提高农村教师工资待遇,加快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完善农村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确保农村教师队伍稳定。对长期在农村学校工作的教师,要在工资待遇、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倾斜。
  (十六)规范入学招生管理办法。公办学校坚持免试、免费就近入学。民办学校实行自主报名、免试入学,自主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规模时,应采取摇号方式录取。严禁任何学校举行或变相举行入学笔试、面试等形式的测试,严禁任何学校以各种社会培训证书为依据录取学生。科学划定学校施教区,保证施教区生源数量与学校招生规模基本适应,有空余学额时,应采取公开报名和摇号的方式确定,到2015年,每所公办学校择校生比例控制在招生总数的10%以内。坚持随机分班,严禁以重点班、快慢班等各种名义违规分班。严格落实四星级普通高中70%以上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所有初中的规定,自2012年起,所有公办初中招收的择校生毕业时不再纳入四星级及以上普通高中指标生范围。健全中考方案审批制度,各省辖市中考方案须提前报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建好、用好义务教育学籍管理系统,加快推进与国家基础教育信息化平台的对接。
  (十七)严格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财务管理的指导,督促学校认真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健全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规范预算编制,完善预算执行,做好财务决算,强化会计核算。加强学校代收费行为监管,规范学校或教育部门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行为,严禁收取与入学、升学挂钩的任何费用。落实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相关规定。
  四、扎实抓好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十八)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课堂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学校管理等各个环节,坚持贴近现实、贴近生活、贴近学生,创新德育途径与方法,提高德育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重视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统筹安排学校教育教学、社会实践及其他校外活动,努力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十九)深化课程和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普遍开展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更加注重因材施教,开发、开设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校本课程,围绕课程开发创新实施载体,切实提高课程实施水平,使每所学校的学生学业合格率达95%以上、综合素质评价优良率达90%以上。重视健康教育,开齐上好体育课、艺术课及各类实验课程,开展形式多样的阳光体育活动,确保学生每天1小时锻炼时间,每个学生至少掌握1项艺术特长和2项体育运动技能,体质健康测试合格率、优秀率分别达90%和10%以上。
  (二十)加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引导教师爱岗敬业、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廉洁从教,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用的首要内容,对存在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有偿家教、私自到校外培训机构上课、违反廉政规定等行为的教师,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解聘直至撤销教师资格的处理。
  (二十一)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要求,不得随意增加课程难度,全面落实课程安排公开制度,充分发挥校务委员会和家长委员会的监督作用,推动实现“减负”工作常态化。严禁以各种形式组织或参与未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不得开展或与社会机构联合开展“奥数”等与升学挂钩的各类培训活动,学校课堂教学也不得增加“奥数”内容。
  (二十二)重视学习困难学生发展。普遍建立学生发展指导中心,加强对学生成长的有效指导。教师要以热心、诚心和耐心感染教育学习困难学生,重视心理健康教育,注重激发其学习兴趣,帮助其掌握有效的学习方法、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使每个学生都能按时完成学业,确保学生不因学习困难而辍学。
  (二十三)注重学校文化和特色建设。创新开发课程文化,开展体现学生天赋、潜能和特长的社团文化活动,打造校园文化精品,培育学校鲜明特色,努力建设富有文化底蕴、具有内涵美感的学校环境。到2020年,全省初中课程建设项目达500个以上,小学课程特色文化建设项目达800个以上。持续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确保校园周边环境安全、稳定、文明,无污染和脏乱差现象。
  五、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四)强化组织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把义务教育作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重中之重,把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改革发展的重中之重,充分认识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正做到义务教育发展规划优先、投入优先、资源配置优先。各地要围绕突出问题,明确工作措施,实施重点攻关,努力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义务教育。
  (二十五)坚持示范引领。各地要在通过全国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市、区)验收基础上,按照既定规划积极创建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示范区建设要加强分类指导,鼓励先行先试,努力在基础工作上体现领先性、在改革探索上体现率先性。省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和推广示范区建设的好做法、好经验,不断提升全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整体水平。
  (二十六)开展督导评估。根据国家和省出台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国家和省办学标准情况、县域内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情况开展综合督导评估,突出公众满意度调查,突出热点、难点问题解决,建立健全督导结果公告制度,并把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评价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十七)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理念、意义和政策措施,宣传先进典型和成功案例,使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家长积极支持、广泛参与这项工作。表彰奖励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地区、优秀校长和教师,让更多的教育工作者主动适应新时期教育改革要求,自觉投身到素质教育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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