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体育局江苏省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26 09:43 字体:[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体育局江苏省城市社区
“10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2〕193号  2012年11月26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体育局《江苏省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实施方案
省体育局

 


  为深入贯彻《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发〔2011〕5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苏政发〔2011〕79号),切实加强城市社区体育工作,为广大居民提供更好的公共体育服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发展城市社区体育事业作为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把促进城市居民身心健康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手段,进一步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健身组织网络,积极开展群众健身活动,切实保障城市居民的健身权益,不断提升城市社区公共体育服务水平,为建设体育强省、推进“两个率先”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原则。坚持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坚持科学规划、完善功能、面向社区、服务居民,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扩大覆盖、提高质量。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6月底,完成全省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任务,即在市、县(市)主城区、居民以正常速度步行10分钟左右(直线距离800-1000米)范围内,建设便民利民的公共体育设施,同时引导城市居民参加健身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体育活动,为广大群众提供科学健身服务。
  三、主要任务
  (一)设施建设。在完善市、县(市)主城区范围内、正常向居民开放的体育中心、全民健身中心、健身广场、体育公园、健身步道、社区体育设施(棋牌室、文体活动室、多功能运动场、健身路径等)和企事业单位、学校及民营的体育设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确保城市居民方便、就近、安全地参加健身活动。明确健身场所的管理维护责任单位,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建立和落实服务规范、安全管理、维修保养等制度,确保公共体育设施正常使用。
  (二)组织构建。建立健全可供居民参加的晨(晚)练健身点、社区文体站、社区服务中心等体育组织。
  (三)活动开展。组织居民参加体育健身和体育竞赛活动,推动群众健身活动的普遍化、经常化。
  (四)健身服务。积极开展科学健身、体质测试等健身指导服务,配备相对固定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建成并开通全民健身电子地图,为群众提供体育设施查询、健身宣传、健身咨询等信息服务。
  四、经费补助
  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覆盖面广,投入较大。为加快推进这项工作,省有关部门将按照“着眼引导、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对省辖市和县(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给予经费补助。
  (一)补助对象。13个省辖市和48个参加县级体育考核的县(市)。
  (二)补助标准。由省体育局、财政厅联合制定,另行下发。
  (三)补助发放。
  1﹒发放办法:补助经费分2次发放,第1次在完成80%建设任务后发放50%补助,全部完成建设任务并通过验收后再发放50%补助。
  2﹒发放依据:省体育局对照各省辖市、县(市)上报的“10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计划,采取查阅当地电子地图、现场巡检等方法,对各地建设情况进行评估,会同省财政厅按工作进度发放经费补助。
  五、组织实施
  (一)落实政府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省统一部署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10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计划,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定期进行考核。充分发挥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的牵头作用,积极整合相关部门、行业和组织的力量,扎实做好调查摸底、方案细化、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推动本地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顺利开展。坚持因地制宜,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统筹安排苏南、苏中、苏北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的覆盖范围、建设项目、具体标准、进度安排。
  (二)保障经费投入。各地要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经费列入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将城市居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用好用足体育彩票公益金,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省补助经费必须用于“10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区级“10分钟体育健身圈”经费投入由所属省辖市统筹考虑安排。省级财政通过加大转移支付,支持经济薄弱地区发展全民健身事业。
  (三)完善体制机制。按照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健身组织建设、健身设施投资、公益性健身活动赞助、公共体育场馆税收减免、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内部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等方面的政策。逐步建立公共体育设施管理与维护、社会体育指导员挂牌上岗、全民健身活动站点管理、城乡体育健身俱乐部建设等一系列制度,针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四)抓好长效管理。城市社区是居民享受公共体育服务的主要场所,要从满足群众体育生活化需要出发,加强城市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和服务的长效管理。紧紧抓住开展“10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的有利时机,努力打造设施良好、功能完善、管理科学、服务周到的公共体育健身服务圈。突出抓好电子地图绘制、新城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老城区公共体育设施改造、健身组织延伸覆盖、社会体育宣传等重点环节,确保如期完成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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