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2-21 08:53 字体:[ ]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的通知
苏政发〔2012〕22号  2012年2月21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江苏省“十二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十二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

        “十二五”时期(2011-2015年),是江苏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并向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关键阶段,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攻坚时期。为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根据《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和发展环境
        “十一五”期间,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富民强省和“两个率先”奋斗目标,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严峻挑战,锐意进取,扎实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积极的就业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城乡统筹就业迈出重要步伐,创业带动就业效应充分显现,职业技能培训成效显著,就业形势稳中向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取得重大突破,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形成,各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参保人数大幅增加,待遇水平稳步提高。人才政策框架初步形成,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队伍不断壮大,素质明显提高。公务员管理步入规范化轨道,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军转安置任务圆满完成。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体系不断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公务员津贴补贴全面清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全部兑现到位。劳动合同覆盖范围持续扩大,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渐趋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处效能显著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全面推进,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和谐稳定。“金保工程”一期建设顺利完成,基层基础建设不断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得到较大提升。“十一五”时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快速发展,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了重要贡献,也为今后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十二五”时期,我省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在新的起点上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奋力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对优化人力资源结构和实现社会充分就业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线,是推动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同时也将对人力资源供求关系和供求结构带来深刻影响。深入分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对人力资源供求关系的影响,准确把握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与社会就业之间的内在规律,科学判断人力资源总量和结构的变化趋势,着力化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将是这一时期的根本任务。
       ——加速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和区域协调发展,对建立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城乡发展一体化、区域协调发展是“十二五”时期的重要政策导向。与之相适应,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加快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城乡、区域之间制度政策的贯通衔接问题,着力解决业务快速增长与服务能力不足的矛盾,着力化解待遇增长给基金支付带来的压力,不断增强社会保障的公平性、流动性和可持续性,基本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将是这一时期的主要任务之一。
       ——大力实施科教与人才强省和创新驱动战略,对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是“十二五”时期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战略,创新驱动是核心战略。目前,我省人才队伍建设中仍然存在高层次创新人才相对匮乏、创新创业能力尚显不足、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等问题。实施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要求始终坚持服务发展、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指导方针,加快落实人才优先的战略布局,切实抓好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各个环节,不断开发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
       ——增进民生幸福、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对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十二五”期间,省委、省政府全力实施“民生幸福工程”和“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实现这一目标,必须以就业创业为基础,以增加职工工资、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帮扶困难群体为重点,理顺工资收入分配关系,促进城乡居民收入普遍较快增长。
       ——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对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人事制度改革是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是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任务。要全面贯彻《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创新和完善选拔任用机制,健全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公平公正、充满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为各项事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维护社会稳定,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劳动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经济关系,“十二五”期间,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市化、市场化、国际化的不断深入,影响劳动关系的因素将更加复杂,协调劳动关系的任务将更加繁重。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坚持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相统一,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快健全体制机制,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的理念,不仅要落实在民生各项政策上,更要体现在为城乡居民提供便捷高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上。“十二五”时期,必须大力加强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大力推进公共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大力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新要求,顺应城乡人民过上更加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坚持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为主线,全面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不断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深化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合理调整工资收入分配关系,共建共享和谐劳动关系,大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努力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发展目标
       “十二五”时期,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
       ——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失业风险合理可控,就业形势保持稳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制度进一步完善,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基本形成,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显著提升。“十二五”时期,全省新增城镇就业50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新增转移农业劳动力125万人以上,培训城乡各类劳动者900万人,开展职业技能鉴定525万人。
       ——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保险制度覆盖全体城乡居民,各类社会保险参保人数进一步增加,基本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险,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并稳定在95%以上,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400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200万人,被征地农民做到即征即保、应保尽保。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稳定增长,60岁以上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普遍享有政府提供的基础养老金,并逐步提高待遇水平,城镇居民医保规定范围内住院医药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率稳定在95%以上。
       ——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各项任务全面落实,以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的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统筹推进,规模持续扩大,创新创业能力显著增强,率先建成人才强省。“十二五”期末,全省人才资源总量达到1100万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560万人,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80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
       ——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初步形成。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不同特点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更加完善,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逐步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水平决定和调整机制不断完善。职工工资水平合理较快增长,遏制并逐步缩小不合理的工资差距。一线职工工资增幅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增幅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增幅。欠薪案件查处和工资纠纷调处力度不断加大,职工劳动报酬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人事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基本建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相衔接的公务员管理政策法规体系,公务员管理机制更加健全,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基本形成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并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军队转业干部得到妥善安置,军转安置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军转安置政策制度更加完善。
       ——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各类企业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普遍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有效运行,劳动标准体系更加健全,“五位一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制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十二五”期末,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保持在98%以上,建工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保持在95%以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92%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系更加完善,网络化、网格化管理效能显现,实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目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机构比较健全、设施设备更加完善、信息网络互联互通、服务流程科学规范、服务队伍素质优良、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基本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速推进,“15分钟公共服务圈”基本形成,城乡居民能够就近就便享受到规范、便捷、高效的基本公共服务。以“金保工程”为核心的信息化建设迈上新台阶,基本实现各类公共服务对象的全覆盖、服务网络的全覆盖、服务功能的全覆盖。“十二五”期末,全省社会保障卡普及率达6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就业优先发展战略
        坚持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健全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机制,创造平等就业机会,提高就业质量,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1.坚持就业优先,加快形成促进就业的综合政策体系。继续把城镇新增就业和控制失业列入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落实各级政府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产业政策,在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开拓就业新领域,在经济结构调整中拓展就业新空间,形成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对吸纳就业成效显著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中小微型企业财政引导性资金支持,加强公共财政对就业创业的支持,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和创业规模。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在鼓励劳动者创业和企业增加就业岗位中的作用,支持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按规定给予税收减免;鼓励企业吸纳重点群体人员就业,依法给予相关税收优惠。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金融支持政策,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对自主创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等金融服务,增加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对初创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实行更加有利于城乡统筹的就业扶持政策,积极稳妥地将城镇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扩大到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的农村劳动者,在更大力度落实职介补贴、培训补贴、鉴定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加快将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扶持政策全面覆盖到登记失业农民,形成普惠均等的政策扶持体系。开展对促进就业各项政策效应的综合评估,完善政策调整机制,逐步实现政策效应的最大化。
        2.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程中,更加注重发展吸纳就业能力较强的产业,更加注重发展对拉动就业起到重要作用的非公经济,形成稳定就业的战略格局。在经济结构调整中,统筹劳动、资本、技术、知识密集型产业协调发展,不断优化就业结构。深入实施服务业提速计划,加速形成现代服务业高地,大幅增加第三产业就业比重。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实施家庭服务业品牌发展战略,推动一批中小型家庭服务业企业做专做精。发挥投资和建设重大项目对就业的拉动作用,建立公共投资促进就业的评估机制。建立充满活力的创业机制,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完善并落实鼓励创业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税费减免、场地安排等各项扶持政策,简化审批手续,规范收费行为,优化创业环境;完善创业培训体系,鼓励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以及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提高劳动者创业能力;加强创业服务,完善创业服务体系,为自主创业的劳动者提供项目信息、政策咨询、开业指导、融资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和跟踪扶持;弘扬创业精神,树立一批创业典型,营造良好的创业舆论环境。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设一批示范性创业培训、实训、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全面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
        3.统筹城乡就业,做好重点群体的就业工作。积极促进青年就业,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首位,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完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统筹协调机制,继续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和非公企业就业。“十二五”期间,每年吸纳一部分高校毕业生充实基层公共服务队伍。完善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政策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取得大发展。坚持统筹城乡就业的方针,全面落实并不断完善农民就业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农村困难家庭就业援助和农民创业服务制度。把实施城乡发展一体化战略与积极引导和促进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结合起来,为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积极引导农业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就业,坚持自主创业、就地转移和异地输出并举,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和劳动维权并重,推进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结构的提档升级。健全完善面向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制度,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形成及时有效帮扶的长效工作机制,继续实施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托底安置计划,全面推进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充分转移乡镇建设。加强妇女、少数民族、退役士兵、残疾人等群体的就业工作,消除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的社会环境。
        4.构建稳定就业和预防失业的调控机制,提高就业的稳定性。建立覆盖全省的就业信息监测制度,实现各类劳动者就业状况、享受政策和接受服务信息的全省共享。建立失业统计报告制度,完善失业动态监测制度,及时准确监测用人单位岗位变化情况。建立就业潜在风险预评估制度,在制定实施宏观经济政策、改革经济管理制度、产业结构调整等决策过程中,加强对预期的就业影响的评估。完善失业预警机制,加强对产业结构调整、重大灾害及后危机时代等特殊情况下失业风险的有效预防和及时干预,完善减负稳岗的政策措施,支持和鼓励用人单位切实履行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完善就业与社会保障联动机制,为劳动者灵活就业、流动就业或转换就业岗位提供保障,增强就业的稳定性,提高就业质量。

 

 

        5.加强职业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健全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依托企业、技工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统筹推进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快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城乡新成长劳动力技能培训和重点产业专项培训计划、职工技能提升计划、创业培训促就业计划,推动城乡劳动者提高素质实现稳定就业和自主创业,重点加强对苏北、苏中地区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就业能力和水平。建立普惠型的职业培训管理制度,督促企业落实职工培训主体责任,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全面推行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政策,健全职业培训信息公开制度和培训补贴资金监管制度,提高培训资金的使用效益。大力发展民办职业培训,规范社会力量办学行为。“十二五”期间,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使企事业单位技能岗位职工至少得到1次技能提升培训,使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都参加1次创业培训。

 

 

        6.强化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完成劳动力市场与人才市场的统一和改革,健全人力资源市场运行机制和监管体系。整合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职能,统一市场管理法规和政策制度,消除人力资源市场城乡分割、身份分割和地区分割。建立健全政府宏观调控和提供公共服务、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中介组织规范服务的市场运行机制。全面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健全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制度,全面落实对劳动者的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和对特定群体的专项服务。建立健全市场预测监测机制和市场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发布紧缺、急需职业工种和人力资源目录,促进信息资源共享。深化长江三角洲地区人力资源合作,促进区域内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7.实施品牌推进战略,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加快建立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国际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充分保障、市场经营性服务产业逐步壮大、高端服务业快速发展、人力资源开发配置和服务就业能力明显提升。以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为重点,规范发展人事代理、人才推荐、人员培训、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群。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完善人力资源服务链,形成集聚效应。推进人力资源服务创新,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加快政府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体制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离。推进行业标准化建设,完善等级评估和表彰奖励制度。“十二五”期间,重点打造一批知名的人力资源服务品牌。

 

 

        (二)建设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加快建设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为建设美好江苏构建水平适度、持续稳定的社会保障网。
        1.加快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巩固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逐步形成城乡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由政府提供普惠的基础养老金。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稳步推进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探索改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办法,实行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完善失业保险政策,继续推进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政策实施,加快推进城乡一体的失业保险制度建设,强化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逐步建立工伤预防、康复、补偿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制定工伤预防管理办法,积极开展工伤预防,推进以职业康复为重点的工伤康复工作,促进工伤职工重返工作岗位。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将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落实城镇居民生育保险政策。全面实施被征地农民“即征即保”的工作机制,做到征地、补偿、保障三同步。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鼓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大力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
        2.不断扩大社会保险参保覆盖面。多措并举,将符合条件的各类群体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重点推进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将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制定待遇水平与缴费情况相挂钩的激励政策,引导和鼓励各类人员及早参保、长期参保和连续参保。加大帮扶救助和“爱心助保”力度,积极推进城乡残疾人和各类困难群体参加社会保险。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将各类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将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成将“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
        3.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统筹提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在全面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稳步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逐步提高各级政府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水平和总体筹资水平,相应提高居民医保待遇。依据基金支付能力,合理提高医保报销比例以及最高支付限额。全面建立居民医保门诊医疗费用统筹,逐步将门诊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医疗费用和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纳入保障范围。建立和规范基本医疗保险二次补偿机制,减轻重病大病困难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健全失业保险金正常调整机制和失业保险动态物价补贴机制。完善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机制,不断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规范生育保险保障项目和待遇标准,逐步实现在政策规定范围内足额支付生育医疗费用。
        4.稳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统一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经办规程和企业缴费比例,逐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调剂规模,完善调剂补助办法,全面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全面实现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逐步建立省级基金调剂制度,积极推进省级统筹。
        5.加快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推进制度整合,研究制定城乡社会保险制度衔接办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进行城乡养老保障并轨改革试点,实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一经办管理,促进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进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保障内容、筹资标准、待遇水平等方面的有效衔接。全面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实现社会保险关系顺畅转移接续。加快实施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探索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结算办法。加强长江三角洲地区社会保障合作,以解决流动就业、异地就医和异地居住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为重点,加快长江三角洲地区社会保障一体化建设步伐。
        6.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规范基金收支,明确政府责任。依法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机制,建立完善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强化动态监管。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现场监督检查,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加大对各种骗保行为和医疗机构不规范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查处挤占、挪用、欺诈、冒领社会保险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基金安全。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非现场监管,全面实施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网上监管。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存储监管制度,采取多种措施,在减少社会保险基金贬值风险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基金保值或有所增值。指导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加强内控和风险防范措施,引导管理机构规范运作,提高基金管理能力和运作水平。支持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开展基金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其社会监督作用。
        7.提升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加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的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健全管理机制和服务体系,完善技术标准,规范服务规程,提高管理服务效能。全面建立公民社会保险登记制度。加强社会保障业务档案、数据、信息网络管理,保证资料和信息完整、准确和安全。建立统一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探索网上申报、缴费、结算。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融服务体系,规范服务方式。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设施建设,拓展服务内容,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对异地居住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制度,对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进行信用分级管理,促进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医疗费用信息公开。研究制订医疗保险支付稽核规范。
        (三)率先建成人才强省
        全面贯彻《江苏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省“十二五”人才发展规划,坚持人才优先发展理念,以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1.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适应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人才开发力度,扩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规模。依托重大人才培养计划、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工程项目,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突出培养创新型科技人才,重视培养领军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大力开发急需紧缺专门人才,提高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能力。实施新一轮“六大人才高峰”行动计划,促进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拓展延伸。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称制度框架体系。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价制度。建立江苏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表彰制度,改进专业技术人才收入分配等激励办法,构建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选拔体系。配合江苏人才国际化战略,研究制定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的配套政策,鼓励更多高层次外国专家和留学人员来江苏工作、创业、为江苏服务。完善海外高层次人才联络处服务功能,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和留学回国人员创业服务平台建设,推进海外人才落地后服务工作。加快发展博士后事业,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建设,扩大招收规模,完善评价体系,提高培养质量,促进成果转化,“十二五”期间,每年资助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100名左右。构建分层分类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体系,大力开展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继续组织千人赴港培训计划、千名苏商海外培训计划,培养造就中高级管理团队。建设专家服务基地,实施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2.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产业转型升级对高素质技能人才的需求,实施百万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和千名企(事)业首席技师培养计划,重点培养急需紧缺行业(领域)高技能人才,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公共实训鉴定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批高技能领军人才,引领和带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发展。支持无锡加快建设APEC职业技能开发促进中心。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加快培养和造就一支数量充足、门类齐全、梯次合理、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以提升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完善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重点的高技能人才工作体系。健全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并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加强技工院校改革创新,开展技工院校“示范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名师”创建活动,深化校企合作办学制度,将技工院校建成集技工教育、职业培训、技能评价和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人力资源开发平台,提高技工院校服务区域发展能力。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办法,推进以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为重点的多元化评价体系建设,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制度,研究制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完善以江苏省有突出贡献技师、高级技师和江苏省技术能手等为主要内容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提高高技能人才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

 

        3.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人才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政府宏观管理、市场有效配置、单位自主用人、人才自主择业的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人才管理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人才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事项。推动人才工作社会化进程,激励和引导用人主体尤其是企事业单位高度重视人才工作,积极参与人才开发。坚持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创新能力为核心,注重在实践中发现、培养、造就人才,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和人才培养机制。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化、社会化的人才评价发现机制。改革人才选拔使用方式,科学合理使用人才,促进人岗相适、用当其时、人尽其才,形成有利于各类人才脱颖而出、充分展示才能的选人用人机制。建立有利于人才充分发挥作用的环境,在人才流动、评聘、报酬等方面探索制定更加灵活的政策,保障人才进得来、留得住、用得好。完善人才流动配置机制,加强政府对人才流动的政策引导,畅通人才流动渠道。开发利用国内外人才市场和资源,健全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功能,加强人才服务体系建设,创新政府提供人才公共服务方式,大力开发人才公共服务新产品,提升人才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分配、激励、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与工作业绩紧密联系、充分体现人才价值、有利于激发人才活力的激励保障机制,维护人才合法权益。紧紧围绕安全考试、公平考试、科学考试的目标,加快全省人事考试质量评估体系建设。完善农村实用人才评价表彰办法,建立农村实用人才定期调查制度。
       (四)合理调整工资收入分配
       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促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
       1.完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原则,推进企业建立工资收入分配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完善和创新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预测预警三项基本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发布制度。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和督促企业建立结构合理、水平适当、管理规范的薪酬体系,稳步提高生产一线职工工资水平。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以工资要约行动为载体,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质量和成效。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完善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政策,缩小行业间工资水平差距。加强企业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建设,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扩大工资保证金的适用范围,在市、县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加强企业欠薪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工作,完善并落实工程总承包企业清偿欠薪负责制、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属地政府负责制、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动打击恶意欠薪,基本实现职工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无拖欠。
       2.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将公务员收入分配纳入法制化轨道。强化政府部门绩效考核,探索建立科学的公务员薪酬制度。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建立公务员与企业相当人员薪酬水平调查比较制度;在继续做好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和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逐步缩小地区间收入差距;及时制定干部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及长期在基层工作和长期担任县、乡党政领导干部工资福利倾斜办法等相关配套政策。
       3.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制定完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相关政策,逐步实现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程,分类推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做好转制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的衔接工作。巩固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成果,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稳慎推进”要求,全面落实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健全事业单位工资水平正常调整机制,增强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
       (五)提高公务员管理科学化水平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创新公务员管理机制,大力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
       1.健全公务员管理制度体系。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加强公务员管理配套制度建设,构建涵盖公务员管理各个环节、具有鲜明江苏特点的制度体系,健全公务员法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制度。积极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工作,深入开展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试点,探索建立不同类别公务员岗位职责规范和能力素质标准,稳步实施并规范开展公务员职位聘任工作。
       2.创新公务员管理机制。坚持“凡进必考”,加大竞争性选拔公务员工作力度,进一步优化公务员队伍来源结构。坚持面向基层公开选调公务员,加大录用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力度,完善面向服务基层人员的定向招考制度,从2012年起,省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加强公务员面试考官、命题专家、阅卷专家等三支队伍建设,提升公务员考试专业队伍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完善公务员选拔任用机制,规范职位职数管理,加大公务员交流和竞争上岗力度。完善公务员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公务员平时考核,建立符合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公务员特点的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公务员激励机制,规范公务员奖励和行政奖励工作。完善公务员退出机制,探索建立公务员退出保障制度,畅通公务员队伍出口。大力推进公务员考核管理信息化建设,“十二五”期末,力争40%以上的省级机关、30%的市级机关、20%的县级机关和有条件的乡镇机关公务员考核能运用信息技术手段组织实施。
       3.加强公务员能力建设。推进公务员培训改革,创新培训方式,开展公务员四类培训,实施新一轮“5+X”公务员能力培训工程、万名基层公务员培训计划和岗位能力培训计划,全面提高公务员队伍思想政治水平和依法办事、履行岗位职责、开拓创新的能力。加强公务员网络培训,构建功能强大、内容丰富、方便快捷,结合菜单式选学、多媒体教学和网络考试为一体的学习培训平台,为全省公务员培训学习提供服务。

 

        4.加强公务员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结合创先争优活动,丰富活动内涵,创新活动载体,以先进典型引领活动深入开展。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建立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推进职业道德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强化公务员依法行政和为民服务意识,持久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文化养成。强化对公务员的监督约束,加强社会监督评议,加大治庸治懒力度,促进廉政勤政。
        (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适应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以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逐步建立适应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用人机制。全力做好军转安置工作,全面完成军转安置任务。
        1.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用人机制。完善聘用制度的相关政策规定,规范聘用合同订立、变更、续订等重点环节,探索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度的具体办法,健全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全覆盖。全面推行岗位管理制度,研究探索科学分类的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建立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的调整办法,不断优化岗位结构,形成动态管理机制。推行职员制度,探索逐步取消事业单位行政级别的途径,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全面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健全符合不同行业、专业和岗位特点的招聘办法,探索建立事业单位关键岗位和重大项目负责人全球招聘制度。
        2.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建立以岗位职责任务为基础的培训制度,重点抓好管理人员(职员)培训,提高事业单位各类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大力推行竞聘上岗制度,研究制定竞聘上岗规定,创新事业单位内部人员选拔聘用的方式、方法。研究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建立健全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的考核办法。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奖惩制度,充分发挥奖惩在人事管理中的激励和约束作用。着力提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水平,全面实现全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化。
        3.建设具有省情特点的军转干部安置制度。顺应形势发展,研究改进军转干部安置办法,探索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安置机制,实现军转干部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全力完成军转干部安置任务。健全军转安置政策体系,探索妥善安置、合理使用、充分开发军转干部人才资源的新途径。改进和加强军转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完善安置前培训和上岗前培训相结合的培训体系,提高军转干部综合素质和适岗能力。
        (七)共建共享和谐劳动关系
        加强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
        1.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加大劳动关系协调力度,重点提高建筑行业、小企业、农民工以及劳务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健全劳务派遣规定,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的规范引导。完善企业裁员机制,规范企业规模裁员行为。全面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实时监测和动态管理。加强对企业用工的指导服务,指导和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劳动规章制度。在推进劳动标准体系建设的基础上,指导企业通过集体协商制定实施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计件单价,推动企业改善劳动条件,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帮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完善集体协商机制,以企业集体协商为主体,以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为补充,不断扩大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加强和创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组织建设和效能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在拟订劳动标准、调节收入分配、促进集体协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创建活动,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完善依托三方机制及时介入和协调处理集体争议、重大劳动关系矛盾的办法,努力形成协调劳动关系社会化工作格局。健全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和工作规范,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完善劳动关系运行情况监测调查制度,健全劳动关系预警评估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依法、及时和妥善处理劳动关系领域中的矛盾和冲突。
        2.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强化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完善各项调解机制,重点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协商调解机制,着力推进调裁衔接。建立健全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应急调处机制。着力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标准化建设,完善仲裁办案制度,规范办案程序,强化仲裁阶段的调解工作。加强调解仲裁队伍建设,提高争议处理效能和专业化水平。
        3.推进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体系建设。加大对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力度,以“两网化”管理和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强化劳动监察基层职能,充实基层力量,健全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各类用人单位基础信息库,逐步将城乡各类用人单位纳入“两网”监察范围,实现监察执法向主动预防和统筹城乡转变。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拖欠工资刑事案件移送等监察法规制度,健全违法行为预防预警和多部门综合治理机制,建立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及时查处违法案件,有效处置由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大力推进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实现监察机构标准化、执法规范化、人员专业化。

 

 

        (八)统筹做好农民工工作
        适应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城市化建设的需要,稳步推进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以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城乡劳动者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1.着力提高农民工就业能力。加快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培训,积极开展引导性培训,探索鼓励农村新成长劳动力进入职业院校进行为期半年左右系统培训的办法和措施,重点培养技能适用型和技术熟练型农民工,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能力和外出适应能力。加快建设小城镇和发展县域经济,增强对农民工就业的吸纳能力,鼓励农民工就近就地转移,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2.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指导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着力提高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参保率,依法维护农民工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和享受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健全农民工维权举报投诉制度,完善日常巡视检查制度和责任制度,依法严厉查处用人单位侵犯农民工权益的违法行为,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推动农民工与其他职工同工同酬,依法打击恶意欠薪行为。完善农民工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制度,加强农民工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保护。搞好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严格执行高危行业农民工持证上岗制度,依法保障农民工职业卫生和生产安全。
        3.积极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建立促进农民工落户城市的政策体系,着力解决长期在城市就业和居住农民工的户籍问题,对有突出贡献的农民工优先予以落户。加强农民工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帮助农民工解决实际问题。发挥社区融合功能,鼓励农民工积极参与社区自治,增强社区成员意识,加快农民工市民化进程。
        (九)加快信息化建设
        以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为重点,实施“金保工程”二期项目建设,推动信息化工作向统筹城乡、全面发展转变,向全省协调、整体推进转变,向经办、服务、监管、决策支持等全功能转变,实现对各项业务工作、服务人群、信息系统功能、管理服务机构网络应用的全覆盖,努力为社会公众“记录一生,保障一生,服务一生”。
        1.加快信息化基础建设,构建业务应用技术保障环境。调整和优化信息系统数据分布布局,逐步提高数据集中层级。加强省、市两级数据中心建设,建立覆盖全省城乡居民、涵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有业务、人员和单位基础信息统一的信息资源中心。建立覆盖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和服务机构标准规范、通畅安全的网络系统,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五级联网。
        2.加快社会保障卡建设,推进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建立全省统一发行社会保障卡的管理服务体系,加快发行和推广应用全国统一标准的社会保障卡,发行范围涵盖各类服务人群。利用发卡人员基础信息,建立全省集中式持卡人员信息资源库,实现社会保障卡在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业务中的广泛应用,推动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公共人事管理等人力资源业务中的应用。在确保社会保障卡主体地位不变、主要功能不变、标准规范不变、管理体制不变的前提下,稳步推动社会保障卡向其他公共服务领域拓展应用。加强对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的规范管理,保证发卡质量,提高用卡有效性和安全性。
        3.加快统一应用系统建设,扩展业务覆盖领域。以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核心平台为依托,加快推进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应用,支持城乡各项社会保险经办工作。按照“一体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系统、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系统、劳动用工备案和劳动监察系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系统、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等一批全省集中式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将社会保险系统、就业服务系统、人事人才系统、公务员管理系统集成到统一的体系中,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业务与公共服务数据统一管理,实现各系统间的关联耦合、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加快建设统一的省内跨地区以及与长江三角洲地区三省一市间的信息交换与结算平台,支撑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异地居住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结算等各项跨地区业务的开展,促进全省城乡各类社会保险、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协同办理,基本实现“一点录入、全网发布、全省查询、及时结算”,使全省城乡居民能够突破区域限制,就近便捷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业务。
        4.推进信息化应用,提升信息服务水平。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建设,依托信息系统优化服务大厅经办服务流程,提供“一站式”、“一单式”服务,打造标准规范的基层服务平台,提升基层平台的信息化装备水平。整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类专业网站,形成统一的门户网站,提高“12333”综合咨询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拓展服务人群、服务内容和服务功能。探索政府网站、电话咨询服务、短信服务和基层信息服务平台联动,形成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一体化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信息服务体系。
        5.加强资源数据开发利用,提高监管决策能力。大力推进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系统的联网应用,逐步启动就业信息监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和财务数据、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军转安置人员等数据的联网采集。建立全省集中式的数据分析系统,建立分析模型,充分发掘联网数据价值,为行政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6.完善信息化标准体系,推进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完整的信息基础设施、信息资源、应用服务、信息安全等信息化标准体系,加强标准规范的执行力度。继续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业务信息系统内部及各系统之间的业务数据整理整合工作,加大生产系统数据标准规范执行力度,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统筹建立信息共享和交换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与人口、法人、空间地理、信用等公共基础信息资源的共享,逐步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与公安、财政、民政、教育、卫生、金融、医疗服务等部门和机构的信息交换,为业务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数据支撑。
        7.加强安全体系建设,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完成已建信息系统的定级整改和测评。加强信息安全基础性工作和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系统在统一的安全保护策略下具备抵御大规模较强恶意攻击的能力。大力推广电子认证系统在业务系统的集成和应用,构筑统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络信任体系。全面启动灾难恢复体系建设,统筹规划省、市信息系统灾难备份系统建设范围、灾难恢复目标、策略和等级,提高重要信息系统数据安全性和业务服务的连续性。

 

        (十)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服务体系
        适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快速发展的形势,健全覆盖城乡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以县、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为重点,加强公共就业、社会保险、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等服务设施建设,全面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全省城乡居民提供规范、均等、便捷、高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
        1.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要求,健全以就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关系协调等为重点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立覆盖城乡、管理有序、上下贯通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以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为重点服务对象,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均等服务,在机构能力建设、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培训基地建设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提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制度化、专业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体系。按照“统筹城乡、整合资源,完善体系、夯实基础,规范服务、分步推进”的要求,以实现城乡居民共享均等服务为目标,有效整合和优化配置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资源,加快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步伐,全面提高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
        2.加强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坚持公益性质、政府主办、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功能齐全、布局合理、方便可及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网络。不断健全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着力打造“15分钟公共服务圈”,全面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省、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主要提供公共就业、人力资源市场、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等服务功能。加强省、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主要提供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异地就医结算等服务功能。加强省、市人事考试基地建设,建设标准化人事考试笔试和面试考场、试卷保密室及远程监控系统,强化人事考试安全管理,确保人事考试信息安全。加强省级、地市级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主要包括就业实训基地、技能培训中心、技能鉴定中心等,不断改善职业培训能力。重点加强县及县以下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职业技能培训、人力资源服务、社会保险经办、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等功能为重点,整合县以下公共服务资源,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水平。
        3.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加快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效能。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险服务、人事人才管理、劳动关系、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等领域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科学确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流程,以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标准,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完善并全面实施就业政策信息咨询、信息发布、职业介绍和创业指导、就业失业登记等免费服务,推进服务规范化和标准化,拓展服务功能,推进分类服务和管理。加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网络建设,整合公共职业介绍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提升县、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公共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能力。研究制订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工作标准体系,包括管理标准、工作标准、服务标准和技术标准等。逐步规范和统一全省各级经办机构名称、标识、场地及业务流程、信息系统、服务质量等各方面内容,整体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法制建设。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加快与上述法律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法进程,做到有法可依。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广泛征求意见制度和听证制度,建立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增强行政复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提高行政复议的质量和效率。规范行政应诉行为,依法积极参与应诉活动,做到有诉必应,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自觉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加强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听证制度,健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深入推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行为,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六五”普法规划,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二)加大财政投入。建立政府正常投入机制和各级人民政府分担机制,继续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列入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逐步提高就业、社会保障和人才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规划在当地实施所需的资金,省级财政加大转移支付力度,重点对经济薄弱地区给予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风险准备金制度,明确资金来源,严格支出范围,增强社会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
        (三)协调区域发展。全面落实长江三角洲地区和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加强区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合作,缩小区域发展差距,逐步实现不同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苏南带苏北、城市带农村的人才对口支持政策,引导人才向苏北和农村流动。积极做好对口支援新疆、西藏、青海工作。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国际合作交流,逐步开辟与江苏友好省(州、县、区、郡、道)的合作渠道,积极参与APEC人力资源及其他国际技术合作项目。
        (四)强化政策宣传。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实行政务公开,加强舆情、社情和民意分析,注重舆论引导,创新宣传形式,增强宣传效果,营造有利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大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大对先进事迹和模范人物的宣传力度,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五)强化分类实施。本规划确定的促进就业、社会保障、农民工工作等公共服务领域和“金保工程”二期建设的目标任务,是政府对人民群众的承诺,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运用公共资源和调动社会力量努力完成。本规划确定的建设人才强省、提高职工收入等方面的目标任务,主要通过完善市场调节机制和政策导向机制实现,政府的工作重点是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和政策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本规划确定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考试鉴定等社会公共管理和规范人力资源市场、职业培训市场秩序等方面的任务,主要依靠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并辅以一定的经济手段予以实施。本规划确定的各项体制改革任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推进,确保如期完成。
        (六)强化责任落实。本规划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本规划确定的就业失业、社会保障、人才队伍建设等主要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地后,要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其他指标也要定期检查、落实到位。建立重大项目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规划确定的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明确要求、落实经费、强化责任,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和按期完成。各级人民政府依据本规划和规划目标分解落实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本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形成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规划体系。
        (七)强化监督评估。完善监测评估制度,制定规划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方案和统计指标体系,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和情况分析。2013年,组织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检查规划落实情况,评价规划实施效果,分析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形成中期评估报告。中期评估或者其他原因认为需要对规划进行调整或者修订的,应适时提出调整方案,报省人民政府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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